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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清漣:習近平惡鬥江曾 明規則削除政治對手潛規則

—何清漣:習近平與規則之間關係的迷思(一)

習近平打擊政治對手,其實是用明規則對付無處不在的潛規則。以打擊幫派為理由削除政治對手,算不算「撕毀與逆轉黨內的規範」?認真考察,還真算不上破壞黨的規範。因為中共在所謂黨內政治生活中,歷來就強烈反對幫派。習近平打擊了周令郭徐,與早已退位的太上皇江澤民、曾慶紅惡鬥,與其說是「撕毀現有的規則,逆轉很多黨內的規範」,不如說是利用了幹部家屬子女不得經商這一明規則打擊了家國一體的利益輸送機制這一潛規則。習近平這次反腐,利用的是禁止官員家屬經商的明規則,破壞的是家國一體利益輸送這一潛規則。

何清漣:習近平與規則之間關係的迷思(一)

北京一個禮品攤上,習近平毛澤東的紀念盤並列(2014年6月4日)

最近,論及中國政治與習近平,「規矩」(或曰「規則」)出現的頻率加大,對習近平與規則之間的關係之分析則莫衷一是。中共中央通報令計劃不講「政治規矩」,《世界日報》評稱「這個『政治規矩』詞語首次在官方文告使用,帶有習近平個人風格」;美國《民主》雜誌發表《改革時代以後的中國》(China After the Reform Era),說習近平「撕毀現有的規則,逆轉很多黨內的規範」;《紐約時報》的採訪標題則是「習近平強勢重塑中國政治規則」。

那麼,習近平究竟是黨規的破壞者還是重建者?這得從中共政治文化中規則與潛規則並存入手分析。

中共政治文化:掌權者建立並任意捉弄規則

英文中,規則、規矩、規範都用rules表達,因此,上述三文,其實都是對習近平近年所作所為的不同看法。

習近平近三年主要就做了一件大事,集權。集權的重要手段就是通過反腐打擊政治對手,清除其遍布黨政軍系統的黨羽。這種做法到底是破壞中共的規則還是重建規則?弄清楚這點並不難,關鍵就是要了解中共政治文化中的規則與潛規則之間的關係,中共獨裁體制游移於個人獨裁與寡頭獨裁之間的變化、以及在變化過程中,誰掌握訂立規則與解釋規則的權力。

何清漣:習近平與規則之間關係的迷思(一)

毛澤東、朱德(前排右側)和一批軍官遊覽北平(1949年夏天)

如果觀察自1942年以來的中共高層政治(此前有蘇聯因素與共產國際因素),大概可以表述為:從1942-1976年毛辭世,毛澤東是個人獨裁,掌握訂立規則、解釋規則、並隨時改變規則的權力於一身。鄧小平及鄧後的江胡時代,是寡頭獨裁體制,因每個掌握最高權力的領導者位勢強弱不同,與其同僚的關係決定了黨章、黨紀等明規則之外,還有一整套潛規則,潛規則的綱要是家國一體的利益輸送機制,以及刑不上常委的免罪「約定」。由於江胡以來潛規則盛行,所謂「局地黨內關係」已經「異化為幫派或人身依附關係」,以至於眾多官員已經將入黨升官發財、買官賣官兼容性當作是中共的正式規則了。

習近平打擊政治對手,其實是用明規則對付無處不在的潛規則。

中共黨規歷來反對幫派

中共中央最近宣布了令計劃的罪狀,其中的關鍵詞是令破壞了「黨的政治規矩」,這是指令成立西山會,並與周永康合謀。與周合謀這點易於理解,但讓不研究中共黨史的評論者困惑的是:令計劃成立一個「西山會」究竟犯了啥規則?多年來,評論中國政治時,中文評論中,這個派、那個幫幾乎是分析中國政治脈動的出發點,站隊正確與否幾乎成了官員們升遷的生死線;西方世界的分析中,幫派的學術說法,即政治利益集團、利益鏈條、政治保護與被保護關係等,同樣成為分析中國政治的出發點。

以打擊幫派為理由削除政治對手,算不算「撕毀與逆轉黨內的規範」?

