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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熱議:白色恐怖遠不如紅色恐怖那麼恐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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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可錯殺三千,不可放走一人」這句話,既不是蔣介石說的,也不是國民黨的政策。

提起國民黨的紅色恐怖,大家都會想起老虎凳、辣椒水,想起蔣介石那一句瘋狂的叫囂:「寧可錯殺三千,不可放走一人」!

不過,史料看多了,才慢慢明白,原來這些印象大都來自於小說和電影,而在很多時候、很多地方,國民政府的統治並不嚴厲,「紅色恐怖」其實並非常態,即使是在所謂「特務密布,軍警林立,控制最為森嚴「的上海灘,馬列主義的著作也不是完全被禁止出版的。

一、「寧可錯殺三千,不可放走一人」這句話,既不是蔣介石說的,也不是國民黨的政策。

長期以來,很多人都以訛傳訛地認為,蔣介石下令實行了「寧可錯殺三千,不可放走一人」的屠殺方針。團結出版社2004年出版的《陳立夫大傳》便如此記述:「蔣介石在1927年四一二反革命政變後,對於逮捕的共產黨員和進步人士採取『寧可錯殺三千,不可放走一人』的殘暴政策,大肆屠殺。」解放軍出版社1997年出版的紀實文學《穿過硝煙的握手》視乎也證實了這一說法,文中在關於蔣介石與蘇聯大使商談第二次國共合作、一致抗日的問題時這樣寫到,蔣介石表示可以讓中國共產黨合法存在,「語氣那麼大度與肯定,仿佛對共產黨舉起屠刀,咬牙切齒喊出『寧可錯殺三千,不可放走一人』口號的不是他而是別人。「

其實,「寧可錯殺三千,不可放走一人」這句話,並不是蔣委員長說的,而是出自於桂系軍閥陶屠戶之嘴。

這位陶屠戶,名叫陶鈞,與他的上級胡宗鐸一樣都是湖北人,因打仗賣力,得以在地域觀念十分濃厚的廣西軍事集團中嶄露頭角。1927年4月12日,蔣介石在上海開始「清共」,3個月之後,汪精衛在武漢「和平分共」,是謂「寧漢合流」。沒過幾天,寧漢又分流——南京軍事集團中的李宗仁與武漢軍事集團中的唐生智鬧翻了,桂系西征,第19軍在軍長胡宗鐸、副軍長陶鈞的指揮下於當年11月一鼓作氣殺回老家。

而當時的武漢三鎮,紅旗依然不倒,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各種遊行示威和武裝暴動此起彼伏,僅桂系來漢的那個月就發生兩起重大事件:11月中旬,人力車工人領袖馬得勝率領群眾幾千人攻打友益街,試圖奪回被國民黨改組的總工會;11月下旬,震寰紗廠又鬧工潮,幾千名工人和學生在集會上當場處決5名「工賊」。

亂世用重典,便在這一背景下提出來。

胡宗鐸成立全省清鄉督辦公署,自兼「督辦」,升陶鈞為新擴編的18軍軍長、兼公署「會辦」。黑雲壓城,一度是大革命中心的江城終於進入最黑暗、最恐怖的時期。

《胡宗鋒、陶鈞在湖北的統治與崩潰》一文披露了這樣一段史料:據程汝懷的副官長郭亞屏談:武漢衛戌司令部軍法處長余良才拿著一張軍法處的犯人名單向陶鈞請示,名單上案情輕重不等,有的可以交保,有的可以定案,有的還待繼續偵查。陶鈞接過來信筆一圈,批上「一律槍決,以免麻煩」8個字,誰知圓圈劃大了,把寫簽呈的軍法官姓名也圈了進去,余良才用手一指說「這是法官」,他才意識到圈圈沒有畫准,便一面改劃一面說「法官不殺。」

