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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訊:福建原省長、河北人大主任被雙開

經查,蘇樹林嚴重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在黨內搞非組織活動,對抗審查,無視組織原則,肆無忌憚地濫用職權;楊崇勇嚴重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辦假身份證件,並以此私自出境,長期向組織隱瞞本人婚姻變化情況。

福建省原省委副書記、省長中石化集團原黨組書記、總經理蘇樹林嚴重違紀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日前,經中共中央批准,中共中央紀委對第十八屆中央委員,福建省原省委副書記、省長,中石化集團原黨組書記、總經理蘇樹林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經查,蘇樹林嚴重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組織紀律,打探巡視消息,在黨內搞非組織活動,對抗組織審查,違規提拔身邊工作人員;為了個人目的,置國家利益於不顧,無視組織原則,肆無忌憚地濫用職權、違規決策,造成國有資產巨額損失;嚴重違反廉潔紀律和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長期安排有關單位公款支付個人費用,公款接待親友旅遊,公車私用,利用職務影響幫助親屬低價購房。濫用職權造成國有資產巨額損失,涉嫌濫用職權犯罪;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巨額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蘇樹林身為中央委員,完全喪失理想信念,毫無黨性原則和宗旨意識,私慾膨脹,膽大妄為,嚴重違反黨的紀律,並涉嫌違法犯罪,性質和情節極其惡劣,嚴重損害國家利益,破壞了相關地方和單位的政治生態,社會影響極壞,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央政治局會議審議,決定給予蘇樹林開除黨籍處分;由監察部報國務院批准,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黨的十八大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線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給予其開除黨籍的處分,待召開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時予以追認。

蘇樹林簡歷

蘇樹林,男,漢族,1962年3月生,山東東阿人,1985年1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83年7月參加工作,在職研究生學歷,管理學碩士,教授級高級工程師。現任福建省委副書記,省政府省長、黨組書記。

1979.09——1983.07大慶石油學院勘探系石油地質專業本科學習,獲工學學士學位;

1983.07——1986.10大慶石油管理局龍虎泡試驗區實習員、地質組組長;

1986.10——1992.02大慶石油管理局採油九廠地質研究所副所長;

1992.02——1994.05大慶石油管理局採油九廠副總地質師;

1994.05——1996.03大慶石油管理局副總地質師、採油四廠廠長;

1996.03——1997.01大慶石油管理局局長助理;

1997.01——1997.11大慶石油管理局局長助理兼第一油氣開發事業部主任;

1997.11——1999.01大慶石油管理局常務副局長、黨委常委;

1999.01——1999.11大慶石油管理局局長、黨委副書記;

(1996.09——1999.03參加哈爾濱工程大學管理科學與工程專業研究生學習,1999.04獲管理學碩士學位);

1999.11——2000.08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副總裁兼大慶油田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總經理、黨委書記,大慶石油管理局黨委副書記;

2000.08——2001.03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副總經理、黨組成員兼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副總裁,大慶油田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總經理、黨委書記,大慶石油管理局黨委副書記;

2001.03——2002.12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副總經理、黨組成員兼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副總裁,大慶油田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總經理;

2002.12——2003.12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副總經理、黨組成員兼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級副總裁,大慶油田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總經理;

2003.12——2006.09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副總經理、黨組成員兼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級副總裁;

2006.09——2006.10中共遼寧省委委員、常委;

2006.10——2007.06中共遼寧省委委員、常委、組織部部長;

2007.06——2007.08中國石油化工集團公司總經理、黨組書記;

2007.08——2011.03中國石油化工集團公司總經理、黨組書記兼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2011.03——2011.04中共福建省委委員、常委、副書記;

2011.04——2011.07中共福建省委委員、常委、副書記,省政府副省長、代省長,省政府黨組書記;

2011.07——中共福建省委委員、常委、副書記,省政府省長,省政府黨組書記。

(編者註:2015年10月7日——中紀委通報:福建省委副書記、省長蘇樹林涉嫌嚴重違紀,目前正接受組織調查。)

中共十六大、十七大、十八大代表,中共第十六屆、十七屆中央候補委員,第十八屆中央委員。

第十一屆全國人大代表

河北省人大常委會原黨組書記、副主任楊崇勇嚴重違紀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日前,經中共中央批准,中共中央紀委對第十八屆中央候補委員,河北省人大常委會原黨組書記、副主任楊崇勇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經查,楊崇勇嚴重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組織紀律,辦理假身份證件,並以此私自出境,長期向組織隱瞞本人的婚姻變化情況,對抗組織審查;違反廉潔紀律,收受禮金,長期借用私營企業主車輛、住房。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巨額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楊崇勇身為中央候補委員,忘記入黨初心,喪失理想信念,毫無宗旨意識,私慾極度膨脹,嚴重違反黨的紀律,並涉嫌違法犯罪,性質十分惡劣、情節特別嚴重,損害黨的事業,污染河北省的政治生態,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央政治局會議審議,決定給予楊崇勇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免去其河北省委委員職務,終止其黨的十八大代表、河北省第九次黨代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線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給予其開除黨籍的處分,待召開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時予以追認。

楊崇勇簡歷

楊崇勇,男,滿族,1955年11月生,雲南昆明人,1980年8月入黨,1971年4月參加工作,雲南大學中文系漢語言文學專業畢業,大學學歷。

現任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黨組書記。

1971.04—1980.08雲南省昆明市藥材公司採購批發站工作

1980.08—1984.07雲南大學中文系漢語言文學專業學習

1984.07—1984.10雲南省昆明市宜良縣蓬萊區委幹部

1984.10—1986.03雲南省昆明市宜良縣蓬萊區委副書記、縣委常委

1986.03—1987.12雲南省昆明市宜良縣委副書記

1987.12—1992.10雲南省昆明市宜良縣委書記

1992.10—1996.03雲南省政府副秘書長

1996.03—1998.02雲南省政府秘書長

1998.02—1998.06雲南省玉溪地委書記

1998.06—2000.02雲南省玉溪市委書記、市長

2000.02—2000.12雲南省玉溪市委書記

2000.12—2001.02雲南省委常委、玉溪市委書記

2001.02—2003.06雲南省委常委、秘書長

2003.06—2007.12雲南省委常委、昆明市委書記

2007.12—2008.01河北省委常委

2008.01—2011.12河北省委常委,省政府副省長、黨組副書記

2011.12—2015.12河北省委常委,省政府副省長、黨組副書記,河北行政學院(河北管理幹部學院)院長

2015.12—2016.01河北省政府副省長、黨組副書記,河北行政學院(河北管理幹部學院)院長

2016.01—河北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黨組書記

(編者註:2017年4月11日——中紀委通報:河北省人大常委會黨組書記、副主任楊崇勇涉嫌嚴重違紀,目前正接受組織審查。)

十八屆中央候補委員,八屆省委委員

責任編輯: 唐冬柏  來源:中紀委網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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