認真考察,還真算不上破壞黨的規範。因為中共在所謂黨內政治生活中,歷來就強烈反對幫派,所謂「十一次路線鬥爭」中,不少就是以「打擊反黨集團」名義來清除政治對手。那場奠定毛澤東在黨內最高領導地位的「延安整風」,其主旨就是「反對宗派主義」。毛澤東立下這規矩之後,終其一生,都以反對黨內幫派為名不斷翦除那些讓他不放心的同僚,決不允許在毛派之外還有別的政治派系。1966年8月毛在八屆十一中全會講的那段著名的《四言韻語·黨外黨內》,「黨外無黨,帝王思想;黨內無派,千奇百怪」,也是要扶持群眾組織造反派去打倒「黨內走資本主義道路的當權派」。這句話後來作為最高指示在全國傳播,其實,這話是1927年國民黨清黨打擊中共時,陳獨秀應瞿秋白所約而寫的《國民黨四字經》中最前面的十六個字,後面那段「以黨治國,放屁胡說;黨化教育,專制餘毒」,因為正是中共寫照,決不會公開引用。

何清漣:習近平與規則之間關係的迷思(一)

中國畫展中有人觀看中共文革前政治局常委的肖像畫,右起:鄧小平、毛澤東、朱德、周恩來、劉少奇、陳雲。常委中的林彪不在畫上(美國之音張楠拍攝)

為了避免再度發生文革,中共十一屆五中全會通過了《關於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重申以民主集中制為主要內容的黨內政治生活,規定要堅持集體領導,反對個人專斷。這一《若干準則》到底實施過沒有呢?應該說,在平衡鄧小平與陳雲二人關係時有點作用,有陳雲的牽制,鄧小平這位太上皇多少受點牽制。但在鄧小平對待胡耀邦、趙紫陽兩位總書記時,就成了廢紙。一位黨內的退休老人可以兩廢總書記,這可是中共黨章與《若干準則》都未曾賦予的權力。鄧小平利用的是政治潛規則,即本人黨內資歷賦予的個人專斷之資格。

家國一體的利益輸送機制是潛規則

習近平打擊了周令郭徐,與早已退位的太上皇江澤民、曾慶紅惡鬥,與其說是「撕毀現有的規則,逆轉很多黨內的規範」,不如說是利用了幹部家屬子女不得經商這一明規則打擊了家國一體的利益輸送機制這一潛規則。

江胡時期,中共新一代太子黨成功進入金融、能源等行業,或私募,或掌國企,還形成了家國一體的利益輸送機制這種分贓體制,紅色權貴及第三、四代領導人的子弟親屬,公開瓜分國有資源與公共財產,這一點既為中低級官員腐敗起了極其惡劣的示範作用,也讓中國人憤憤不平。

應該說,這種分贓體制的形成,是中共政治的潛規則;這套潛規則破壞的正好就是中共的黨內明規則。早在1985年就頒布了《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禁止領導幹部的子女、配偶經商的決定》,作為黨內規範,這個決定從來就沒有被廢除,而是不斷被重申、強調,中紀委廉政理論研究中心在《關於防止利益衝突工作的調研》報告中稱,僅從1979年至2011年,就有58次中紀委全會、110餘項法律法規及政策涉及防止幹部親屬官商利益關聯內容。

然而,共同分贓這一潛規則的作用遠遠大於禁止幹部親屬官商利益關聯這一明規則,中央高層既然利用各自分管部門的資源為子女謀取利益,部委各省市直到鄉村自然效尤,最後形成了家國一體的利益輸送機制。

這種一家兩制的分贓機制說明,明規則經常被潛規則破壞;明規則與潛規則的作用力完全相反,而且遠遠低於潛規則的作用。習近平這次反腐,利用的是禁止官員家屬經商的明規則,破壞的是家國一體利益輸送這一潛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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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論及中國政治與習近平,「規矩」(或曰「規則」)一詞出現的頻率加大,對習近平與規則之間的關係之分析則莫衷一是。中共中央通報令計劃不講「政治規矩」,《世界日報》評稱「這個『政治規矩』詞語首次在官方文告使用,帶有習近平個人風格」;美國《民主》雜誌發表《改革時代以後的中國》(China After the Reform Era),說習近平「撕毀現有的規則,逆轉很多黨內的規範」;《紐約時報》的採訪標題則是「習近平強勢重塑中國政治規則」。