陶屠戶的草菅人命,可見一斑。

震寰工潮剛一平定,避難在日租界的國民黨左派、國共合作時期原湖北省政府教育廳長李漢俊、財政廳長詹大悲又被軍警帶走,並於當晚(1927年12月17日)慘遭槍決。

—九二八年元月,由於武漢當局大開殺戒,引起一片非議,陶鈞便在「總理紀念周」上拍案嗥叫:「有人說我陶鈞亂殺人,我姓陶的,寧可錯殺三千,不可錯放一人!」①

而胡陶兩人的政治部主任、督辦公署秘書主任盧蔚乾,則能加以旁證。他在一篇文史資料中回憶:抗戰期間,陶鈞在重慶,曾去拜訪李濟深,談話之間,滿口進步名詞。當時有人問他:「你在武漢時說,寧可錯殺三千,不可漏網一人,那是怎麼回事呢?」陶鈞回答道:「此一時也,彼一時也。」②

可見,說這句話的,是陶鈞,白紙黑字,鐵證如山,而史料上卻找不到蔣介石說這句話的確鑿依據。相反,蔣介石於4月15日發布的清黨布告,也只是說將首要各人「分別看管監視,免予活動,致釀成不及阻止之叛亂行為,仍須和平待遇」。對於「如有借端擾動,有礙治安者」,才「定當執法以繩其後也」。

1927年5月,國民黨成立中央清黨委員會,確定清黨六大原則,主要內容為清黨時期停止入黨;所有黨員經審查再發黨證;土豪劣紳、貪官污吏、投機分子、反動分子及一切腐化、惡化分子一律清除;3個月不向黨部報告工作者,取銷黨員資格等,全篇同樣無一個「殺」字,這與肅反擴大化中各級下達鎮壓指標的文件是大相逕庭的。

也許,有人會問,即使老蔣沒有這樣說,那會不會表達過類似的意思呢?比如,1993年大陸出版的《蔣介石詳傳》中就這樣為蔣介石作傳記:蔣對楊虎、陳群說:「凡是可以殺的,一律殺,寧可錯殺,不可錯放。」然而,這一史料出自於何處呢?根據該書的注釋,筆者經過一番追蹤,終於發現這句話的原始出處為1949年出版的《蔣黨真相》。

原文如下:

「四•一二」以後,就由吳稚暉出面提議「清黨」,並在南京另立「政府」與「中央黨部」,與武漢分裂。五六月間蔣介石派「清黨」的要員楊虎、陳群兩人(上海人民叫他們為「狼虎成群」)到寧波去「清黨」,因為寧波是蔣介石的家鄉,所以楊虎、陳群特別向蔣請示方針,蔣介石對他們說:「凡是可以殺的一律殺。寧可錯殺,不可錯放!我們將來終是要給人殺的,不如多殺幾個。」蔣介石自己知道是一個紙老虎,所以只能以殘殺來壯膽逞威,「唯懦弱者最殘忍」,的確是至理名言。

遺憾的是,作者並沒有交待他是怎麼知道蔣介石這句話的,也沒有任何一條旁證,不足以為信。

如果我們再深入作番研究的話,一個黑色幽默會讓你忍俊不住。原來,這位筆名為翊勛的作者,名叫惲逸群,1926年加入中國共產黨,「四一二」之後被捕入獄,但因證據不足而被釋放。全國解放後,這位《解放日報》社長、華東新聞出版局局長的副省級高幹,被潘漢年一案牽扯進去,判刑11年,直到20多年以後才得以徹底平反。

這段對比,不是很有諷刺性嗎?說敵人「寧可錯殺,不可錯放」的共產黨員惲逸群,恰恰被敵人放了,卻偏偏關進自己人的冤獄。

也許,有人還會說,即使蔣介石沒有下過「寧可錯殺三千,不可錯放一人」的命令,不等於國民黨在各地開展的清黨活動沒有亂殺無辜的現象。

當然,由於很多地下黨員在國民黨內部的活動是秘密的,分不清敵我;又難免有人利用清黨以權謀私、陷害忠良,因而濫捕亂殺的現象肯定存在,甚至一度還比較嚴重,筆者並不否認這一點。

