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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朝真相 文革中打倒了多少「走資派」?

既然沒有判別標準,就只好依賴「列舉法」了。在毛澤東的心目中劉少奇、鄧小平無疑是「走資派」,毛澤東也說過煤炭工業部部長張霖之是「走資派」。但是,毛澤東不可能列舉從中央到地方的所有的「走資派」,於是中央只好列舉出中央和各省、市、自治區一級的「走資派」,再往下就沒有辦法了,就由各地各部門革命委員會去決定了。

文革中揪出的走資派被遊街示眾。(網絡圖片)

1966年8月8日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無產階級文化大革命的決定》(即「十六條」)明確指出:「這次運動的重點,是整黨內那些走資本主義道路的當權派。」「十六條」曾經被當作文化大革命的指南,但是「十六條」並沒有定義什麼是「黨內走資本主義道路的當權派」,也沒有提出判別「黨內走資本主義道路的當權派」的客觀標準。「黨內走資本主義道路的當權派」這一概念以後被簡稱為「走資派」。毛澤東直到去世之前還在談論「走資派」,說「走資派還在走」。但是,直到去世,毛澤東也從來沒有提出過一個可供操作的判別「走資派」的標準。

那麼哪些人是「走資派」呢?毛澤東最初的想法是把所有的「當權派」都放到文化大革命的群眾運動中去「經風雨」,讓廣大人民群眾來鑑別誰是「走資派」。但是,這個方法很快就被證明是行不通的。因為群眾一經發動起來,幾乎所有的「當權派」都被指控為「走資派」。這當然不符合毛澤東最初設想的「走資派」「也就是百分之一、二、三」。

既然沒有判別標準,就只好依賴「列舉法」了。在毛澤東的心目中劉少奇鄧小平無疑是「走資派」,毛澤東也說過煤炭工業部部長張霖之是「走資派」。但是,毛澤東不可能列舉從中央到地方的所有的「走資派」,於是中央只好列舉出中央和各省、市、自治區一級的「走資派」,再往下就沒有辦法了,就由各地各部門革命委員會去決定了。

1967年8月14日,中共中央發出《關於在報刊上點名批判問題的通知》。該《通知》決定:「為了把這場革命的大批判更好地同各地區、各部門的鬥批改結合起來」,批准在報刊上已點名批判的中央和省、市21名「走資派」的基礎上,進一步公開點名批判34名「走資派」。這55名「走資派」的名單和當時的職務見附錄一。

其中沒有劉少奇和鄧小平。從1967年4月起,公開的報刊上都是以「黨內最大的走資本主義道路的當權派」、「中國的赫魯雪夫」來指代劉少奇,用「黨內另一個走資本主義道路的當權派」來指代鄧小平。直到1968年10月,中共中央擴大的八屆十二中全會以後,公開的報刊上才以「叛徒、內奸、工賊」的頭銜點名批判劉少奇。鄧小平則一直沒有在公開的報刊上被點名。

從1967年開始,尤其是在1968年,各省、市、自治區紛紛成立革命委員會。在各地上報的有關革命委員會組成人選的文件上,中央往往在批准的文字中列出中央以及當地的「走資派」。在這些文件中,「走資派」的排名大體上是:劉少奇、鄧小平、陶鑄、彭德懷賀龍、彭真、羅瑞卿陸定一楊尚昆,有時會加上譚震林薄一波、安子文。對這些人的稱呼是「黨內最大的一小撮走資本主義道路的當權派」或者「反革命修正主義分子」。此外針對不同的地區還會加上不同的人,如西北地區的各省、自治區會加上高崗習仲勛、劉瀾濤,西南地區的各省、自治區會加上李井泉,中南地區則加上陶鑄、王任重。接下來便是這些人在相應某個省、市自治區的「代理人」或「追隨者」,見附錄二。

「文革」前,全國共有副省長、副部長以上幹部1253人。附錄一、二列出了82人,加上劉少奇和鄧小平共是84人。這還只是經中央批准在報刊上公開點名批判的、以及部分在中央文件中點名的,就已經達到了6.7%,大大超過了毛澤東最初設想的「百分之一、二、三」。事實上,由各地各部門立案審查而被定為「叛徒」、「特務」、「反革命修正主義分子」、「資產階級司令部代理人」的有453人,占總數的36%。受到衝擊範圍更大,達到1011人,占81%。

在1966年10月的中央政治局工作匯報會議上,周恩來曾提到被打倒的幹部「現在已經大大超過了」百分之一、二、三。毛澤東回答說:「多了不怕,將來平反嘛!有的不能在本地工作,可以調到別的地方工作。」然而,毛澤東沒有預料到的是文革之後所有這些人全數平反。

參考資料:(略)

附錄一:1967年8月,中共中央批准在報刊上點名的走資派:

彭真(八屆中央政治局委員、書記處書記、北京市委第一書記、北京市市長)

彭德懷(八屆中央政治局委員、元帥、前國防部長)

陸定一(八屆中央政治局候補委員、書記處書記、中央宣部部長、文化部部長)

羅瑞卿(八屆中央委員、書記處書記、副總理、總參謀長)

楊尚昆(八屆中央委員、書記處候補書記、中央辦公廳主任)

周揚(八屆中央候補委員、中央宣部副部長)

蕭望東(文化部代部長)

薄一波(八屆中央政治局候補委員、國家經委主任)

呂正操(八屆中央委員、鐵道部部長)

林楓(八屆中央委員、中共中央黨校校長)

安子文(八屆中央委員、中央組織部部長)

楊秀峰(八屆中央委員、最高法院院長)

蔣南翔(八屆中央候補委員、高教部部長,清華大學校長兼黨委書記)

吳冷西(人民日報總編輯)

張聞天(八屆中央委員、前外交部副部長)

張勁夫(八屆中央候補委員、國家科委副主任)

韓光(八屆中央候補委員、國防科委副主任)

陶鑄(八屆中央政治局常委、書記處常務書記、副總理、中南局第一書記、中央文革顧問)

王任重(八屆中央候補委員、湖北省委第一書記)

李井泉(八屆中央政治局委員、西南局第一書記)

賈啟允(貴州省委第一書記)

閻紅彥(八屆中央候補委員、雲南省委第一書記,1967年1月自殺)

汪鋒(甘肅省委第一書記)

歐陽欽(八屆中央委員、前黑龍江省委第一書記,)

李范五(黑龍江省省長)

烏蘭夫(八屆中央政治局候補委員、內蒙古自治區委第一書記)

王鐸(內蒙古自治區委書記)

王逸倫(內蒙古自治區委書記)

王昭(青海省省長,1970年2月去世)

任白戈(重慶市委第一書記)

王鶴壽(八屆中央候補委員、鞍山市委第一書記)

劉瀾濤(八屆中央政治局委員、西北局第一書記)

習仲勛(八屆中央委員、前國務院秘書長)

胡錫奎(西北局書記)

馬明方(八屆中央委員、東北局第三書記)

陳丕顯(八屆中央候補委員、上海市委第一書記)

曹獲秋(上海市市長,1976年去世)

楊西光(上海市委書記)

萬曉塘(八屆中央委員、天津市委第一書記,1966年9月去世)

張淮三(天津市委書記)

林鐵(八屆中央委員、河北省委第一書記)

李葆華(八屆中央委員、安徽省委第一書記)

葉飛(八屆中央候補委員、福建省委第一書記)

文敏生(河南省委代理第一書記、省長)

趙文甫(河南省委書記、副省長)

趙紫陽(廣東省委第一書記)

方志純(江西省委書記、省長)

廖志高(八屆中央候補委員、四川省委第一書記)

趙林(吉林省委代理第一書記)

楊靜仁(寧夏區黨委第一書記)

馬玉槐(寧夏區黨委第二書記)

陶魯笳(八屆中央候補委員、國家經濟委員會第一副主任)

衛恆(山西省委第一書記,1967年1月自殺)

王謙(山西省委書記、省長)

王大任(山西省委書記)

附錄二:1967至1968年,中共中央文件中點名的部分走資派:

賀龍(八屆中央政治局委員、副總理、軍委副主席、國家體委主任)

譚震林(八屆中央政治局委員、書記處書記、副總理)

蕭華(八屆中央委員、總政治部主任)

楊成武(八屆中央候補委員、代總參謀長)

江渭清(八屆中央候補委員、江蘇省委第一書記)

陳光(江蘇省委常務書記)

王延春(湖南省委書記)

黃岩(安徽省委書記、省長)

趙守一(陝西省委第二書記)

李啟明(陝西省委書記、省長)

顧卓新(東北局書記處書記)

喻屏(遼寧省委書記)

周桓(八屆中央候補委員、瀋陽軍區政委、遼寧省委書記)

黃新廷(成都軍區司令員)

郭林祥(成都軍區政委)

趙健民(雲南省委書記)

範式人(福建省委第二書記)

侯振亞(福建省委書記)

賀希明(廣西壯族自治區政府副主席)

謝王崗(廣西壯族自治區黨委書記)

周仁山(西藏自治區黨委書記、政府副主席)

王其梅(西藏自治區黨委書記、西藏軍區副政委)

武光(新疆自治區黨委書記、政府副主席)

呂劍人(新疆自治區黨委書記)

張仲瀚(新疆自治區黨委常委、新疆軍區副政委、生產建設兵團第二政委)

伊敏諾夫(新疆自治區政府副主席)

包爾漢(前新疆人民政府主席、全國政協副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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