那麼,習近平究竟是黨規的破壞者還是重建者?這得從中共政治文化中明規則與潛規則並存入手分析,方能破解這一迷思。

中共政治文化:掌權者建立並任意捉弄規則

英文中,規則、規矩都用rules表達,因此,上述三文其實都是對習近平近年所作所為的不同看法。

習近平近三年主要就做了一件大事,集權。集權的重要手段就是通過反腐打擊政治對手,清除其遍布黨政軍系統的黨羽。這種做法到底是破壞中共的規則還是重建規則?弄清楚這點並不難,關鍵就是要了解中共政治文化中的規則與潛規則之間的關係,中共獨裁體制游移於個人獨裁與寡頭獨裁之間的變化、以及在變化過程中,誰掌握訂立規則與解釋規則的權力。

毛澤東、朱德(前排右側)和一批軍官遊覽北平(1949年夏天)毛澤東、朱德(前排右側)和一批軍官遊覽北平(1949年夏天)

如果觀察自1942年以來的中共高層政治(此前有蘇聯因素與共產國際因素),大概可以表述為:從1942-1976年毛辭世,毛澤東是個人獨裁,掌握訂立規則、解釋規則、並隨時改變規則的權力於一身。鄧小平及鄧後的江胡時代,是寡頭獨裁體制。

不管是個人獨裁,還是寡頭獨裁,在明文公布的黨章、黨紀等明規則之外,還有一整套與明規則相互矛盾的潛規則,圈內人明白且運用嫻熟,但絕不會在公開場合宣之於口。如果潛規則被別人點出來了,官媒通常也會一本正經地引用明規則而加以否定。之所以需要潛規則,是因為統治者或統治集團成員們有種種個人的需要,但卻為明規則所不容,於是,違反明規則之事,有權力者但行無妨,只要大家彼此心照不宣,心照者,潛規則也,比如官員們以權謀私就是改革以來通行無阻的潛規則。

有些潛規則延續已久,也可能變成明規則,例如中共歷史上的高幹特殊經濟待遇,本來是潛規則,1950年以後便改成明規則了。但也有些潛規則因為聲名狼藉,當局只能表面上否認其存在,比如家國一體的利益輸送機制,以及刑不上現任常委的免罪「約定」等等。江胡以來,官場運行當中的種種潛規則廣為流播,所謂「局地黨內關係」已經「異化為幫派或人身依附關係」,以至於眾多官員已經將入黨升官發財、買官賣官兼容性視為半透明的正式規則了。

習近平上任以來,在官場上強調許多條關於「不」的規則,其實,這些「不」原本就是中共的明規則,只是多年來這些明規則早已被潛規則取代;在這方面,習近平其實即沒有建立多少新的明規則,也沒有取消多少舊的明規則,他所做的,無非是用原有的明規則對付無處不在的潛規則而已。

黨內誰可興幫派?

中共中央最近宣布了令計劃的罪狀,其中的關鍵詞是令破壞了「黨的政治規矩」,這是指令成立西山會,並與周永康合謀。與周合謀這點成為罪狀易於理解,但讓不研究中共黨史的評論者困惑的是:令計劃成立一個「西山會」,究竟犯了啥規則?多年來,評論中國政治時,中文評論中,這個派、那個幫幾乎是分析中國政治脈動的出發點,站隊正確與否幾乎成了官員們升遷的生死線;西方世界的分析中,幫派的學術說法,即政治利益集團、利益鏈條、政治保護與被保護關係等,同樣成為分析中國政治的出發點。

以打擊幫派為理由削除政治對手,算不算「撕毀與逆轉黨內的規矩」?認真考察,還真算不上破壞黨的明規則。因為中共在所謂黨內政治生活中,歷來就強烈反對幫派,所謂「十一次路線鬥爭」中,不少就是以「打擊反黨集團」名義來清除政治對手。那場奠定毛澤東在黨內最高領導地位的「延安整風」,其主旨就是「反對宗派主義」。毛澤東立下這規矩之後,終其一生,都以反對黨內幫派為名,不斷翦除那些讓他不放心的同僚,決不允許在毛派之外還有別的政治派系。

1966年8月毛在八屆十一中全會講的那段著名的《四言韻語·黨外黨內》,「黨外無黨,帝王思想;黨內無派,千奇百怪」,並不是真要修改規矩,從此允許黨內各派共存,而是要扶持群眾組織造反派去打倒「黨內走資本主義道路的當權派」。這句話後來作為最高指示在全國傳播,其實,這話是1927年國民黨清黨打擊中共時,陳獨秀應瞿秋白所約而寫的《國民黨四字經》的前16個字,後面那段「以黨治國,放屁胡說;黨化教育,專制餘毒」,因為正是中共寫照,中共自然不會公開引用。

