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沉雁:和丈母娘結婚 人性是如何崩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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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也罷,信仰也罷,它們的有和無,最終都是通過社會精英在發揮作用。一個精英守法遠比百萬小民守法更能彰顯法治精神,一個有信仰的精英遠比有信仰的百萬小民具有文明的傳遞性。與之相反,一個精英違法或鑽法律空子,那意味著百萬小民守法已經沒有任何意義。同理,一個精英堅守信仰會給百萬小民點燃希望,一個精英喪失信仰會給百萬小民開啟通幽的暗門。

這幾天有一個圖片很熱刷,一位女婿曬他是如何繼承丈母娘財產的。丈母娘有價值千萬的房產,如果按照正常程序繼承轉讓,必須繳納80萬的稅款,女婿如果和丈母娘結婚的方式過戶房產,只需要工本費80元。在80元和80萬的權衡下,女婿堅決選擇了與女兒離婚之後,與丈母娘結婚過戶房產,之後再與丈母娘離婚,再與女兒結婚。

女婿在曬自己的得意之作時,振振有詞拋出了一句雷人之語,"這人倫我違了"。當然,這一筆亂倫的房產轉移方式一定是得到了女婿、女兒和丈母娘的三方認可,否則,只要一方不認可,這筆買賣都很難順利走完程序。換句話說,女婿、女兒和丈母娘在這場亂倫婚姻秩序中,一家人為了80萬肥水不流外人田,都選擇了亂倫的共同意志。

當我看見這張女婿曬圖時,我並沒有驚詫,而是迅速記起了十年前一個大學閨蜜講的故事,這個故事就是發生在她自家。她的父親是一位高工,他父親的弟弟,也就是她的親叔叔是一位智障患者,她叔叔就是與她父親丈母娘結了婚,也就是與她外婆結了婚。原因也是為了房產的肥水不流外人田,弟弟是智障,最終財產還是歸她家。當時我聽著,不敢笑不敢吃驚不敢有任何異樣的表情,因為她在講這個故事時,面不改色心不跳,似乎在講一個祖傳秘方的家庭軼事。其實我很快就忘了,如果不是看見這張圖片,我都記不起十年前這件事了。

十年生死兩茫茫,不思量,自難忘;千里孤魂,無處話淒涼。這是蘇軾的《悼亡妻》,今日讀來百感交集。如果把蘇軾的亡妻換成我們心中的人性人倫人道,那我們就不是10年兩茫茫了,而是20年、30年、40年無處話淒涼。

80元的工本費損失與80萬的現金損失,該如何選擇?這是擺在每一個人面前的理性,又叫實事求是。但是,要實現這一筆理性務實的交易,就得解放思想,如果連人倫束縛都不敢解放,又如何應對實事求是的挑戰?別說與丈母娘走形式結婚,就是真的與丈母娘睡一覺,那又何妨?進一步,即便是親兒與親母結婚又何妨?如果不解放人倫束縛,就意味著損失80萬,不但沒有貫徹實事求是精神,而且是完全違背了發展才是硬道理的政治正確。

這個問題究竟出在哪裡?

我突然想起了美加兩國對假結婚騙移民的零容忍,只要一旦發現你是為了騙取移民資格才將結婚作為工具的話,必將面臨巨額罰款和驅除出境,叫你賠了夫人又折兵,那真的叫一個慘字。也許真正的問題就出在這裡,一個社會的公序良俗不能靠自覺,必須得靠永不缺席的法治護航。

如果要問我們這40年的巨大成就是什麼?也許千人千智,說GDP可以,說高樓林立可以,說教育產業化可以,說天黑地毒可以,等等,說什麼都對,但我認為最大的成就是法治缺席下的普遍性人性喪失、人倫喪失和人道喪失。