例如張君毅案。張君毅,被譽為國民黨的「忠貞黨員」,曾在家鄉黃巖縣積極發展黨組織,拿出家裡200石米分給貧困群眾。

當時的上海,也是桂系的地盤,清黨委員會由白崇禧的政治部主任陳群、上海警備司令楊虎全權負責。國民黨上海黨部為與桂系爭奪工人運動領導權,派幹事張君毅去秘密策動群眾,反對由軍閥包辦的上海工會組織統一委員會,結果被陳群、楊虎兩人扣上「紅帽子」,於1927年6月6日悍然槍決,連蔣總司令「速予釋放」的電令都置若罔聞。乃至於幾十年以後,陳立夫還痛心地寫到:這種失去學界同情和人民希望的行為是「無可補償」的。

又例如:後來以反共著稱的國軍悍將張靈甫,當初也曾因敢言而得罪人,被指控為「赤黨」,囚禁數月,直到獄方檢查他的書籍時,發現鄧演達(一說為毛澤東)照片上有「余必誅之」的題字,又閱其日記,對共黨陰謀疾筆走書,才真相大白,昭雪冤屈。

但也應該實事求是地看到,這種清黨擴大化與肅反擴大化在廣度、深度上都有明顯不同。首先,以繼承三民主義自居的國民黨,多多少少要走一走民主與法制的過場,既不可能、也沒想過要實行法西斯專政;其次,國民黨內的一些元老、文官、武將都是曾經一腔熱血的辛亥義士、「五四青年」和高歌「打倒列強驅軍閥」而投身北伐的革命將領,並非嗜殺成性;第三,當時計程車大夫階層具有人情味,不怕麻煩,不怕受牽連,某人出問題,可以出面擔保,這幾個因素加起來便形成一道防火牆,在很大程度上避免了清黨擴大化的進一步蔓延。

比如,白崇禧就是一例。

作為東路軍總指揮的他,在與蔣介石、何應欽、吳稚暉、陳果夫、陳立夫、李宗仁、李濟深、黃紹竑等人的密謀中,發言就最多,力主清共。然而,清共畢竟不能等同於屠殺。按中共早期革命家鄭超麟的說法:四一二那天,「主持繳械的是周鳳岐屬下的第二十六軍,他們要的是槍械,不一定要殺人。所以繳械時我們的同志被捕去的,都沒有死。王一飛指揮南市糾察隊,繳了械後被捕了。一個軍官問了他幾句話,就放他走。他冒充上海大學學生。」因此,儘管白崇禧作為實施「四•一二」反革命政變的大將,但對於專權擅殺還是有看法的,他致電蔣介石,批評上海的清黨運動「機關複雜,事權不清,處處干涉行政,任意逮捕殺人」。8月22日,白崇禧又在「紀念周上」再次進行嚴厲指責:「此次清黨後,即發生許多以黨營私之假革命黨,尤在上海一隅,更加其甚。藉清黨為名,奸人妻子,擄人財物,敲榨剝削,隨便殺人,以致人民怨聲載道。」

面對種種非議,南京當局很快成立各級清黨審判委員會,試圖通過司法程序規範清黨活動。6月15日,南京清黨審判委員會開庭受審11人,3人「實無共產證據可尋」,宣告無罪;5人「均系無知愚民」,交保釋放;另3人「系過路受累,無證可指」,即予開釋。雖然,歷史學家楊天石以此來證明「當年捕人的輕率」,但這一事例同樣也可以說明審判者的慎重:沒有輕易動刀子③。

再舉幾個典型例證。

被稱為「狼虎成群」的楊虎、陳群,到了寧波是怎樣胡作非的呢?有一位名叫莊禹梅的《民國日報》社長曾是見證人。

1927年4月10日,寧波《民國日報》以社論歷數當地駐軍司令官王俊的十大罪狀,同時還刊發一篇《蔣介石尤效軍閥故智耶》》的新聞,這下讓對方抓住把柄,思想左傾的社長莊禹梅因此下了大獄。4月12日,他在獄中看到捉來一群年輕人,原來當天上午,各界群眾舉行示威遊行,工人糾察隊手持棍棒沖在最前列,與軍警發生激烈衝突,兩人被擊斃。