為了避免再度發生文革,中共十一屆五中全會通過了《關於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重申以民主集中制為主要內容的黨內政治生活,規定要堅持集體領導,反對個人專斷。黨內關係出現異化。鄧小平對黨內圈子表示深惡痛絕:「黨員要按照黨的章程辦事,遵守黨的紀律,不能搞宗派主義,樹山頭、壘山頭,或者站到這個山頭、那個山頭。」

中國畫展中有人觀看中共文革前政治局常委的肖像畫,右起:鄧小平、毛澤東、朱德、周恩來、劉少奇、陳雲。常委中的林彪不在畫上(美國之音張楠拍攝)中國畫展中有人觀看中共文革前政治局常委的肖像畫,右起:鄧小平、毛澤東、朱德、周恩來、劉少奇、陳雲。常委中的林彪不在畫上(美國之音張楠拍攝)

這一《若干準則》到底實施過沒有呢?應該說,在平衡鄧小平與陳雲二人關係時有點作用,有陳雲的牽制,鄧小平這位太上皇多少受點牽制。但在鄧小平對待胡耀邦趙紫陽兩位總書記時,就成了廢紙。只保留了軍委主席一職的鄧小平這位「黨內退休老人」可以兩廢總書記,利用的是政治潛規則,即軍權凌駕於黨權之上,槍桿子裡面出黨魁這條潛規則,中共高層彼此心照,於是假裝不知道此潛規則為中共黨章與《若干準則》所不容了。

「家國一體的利益輸送機制」屬於哪類規則?

江胡時期,中共新一代太子黨成功進入金融、能源等行業,或私募,或掌國企,還形成了家國一體的利益輸送機制這種分贓體制。紅色權貴及第三、四代領導人的子弟親屬,公開瓜分國有資源與公共財,這一點既為中低級官員腐敗起了極其惡劣的示範作用,也讓中國人憤憤不平。

應該說,這種分贓體制的形成,是中共政治的又一條潛規則,而這條潛規則同樣與中共的黨內明規則直接牴觸,後者公然違犯明規則。

早在1985年,中國黨政兩大最高權力機構就頒布了《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禁止領導幹部的子女、配偶經商的決定》,明確規定:「凡縣、團級以上領導幹部的子女、配偶,除在國營、集體、中外合資企業,以及在為解決職工子女就業而興辦的勞動服務性行業工作者外,一律不准經商。」「所有幹部子女特別是在經濟部門工作的幹部子女,都不得憑藉家庭關係和影響,參與或受人指派,利用牌價議價差別,拉扯關係,非法倒買倒賣,牟取暴利。」

作為黨內規則,這個決定從來就沒有被廢除,而是不斷被重申、強調;中紀委網站剛開設時,這個文件就是中紀委公布的關於反腐敗的第一個中央文件(如今已撤下,但國內其他網站上載有)。中紀委廉政理論研究中心在《關於防止利益衝突工作的調研》報告中稱,僅從1979年至2011年,就有58次中紀委全會、110餘項法律法規及政策涉及防止幹部親屬官商利益關聯內容。

然而,反腐敗的明規則管用嗎?它的對頭不在海外,而在黨內;不在基層,而在頂端。早在鄧小平時代,高層子女介入商業活動便蔚然成風,而堅決抵制「禁止幹部親屬官商利益關聯」這一明規則的,就包括鄧小平、陳雲等頭號大佬,因為他們均放手讓子女進入公司經商。當然,這些紅二代們也不把禁止領導幹部子女經商這樣的明規則放在眼裡,因為黨內高層還有一條潛規則,即紅二代本來就是「接班人」,享有特權理所當然。有鄧小平、陳雲暗中支持,黨內高層很快就「共同分贓」這一潛規則達成了默契。中央大佬子女介入的公司,往往是國字號;各分管部門官員子女親屬的獵場,自然是老爸的轄地;如此這般運作之下,全黨「服從」中央,就從北京到各地鄉村自然形成了家國一體的利益輸送機制。

這種一家兩制的分贓機制說明,在中國,極其惡劣的潛規則經常堂而皇之地破壞明規則;原來的明規則目標明確地要遏制腐敗,而腐敗的各級官僚卻輕而易舉地把明規則變成了一紙虛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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