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陝西婦科女醫生販嬰破案三年 才發幼童認領公告還多出14人 網友憤怒

2013年8月陝西富平縣曝出一起「產科醫生販賣嬰兒」特大案,犯罪嫌疑人張淑俠被判處死緩。但直到2016年當地民政局才貼出一紙公告,讓民眾認領三年前追回的21名被拐幼童。事件發生後,陝西省主要負責人就曾多次批示依法嚴懲,但富平縣地方當局裝聾作啞,對販賣嬰兒不作為亂作為。事件引起網友熱議,「政府居然可以壞到如此地步,本末倒置、冷血到讓人髮指!」,「請問這三年間的責任誰負,三年間這些父母的精神損失有賠償嗎?」,"這種來自公權力的惡,性質更為惡劣"。

澎湃社論:為「遮醜」,結果出了更大的丑。該案中,張淑俠最終被法院認定拐賣嬰兒7人,但3年後的「認領公告」中,孩子卻變成21人。那麼,張淑俠到底拐賣了多少孩子?判決有沒有「漏罪」?「漏罪」是否足以讓其從死緩升級到死刑?如果還有另外的拐賣人,他們有沒有接受判決?當地政府不能沒有交代。

新京報12日報導,2013年8月陝西富平縣曝出一起轟動全國的「產科醫生販賣嬰兒」特大案,犯罪嫌疑人富平縣婦幼保健醫院婦產科副主任張淑俠被渭南市中級法院依法判處死緩。但直到2016年,渭南市臨渭區民政局才貼出一紙公告,讓民眾認領三年前追回的21名被拐幼童。

剛出生的嬰兒被販賣,這對任何一個家庭來說都是刻骨的傷痛;而幼童明明已經被追回,富平官方卻隱瞞不報長達三年,阻礙其與父母團聚,這又構成「二次傷害」。相較於前者,這種來自公權力的惡,性質更為惡劣,相關人員已經涉嫌瀆職,需依法追究其責任。

早在富平販嬰案發生後,陝西省委、省政府主要負責人就曾多次批示,要依法打擊犯罪,依紀追究責任,並「主動接受媒體和社會監督,及時公開案件查處情況」。而根據2015年發布的《民政部、公安部關於開展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打拐解救兒童收養工作的通知》規定,公安機關解救被拐賣兒童後,對於查找到生父母或其他監護人的,應當及時送還。對於暫時查找不到生父母及其他監護人的,應當送交社會福利機構或者救助保護機構撫養。此外,若社會福利機構或者救助保護機構在接收打拐解救兒童後,應當在報紙和全國打拐解救兒童尋親公告平台上發布兒童尋親公告。

但現在看來,省委、省政府再怎麼批示,《通知》規定的解救路徑如何清晰,還是沒能撬動當地官方積極作為的責任心。警方只管解救,福利院「只管孩子們的生活起居」,我們看不到職能部門間的相互配合,也沒有哪個部門及時向社會反饋解救信息。責任心的失陷,讓被拐幼童家庭的團圓夢繼續延宕,而這本不該發生。

據當地一名公務人員所說,相關方面之所以隱瞞不報,是因為「害怕當地出醜的心態在作怪」。並且,為了「捂蓋子」,當地官方還通過拆案、統一口徑、不主動發布信息、刻意低調等方式企圖把事情壓下去。若真是如此,他們的做法就著實顢頇而低劣。所謂的地方形象比二十幾個家庭的骨肉團圓還重要,其間邏輯想來讓人齒冷。

網友評論:

政府居然可以壞到如此地步。本末倒置!孰輕孰重都不懂嗎?三年前的官員都別想推脫責任,冷血到讓人髮指!

害怕當地出醜的心態在作怪,當地政府想等到風波平息了,才讓孩子們找爸爸媽媽。

當地也使了很多花招,應付省領導要求。統一口徑,不主動發布信息。

為什麼要遮醜?你越透明人們越理解與信任。遮遮掩掩只會失去公信力!沒了公信力政府又有啥子用?

不認領依法追究當事人責任,那麼請問這三年間的責任誰負,三年間這些父母的精神損失有賠償嗎。

天天捂著黑暗,踐踏百姓尊嚴。我特麼就想知道,問責和刑法啥時候起作用。

他們不是替人販子背鍋,他們只是怕自己頭上的烏紗不保,晉升無望而已。

責任編輯: 林億  來源:阿波羅網林億報導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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