6月22日,陳群、楊虎一到寧波就開始行刑逼供,共產黨員王鯤、楊眉山都挨了皮鞭。莊禹梅因為還不是共產黨員,當然不承認,所以被打得更重,「鞭子就像雨點一般落下來,這樣的接連打了七次,背上已經血肉模糊,我終於沒有供認」。

為營救莊禹梅,有人將他以前所寫一部反映孫文革命事跡的《中山演義》交給了軍法官。那天,當他正在受刑時,陳群問他:「你信仰三民主義有何根據?」他答以寫過《中山演義》一書。陳群把書翻了翻,又問作者怎麼叫「莊病骸」?他說:「病骸是我的筆名,作者就是我。」於是,陳群便停止審問。

當天下午,王鯤、楊眉山被斬首。

第二天和第三天開庭中,有的釋放,有的交保,共產黨員甘漢光、胡焦琴(女)和陳良義、吳德元先後犧牲。

到第四天,在當地士紳的請求下,楊虎、陳群才罷手,將剩下的19人送進監獄。莊禹梅雖被判刑10年,但不到一年,便在商界名流虞洽卿的疏通下無罪釋放。

通過莊禹梅的記述,我們得知,被關押的100多人中,大部分都被釋放,可見所謂「寧可錯殺,不可錯放」的話又有多少可信度?

另一方面,在武漢,桂系軍閥橫行霸道的時間並不長。1年以後,隨著李宗仁與蔣介石逐鹿中原的失敗,胡宗鐸和陶鈞便黯然下野,從此一蹶不振。

即使是在陶屠戶一手遮天之時,也有網開一面的時候。

因震寰一案,被害者先後有兩批,但都沒有斬盡殺絕。第一批被捕的23名中共黨員和青年團員中,20歲以上的一律槍斃,共9人;第二批被捕的19名中山大學捕師生中,有3名黨員遭槍殺,他們是教授林可彝、學生會負責人周達山、學生吳宗魯。

最後,還需要說明的是:1931年、1932年和1947年,國民政府三次實施大赦,第一次專門針對政治犯:凡民國19年12月31日以前均赦免之,但背叛黨國之元惡、怙惡不悛之共產黨或有賣國行為者不在此限;第二次又規定15年以下的政治犯可減刑三分之一等等,於是大批共產黨員又得以走出監獄

二、民權與民風,限制了國民黨胡作非為的手腳

國民黨既然要以三民主義為宗旨,那就得講講民權,有所顧忌,不能想幹什麼就幹什麼。

看過革命人物回憶錄的讀者,就會發現,相當多的中共黨員都是「幾進宮」,因為沒證據,或者要根據事實來量刑,所以被國民黨放了又抓,抓了又放。除了說明共產黨人堅貞不屈的高尚品德以外,也說明國民黨當局在鎮壓革命的過程中沒有完全拋棄司法程序,而悍然實行「寧可錯殺三千」的殘暴政策。

比如,中共元老薄一波先後4次被捕。第1次是在1929年的唐山,因身份不明被被押進警備司令部,但由於沒有證據,4個小時後即被釋放。第2次是在1930年的天津,因策動兵變,判刑1年零3個月。第3次是在1931年的北京,他去一個飯店接頭,剛進門就被臥底的便衣抓住,但他一口咬定是去吃飯的,警察沒有任何證據,在把他關了59天之後只好放人。隨後不久,到這年6月,時任中共河北省軍委常委的他被叛徒出賣,這便是薄一波的第4次被捕。

又比如,從中共黨員李逸民的回憶中我們得知,1928年,就在號稱「人間地獄」的國民黨龍華警備司令部,也是因為沒有證據,只得放走中共南京市委書記。

他這樣回憶道:

