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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習近平PS照片 安徽大學生被拘10天

安徽一位大學生,因在微博上發布一張中共領袖習近平的PS照片,近日被安徽省臨泉縣警局行政拘留十天,此事在微博上引發了政治表達邊界和政治人物人格權衝突的討論,但都被很快刪除。

據今日新聞網7月26日報導,臨泉縣警方的「行政處罰通知書」顯示,7月17日下午,大學生王偉在即位於臨泉縣高塘鄉董大村的家中,通過手機連接網際網路,將在國外社交網站FACEBOOK上下載的「黨和國家領導人」習近平的PS照片上傳至新浪微博,在網際網路上公開,目前不知道這張PS照片的具體內容,但警方認為,已造成了「惡劣影響」。

警方認為,王偉構成「侮辱」違法事實,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之規定,給予他行政拘留十天的出發,他隨後被送往臨泉縣看守所拘留,將在那邊被拘留10天直至8月1日。

據中國的《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第二款規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可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

對於警方認定的「侮辱他人」事實,有批評學者認為,侮辱應為自訴案件,應由被侮辱人主張權利,由警方認定和處罰並不妥當,而理論上,王偉有權對警方和「被侮辱人」提起關於這一處罰的行政訴訟。

不久前,台州市椒江區一名基層公務員因在QQ空間發布批評G20籌辦擾民的文章,被當地官方認定為「造謠」,被處罰行政拘留十天,又被轉為刑事拘留並開除公職。當地消息稱,台州市委書記甚至為此事向省委檢討,而椒江區的相關領導據說也被處以警告等行政處分。

責任編輯: 林億  來源:今日新聞網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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