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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蓬安:「官司王」視覺中國 如今也不好打官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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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石屹4月12日於發文稱,2017年我們公司接到「視覺中國」的電話。說我們@望京SOHO的照片侵權了!我們馬上調查,望京SOHO是我們建的,攝影師是我們請的,怎麼會侵權呢?我們把調查結果告訴了視覺中國,就沒有下文了。當時我們甚至懷疑是不是攝影師一稿多投。現在看來是冤枉攝影師。再一查我們的許多照片都打上了視覺中國的標誌。

視覺中國以圖片侵權的維權訴訟成為「官司王」

4月26日,視覺中國發布《關於整改進展的聲明》這個聲明很有意思,其中有一條是「已與人民網資訊技術有限公司合作,提升公司內容質量和合規服務的能力」,意思是榜上「大樹」了。人民網不會犯錯,那麼視覺中國也就不會犯錯了。

我突然覺得,這個多少與我此前對自己文章內容的「合規性」判斷差不多。此前,我總是認為在需要嚴格審核的人民網上發表過的文章,在國內其它任何網站上發表都不應該有問題。可事實上,我的想法被實踐證明是錯誤的。因為我的很多文章在人民網「強國博客」、「強國論壇」發表後,在其它很多網站卻就是通不過,同樣的文章在微信公眾號發表,還時常會收到「你好,經用戶投訴,發現此公眾號涉嫌違反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違反《微信公眾平台營運規範》……」,並導致我的第一個公眾號被封號。

我就在想,視覺中國再不發布整改措施,對行政執法部門恐怕是沒有辦法交代了,公司想恢復正常經營似無可能。但話又說回來,自「黑洞版權事件」爆發之後,執法機關即使睜一眼閉一眼,允許他們恢復正常業務,靠傳統打官司賺「黑錢」的經營思路,肯定也是行不通了。

說起視覺中國,此前我一直以為這是一家央企,很多網友給我留言,詢問他們的企業名稱怎麼就能冠以「中國」兩字?因為《企業名稱登記管理實施辦法》第十條已有明確規定:除國務院決定設立的企業外,企業名稱不得冠以「中國」、「中華」、「全國」、「國家」、「國際」等字樣。

可事實上,視覺中國應該是一家外資企業。其完整名稱為「視覺(中國)文化發展股份有限公司」。因為這個名稱符合《企業名稱登記管理實施辦法》第十條規定:使用外國(地區)出資企業字號的外商獨資企業、外方控股的外商投資企業,可以在名稱中間使用「(中國)」字樣

「黑洞版權事件」爆發之前,很多人被視覺中國訛詐後,還渾然不知。視覺中國實際上是以維權名義實施敲詐,其行為荒唐到何等程度?僅以SOHO中國董事長潘石屹的一條微博內容為例。潘石屹4月12日於發文稱,2017年我們公司接到「視覺中國」的電話。說我們@望京SOHO的照片侵權了!我們馬上調查,望京SOHO是我們建的,攝影師是我們請的,怎麼會侵權呢?我們把調查結果告訴了視覺中國,就沒有下文了。當時我們甚至懷疑是不是攝影師一稿多投。現在看來是冤枉攝影師。再一查我們的許多照片都打上了視覺中國的標誌。

要說視覺中國打官司,那絕對是中國「官司王」。從官司數量上看,視覺中國或許是「中國第一原告」;從勝訴率看,據說也是特別的高。一些網友甚至用視覺中國「打官司」的經歷,用事實來駁斥網上「打官司難」、「執行難」言論。

北京青年報不完全統計,視覺中國每天以圖片侵權的維權訴訟高達15.6起,2018年全年共有2968起,相對應地,視覺中國2018年前三季度視覺內容與服務板塊營業收入為5.7億元,同比增長34.48%。

但因為「黑洞版權事件」爆發,視覺中國的官司恐怕也不再那麼好打了。就在昨天「世界智慧財產權日」,南京市中院通報了2018年度智慧財產權十大案例,其中就有一起案件涉及近期公眾關注的「視覺中國」圖片網絡傳播版權糾紛。

該案去年11月一審,南京鼓樓法院認為,被告康貝佳口腔醫院侵犯了原告「視覺中國」子公司漢華易美的信息網絡傳播權,判令刪除侵權圖片並賠償10000元。因為原告索賠28000元,這個判決結果很明顯是「和稀泥」。當然,或許也有「尋慣例」的意思。

可「黑洞版權事件」爆發後,南京二審法院再來審這個案子,就不能再嬌慣視覺中國了。因此法院認為,漢華易美不能證明加注水印的圖片著作權歸自己所有,因此撤銷一審判決。我就在想,在「全民共誅、全民共討」視覺中國的當今,視覺中國二審必然敗訴,而且近期甚至今後若有相同的案件,也必然敗訴。

責任編輯: 江一  來源:作者微信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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