在我房裡的那位小士兵釋放了,又關進一個三十多歲的男子,帶著八百度近視眼鏡。身體很瘦,年紀不大,頭髮已經白了不少,一看就知道,這是位政治犯。他帶著手銬腳鐐是從南京送來的,我問他半天,他只說是一個小學教員,至於什麼地方人,在哪兒念過書,做過什麼工他一概不談。他問我的情況,我把原來的口供向他敘述一追,他批評了我說:「你說的太多了。」這時,我明白,他大概是一個很老練的共產黨員,從此以後我們什麼也不談了,他愛下棋,我們就整天下棋。後來,我打聽到,他是南京市委一個書記。因敵人抓不住他任何證據,終於釋放了。釋放那天,他和我們一一告別,還送我一雙手套。

再舉一例:

杭州中心市委組織部部長的徐邁進於1929年被捕,被送進江蘇陸軍軍人監獄。有天,他給獄外黨組織寫密信被發現,敵人追問半天無結果,就給他上了一副15斤重的腳鐐,還把他解到南京的軍政部軍法司進行審訊。沒想到他從《陸海空軍審判法》中發現—條「受軍法審判的要有軍人身份」的規定,便理直氣壯地向敵人提出抗議:我不是軍人,你們無權審判,氣得敵人大發雷霆,說要槍斃他,但最後還是依法辦事,裁定軍法司不受理非軍人,轉送江蘇高等法院。難友們都說這是一個很大的勝利。因為轉到司法機關以後,可以請律師,官司好打一些。果然,在江蘇高等法院,儘管檢察官對他的起訴很重:勾結叛徒,煽惑他人,擾亂監獄治安,按規定可判死刑,但最後宣判的結果卻是:根據「未遂論」條款,無罪!

熟悉歷史的讀者,還會發現,不少革命者和作家可以在「紅色恐怖」中成立自己的社團,口誅筆伐,向那一個被他們認為「竟無絲毫自由」的時代發起猛烈攻擊而平安無事。

魯迅的例子,就不說了,筆者另舉一例:看看潘漢年是怎麼罵國民黨的。

潘漢年,1925年加入中國共產黨,大革命時期任國民革命軍總政治部機關報《革命軍日報》總編輯和總政治部宣傳科科長。「四一二」之後,創造社的「小夥計」們都為他擔心,在秋風起矣的日子裡望眼欲穿,不知他彳亍於何處?這年9月,沒趕上南昌起義的潘漢年,一回到上海,就在《幻洲》雜誌上宣布:我回來了!

以下兩段文字,摘自於《三十年代在上海的「左聯」作家》:

這時的潘漢年,目睹國民黨的血腥大屠殺,拾起雜文這個他所擅長的武器,重新上陣,《原來如是清黨》、《血淋淋的頭》、《割奶,塞陰戶》等篇章強烈控訴了國民黨殘殺共產黨人和廣大群眾的清黨暴行,《共產餘毒與吳稚暉》、《吳稚暉先生奈何一言不發》等文章痛斥吳稚暉的反共謬論,而《革命必可成功與鴉片煙老爺》一文更是把批判鋒芒直指蔣介石,還在《滑頭一下》、《悲夫,本刊放屁之末日將至!》等雜感中對國民黨以禁止「赤化」為名、壓製出版言論自由作了猛烈抨擊,篇篇都如匕首投槍,直刺國民黨新軍閥的要害。

戰鬥的《幻洲》在青年群眾中不逕而走,自然引起國民黨當局的懼怕和忌恨,一九二八年一月《幻洲》第二卷第八期出版後終於被查禁。但是,潘漢年並沒有屈服,不到三個月,他獨立主編的綜合性周刊《戰線》又與讀者見面了。他在《戰線的開場》□□告:「他們自有他們的權威,我們自有我們的熱血,你看吧,我們的戰場又在這裡開場了……我們甘願犧牲在權威者的槍彈之下,不能為了個人的苟安偷生而當忠順的奴才!」

潘漢年的這些文章,都是公開發表的;

他當時的住址,也是公開的:霞飛路(今淮海中路)—幢臨街的皮鞋店樓上,這裡既是宿舍,又是《幻洲》編輯部。由於地處鬧市,人來車往,潘漢年為此還將他們的書齋起了一個「聽車樓」的雅號。

即使國民黨不知道潘漢年的行蹤,但畢竟知道《幻洲》雜誌的出版地點。1929年7月11日,在國民黨中央執行委員會列出的「反動刊物「一覽表中,清清楚楚地標明為:光華書局。

那麼,我們在佩服潘漢年面對紅色恐怖堅忍不拔的同時,是不是要感嘆一下國民黨反動派的屠刀只是把刊物給「咔嚓」了,不僅沒把他怎麼樣,還允許他繼續依辦刊物呢?

