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 > 民意 > 正文

杜耀明:香港修改《逃犯條例》 近乎騙局

作者:
事件發展至今,不單民主派議員群起反對,台灣當局亦批評此舉不必要也從不諮詢他們,更以台灣命案煽動民情,有陷他們於不義之嫌,而北京沒為特區當局幫腔,親北京人士也沒一個會說這是北京的提議。最近連商界亦紛紛表達異議,要求當局「減辣」,把經濟罪行從可引渡的四十六條罪狀之中剔除,以免無辜身陷冤獄之中。

香港保全局局長李家超反映當局修例立場(《大紀元》直播截圖)

經過一個月的發酵,事情逐漸水落石出,特區政府提議修改《逃犯條例》,原來近乎一個騙局。

起初政府說修例,聲稱是要填補漏洞,把中國及台灣當局要求的疑犯都放到移交地區名單之內,日後世界各地疑犯便不能再在香港匿藏了。

查明之後,漏洞原來不是漏洞。首先,疑犯移交適用地區不包括大陸和台灣,原來是九七前港英政府故意漏掉的,而且得到中英聯合聯絡小組同意,目的是防止中國的法網伸到香港,好讓港人放心,而台灣被剔除,相信是由於當年仍在政治轉型之中,政治和法治前景仍未明朗,而把大陸和台灣一併踢出適用範圍之列,也可減少宗主國的尷尬。

事隔二十年,台灣政權通過總統直選,已經先後出現三次政黨輪替,政局穩定,法治亦有改善,其世界排名亦接近香港,因此把台灣加入互換疑犯的司法互助地區,實在合情合理。但反觀中國大陸,法治依然不濟,欠缺司法獨立,《世界公義計劃》2019年最新排名,更由去年第75位跌至84位。因此,把大陸納入互換疑犯的地區,不是彌補漏洞,而是製造法治黑洞了。

其次,現時台灣若有需要香港移交疑犯,香港當局可按現行辦法做,逐次考慮,根本不用修改法律。現行法律規定,當台灣提出移交要求,特首可批出移交令,不過需要經立法會審議通過,再加上法庭把守最後一關。如此,手續無疑較繁複,但經過三度關卡,可儘量避免冤假錯案。

換言之,去年涉嫌在台灣殺死女朋友然後返港的疑犯,當局要把他押回台灣受審,大可按現行程序過三關,相信問題不大,而該疑犯被捕至今一直被當局羈押,所以即使立法會審議一年半載,當局也不用擔心打草驚蛇,讓疑犯逃之夭夭,只是特首一直坐視不理,才導致受害人沉冤未雪。

再者,特區當局修例是自作主張,並非如接近北京人士所說是聽從台灣的請求。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譚慧珠日前指出,今次修例並非北京而是台灣提出的,但立即遭台灣方面駁斥絕無其事。其實道理簡單不過,特首林鄭月娥若真的大發慈悲,為受害人討回公道,理應立即啟動現有機制,先把疑犯儘快引渡到台灣受審,甚麼修改法例,以至跟台灣締結司法互助協議,大可從長計議。現實卻剛剛相反,當局遇急事卻唱慢板,一年來只向台灣索取案件證據,卻從未商討引渡事宜,反而小事化大,著力於修改法律,一面去除立法會審查移交個案的權力,又同時把應用範圍擴至中國大陸。

可見,特區高層若非無知,那麼修例的原因和目的都是由謊言編織而成,不過三個謊言堆在一起,倒有助大家了解真相。首先,政府把保障說成漏洞,不外是砌辭修改法律,而修法製造法治黑洞,又倒過來説成是保障公義,完全無視中國缺乏憲政法治和司法獨立,因此公平審判也無從說起,但當局至今寸步不讓,其用心何在,實在匪夷所思。

同時,現行引渡機制擱置不用,表明當局只是表面有意但實際無心為受害人昭雪沉冤,反而利用死者引起公眾的同情,乘機為修例鋪路,從而廢掉立法會的監督功能,並且報效國家,使北京當局明正言順,用引渡途徑向香港要人。至於誤稱台灣是始作俑者,傳話人是要把建議惡法的責任,推得一乾二淨,但也變相承認此議惡劣不堪,還是保持距離為妙。

事件發展至今,不單民主派議員群起反對,台灣當局亦批評此舉不必要也從不諮詢他們,更以台灣命案煽動民情,有陷他們於不義之嫌,而北京沒為特區當局幫腔,親北京人士也沒一個會說這是北京的提議。最近連商界亦紛紛表達異議,要求當局「減辣」,把經濟罪行從可引渡的四十六條罪狀之中剔除,以免無辜身陷冤獄之中。

到今天,堅持支持修例的,只剩下政府自己和凡事只要信不要問的那些「凡事派」,保全局局長李家超若繼續獨排眾議,不惜孤身上路也要把香港納入大陸的法網,究竟所為何事?

(原標題:修改法例成串謊言保全當局所為何事)

責任編輯: 江一  來源:自由亞洲電台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本文網址:https://tw.aboluowang.com/2019/0318/126207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