普遍性,這個定義也許很多人不服。十年前的一個高工就可以讓弟弟與丈母娘結婚,這十年究竟有多少類似女婿或弟弟與丈母娘結婚的?我想是一個不可小覷的數字。其實數字並不重要,而是人們對這種亂倫秩序的井然並不覺得恐怖,人們內心的普遍諒解意味著整個社會達成了共識。這才是最可怕的。換句話說,將前面的女婿和高工換成任何一個中國人,暫不說換成民工,因為這等人倫不是誰都有機會違的,不妨換成教授、公務員和白領,你說哪一個會放棄80萬而不違背人倫?我想都會像那個女婿做出堅定的選擇:"這人倫我違了"。

這人倫我違了。表面上僅僅是一種對社會契約的不遵守,內在里是對人和人格的極大不尊重。女婿不尊重妻子和丈母娘,女兒不尊重丈夫和母親,丈母娘不尊重女婿和女兒,為了一筆實事求是的務實交易,他們共同選擇了不尊重自己。這在歷史上有嗎?在域外國有嗎?這獨一無二的人倫大解放成就刷新了唐宋元明清和歐洲中世紀。喜乎,悲乎?

當同床共枕的一家人都不相互尊重時,還會尊重家外的陌生人?昨晚我看了一篇文章,是華人經濟學家楊小凱寫的《我為什麼成為基督徒》。他說,信仰是為了培養超越世俗的非理性,也就是靈性,科學是為了培養工於算計的理性,也就是實事求是。靈性是一種博愛情懷,給人以溫暖,沒有靈性的理性是一種冷冰冰的利益爭奪,會將人帶向非人的深淵。

在白花花的銀子和人倫面前,該如何選擇?一個有信仰的人和一個無信仰的人會有天壤之別。這就是產生女婿與丈母娘結婚的亂倫原因之二:信仰的缺席。法治是人性的外在約束,信仰是人性的內在約束,兩者只要有其一,人倫底線的底盤都會堅若磐石。但不幸的是,我們這40年來,法治和信仰都被硬道理給扼殺了,硬道理變成了信仰和法治本身。於是,在人和錢之間發生了乾坤大翻轉,人性的崩潰如洪荒泛濫。

同樣是昨天,我看見和氣貓姐姐的一篇文章,《中日接受教育的平等權利之比較》。我一直都喜歡看她的文章,資料翔實,敘述溫婉,很有日本范兒。她非常震驚大鄰國的精英們,對弱勢群體的蔑視,對社會責任的漠視,對自己使命的忽視,對國家義務的輕視。她這一認知與我長期以來的思想不謀而合,這也是人性崩潰的原因之三:精英責任的缺席。

無論是十年前的高工家庭,還是十年後的女婿家庭,他們都是社會精英階層,正常交稅本就是他們的法定義務。即便沒有這項法定義務,作為精英階層來說,也應該有奉獻於社會的主動責任。尤其在法治和信仰雙缺的環境裡,精英階層就成為整個社會倫理維護的最後一道防線。但他們不,他們寧願自己踐踏人倫也要逃避自己的國家義務。精英階層都如此惡劣而不自尊不自重,這就給中下層和整個社會樹立了惡劣榜樣,人性豈有不普遍崩潰之理?

蘇格拉底說:"快樂在於獲得,幸福在於付出"。我們的精英階層無疑是快樂的,但他們卻從未嘗到幸福的滋味。寫文章快兩年了,我所有文章幾乎都是在問責精英,不少讀友產生疑惑,"怎麼你老是抓住精英不放?"。其實我何嘗不想放過他們,抓住他們不放就是我的付出,也是我的幸福。

法治也罷,信仰也罷,它們的有和無,最終都是通過社會精英在發揮作用。一個精英守法遠比百萬小民守法更能彰顯法治精神,一個有信仰的精英遠比有信仰的百萬小民具有文明的傳遞性。與之相反,一個精英違法或鑽法律空子,那意味著百萬小民守法已經沒有任何意義。同理,一個精英堅守信仰會給百萬小民點燃希望,一個精英喪失信仰會給百萬小民開啟通幽的暗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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