像潘漢年這樣的,何止一兩個?

在那個年代,馬列主義的著作是可以公開出版的。據不完全統計,僅1928至1930年,出版數量就多達50多部(篇),如泰東書局出版《社會主義從空想到科學的發展》、《僱傭勞動與資本》,《無產青年》雜誌刊載《列寧論莫斯科暴動的教訓》,上海無產階級書店出版《列寧論組織工作》,新生命書局出版《革命與反革命》、《家庭、私有財產及國家之起源》,啟智書局出版《帝國主義是資本主義的最高階段》,華興書局出版《共產黨宣言》、《國家與革命》,山城書店出版《社會主義底基礎》,春潮書店出版《帝國主義是資本主義的最高階段》,春秋書店出版《社會主義的必然》,《萌芽》刊載《在馬克思葬儀式上的演說》、《馬克思論出版底自由與檢查》等等。

在那個年代,「革命「一詞,不僅不恐怖,還很摩登。所以,教書育人的,如果書架上沒有幾本馬克思的書,竟然會很沒面子;經營書店的,如果不賣一些進步書籍竟然紅火不起來。這兩句話,不是筆者隨便說的,都出自於我們的史料中。對這種現象,有史學家曾以好奇心和利益驅動作解釋,說越是禁書,想看的讀者就越多、市場就越大。然而,如果來一場焚書坑儒,誰敢冒險?連小命都保不住,還奢談什麼賺錢!

1929年,國民黨中央宣傳部有一份查禁書刊的報告,稱去年「反動刊物」較前年竟增至百分之九十,其中共產黨刊物占百分之五十四強,原因之一就是「本黨向來主張博愛寬大,對於一切反動刊物,僅僅予以禁止發行,並未株連編輯,印刷,發行一切有關係之份子。因而反動者,敢一再嘗試,視法令如弁髦,今日印一三日刊,明日印一傳單,層出不窮。」

可以這樣說,在當時全國輿論最集中、文化產業最發達的大上海,無一文人因為寫文章而被殺。當然,有人一定會說,史量才不是被刺了嗎?柔石等人不就死在國民黨的龍華警備司令部嗎?其實,「左聯五作家」之死,包括後來的「文萃三烈士」,並非因為文字,而是由於他們的地下黨員身份和政治活動。至於史量才的遇害,也不僅僅是因為言論,按沈醉的揭發是由於老蔣得知史量才接濟過地下黨組織的經費,再加上他主持的《申報》經常有一些不滿言論,所以決心要殺害他。

說完民權,再說民風。

舊中國的社會風氣比較古樸,崇尚俠義,尊重知識;又有很多官吏、鄉紳和商人都是秀才出身,知書達理,修身養性,對中國古代知識分子「達則兼濟天下、窮則獨善其身」的傳統美德十分嚮往,比較喜歡做善事,又愛講面子、講人情,很好說話,因而在有人落難之時往往出手相救。

1927年8月,著名共產黨員、湖北第二中學黨支部書記楊獻珍在武漢被捕,他的同學四處活動,找到當過他們校長、時任外交部次長的郭泰祺。郭泰祺遂以「楊獻珍等人乃我商大學生、員工,皆系無辜青年」為由,向法官送去保釋信和願為楊獻珍一案具保的人員名單。不久,楊獻珍等11人便全部無罪開釋,本來刑期12年,他只坐了兩年。

解放後曾任雲南省副省長的郭影秋,30年代在徐州被捕,只受過一次審就被放了。他在一篇回憶文章中說:

我為什麼能夠出獄?一方面,逮捕我的時候,國民黨沒有抓到任何證據,我僅僅是個政治嫌疑犯,奈何不了我。另一方面,獄外有不少人在積極營救我。上面,有我大學的老師俞慶棠,她是個民主人士,國民黨江蘇省教育廳第三科科長;下面,有趙光濤、徐統生等人,在徐州作些活動,活動成熟的時候,他們找一個裁縫鋪,辦理了一個鋪保手續,國民黨特務就把我釋放了。」

陳伯達的例子,也很典型。

清黨之時,他正在國民黨第1軍獨立第4師當秘書,南京方面有人打電報給師長張貞,說陳伯達不是共產黨也是共產黨工具,要張貞就地處理,但張貞卻給他1000塊錢當路費,讓他遠走高飛了。如果說張貞當時是因為與共產黨無怨無仇尚可理解的話,然而,到1931年,他已經與閩西南的紅軍殺得死去活了,但在得知陳伯達被捕以後,依然拿出來一筆錢,讓人去北京活動,說不夠用還可以再要,陳伯達這才走出草嵐子監獄。

可以肯定地說,如果國民黨真的是到處都在搞「寧可錯殺、不可錯放」的話,則有相當一部分革命者是不可能活到1949年的。

三、國民黨的牢房是人間地獄嗎?

「這裡是吃人的魔窟,人們一聽到「北平軍人反省院」的名字就不寒而慄,這個名字是和皮鞭、老虎凳連在一塊兒的,進去之後,不死也要脫幾層皮。人們把這裡稱作草嵐子監獄。」

上面這段文字,摘自於一本記載草嵐子監獄的史料。

不過,在薄一波的回憶錄中,草嵐子監獄除了帶腳鐐,大號鐐重七斤半,小號鐐重三斤和違反院規耍受體罰以外,似乎並不那麼恐怖。

獄方曾經宣布:來這裡就是要反省,每六個月為1期,反省得好,就可以釋放;三期還不反省的,那就槍斃。然而,在獄中黨組織的領導下,大家一致抵制反省,敵人竟無可奈何,既沒有槍斃,也沒有動不動施以酷刑,只是在第一期審查中把幾個硬骨頭拉到軍法處打了一頓。

1934年冬天,大家進行絕食鬥爭,提了五條要求:(1)下鐐;(2)改善伙食,每頓飯一米一面,一菜一場;(3)打開監房門,允許互相往來;(4)允許訂閱報紙和購買書籍;(5)每個號子生一火爐,迫使敵人作出很大讓步,使我們的生活條件、學習條件有了明顯改善。

至於老虎凳、辣椒水一類的酷刑,回憶錄中是沒有的。除了那幾個硬骨頭被拉到軍法處打了一頓以外,只提到一位難友把文件藏在菜盒子而「受到嚴刑拷打」。不過,到底是什麼樣的「嚴刑」,書中沒有詳細說。再從字義上作理解:「嚴刑」與「酷刑」也不是同義詞。

關於獄中學習,書中倒是較為詳細:

「當時公開出版的馬列主義著作,我們幾乎全部都有。情況最好的時候,總數不下1000種。除馬列主義經典著作外,還有一些中外歷史著作和古典哲學、古典政治經濟學以及文學方面的書籍,還買到了《論中國土地問題》等幾種著作。這些書籍太寶貴了,大家都下功夫學習。大多數黨員都精讀了《共產黨宣言》,馬克思的《政治經濟學批判導言》、《路易•波拿巴的霧月十八日》.思格斯的《反杜林論》、《家庭、私有制和國家的起源》、列寧的《唯物主義和經驗批判主義》、《共產主義運動中的「左派」幼稚病》、《兩個策略》,史達林的《論反對派》、《列寧主義基礎》、《列寧主義問題》……」

可見,即使「進去之後,不死也要脫幾層皮」,但多讀了幾年書也是事實。那位從武漢監獄放出來的楊獻珍,又在北京被捕,卻在這個「吃人的魔窟」里翻譯《馬克思主義與民族問題》,譯出一段就給大家傳閱一段,完稿後還送出了監獄準備出版呢。

關於北平軍人反省院是否存在酷刑的問題,歷史上曾有一段公案,至今胡適還被指責為「助紂為虐」、「美化國民黨監獄」。

1933年1月31日,中國民權保障同盟派代表胡適、楊杏佛和成舍我3人視察北平各監獄,以下是北平時聞社的通訊稿(已刪節無關部分):

陸軍監獄由監長楊益泉接待。該獄共有囚犯五百八十五名,內政治犯約三十餘名,對於政治犯待遇尚優,可以閱讀書報。獄中有關文字之工作,亦多請彼等幫助辦理。

反省院……由總務課長代為接待,內有監犯九十一人,另女犯—人,均全數為共黨嫌疑。宣傳早被槍斃之第一屆國民黨中央執行委員(清黨時已開除)韓麟符亦在內。又蘇聯通信社譯員劉質文,因共黨嫌疑,於去年秋被捕,亦判送在此。女犯則為山西太原人,名李蘭英,年二十歲。在押各犯,精神均甚佳。大抵均四人一室,惟女犯則系一人一室。每犯均帶有腳鐐,在獄內可以閱書,但不許看報。全部押犯幾全為平津各地青年學生,年齡自十六歲至四十歲不等,惟十分之八均在三十歲以下。

軍分會軍法處之看守所因系臨時羈押性質,故設備不如前兩處。內因共黨嫌疑被捕者有十人,多為法學院、商學院等處學生……其他如警局、地方法院等處,因時間太晏,不及再往,乃分別散去。

關於這次視察,薄一波在回憶錄中也有記載。他說:

楊杏佛、成舍我來到草嵐子監獄,由看守班牛班長陪著到號子裡探視。號子門還關著,只讓通過門上平時看守監視犯人的小方孔「探視」。到我住的號子時,我請他倆多呆了一會,向他們談了這裡的政治犯儘是些犯了「愛國罪」,因為宣傳抗日救亡而被捕入獄的青年;談了反動當局一再要我們承認反對「先安內後攘外」的不抵抗主義是錯誤的,要我們「反省」,還規定每六個月南京要派人來「審查」一次,如果三次「審查」都通不過,就要槍斃,還談了我們遭到虐待,伙食費被剋扣,身體受到嚴重摧殘等情況。我特意坐在床上,提起腳上七斤半重的鐐讓他們看。

北平時聞社和薄一波的記述,大致相同:即都提到腳鐐,但都沒有提到酷刑。

楊獻珍在《入草嵐子監獄前後》一文中也只是說:「犯人帶上了三斤到六斤重的大腳鐐,致使大部分人得了關節炎;每天放風時間很短,一天只有兩次;監獄剋扣囚糧,米飯里淨是沙子,饅頭常常是生的,菜湯僅是白水煮菜,沒有一點油星……

然而,幾天以後,同盟內部卻發生一場激烈的大論戰——

宋慶齡根據一份詳細列舉北平軍人反省院存在種種酷刑、駭人聽聞的匿名信,在上海舉行記者招待會,向社會各界進行了公布,並要求胡適立即向北平當局提出嚴重抗議。

筆者沒有找到這份信的原文,但從《中國民權保障同盟》這部民國資料叢稿中看到一封信,題目是《北平政治犯的黑暗生活》,署名為:「北平軍人反省分院政治犯」,原載於1933年2月11日的《中國論壇》第2卷第1期。

這份信說:

「現在中國統治階級所使用的各種刑具,極盡野蠻之能事,他們想出種種方法要能給予受難者以最高度的痛苦。如鐵鏈上壓火燒香薰,燃一火把,火熊熊然燃,於其上撤布辣椒而置犯人鼻下薰之,鮮血由鼻管下滴如注。或使犯人仰面,以辣椒水或煤油灌鼻孔,辣椒水倒流入鼻管,浸入心房或肺部,致成肺病。或以針尖刺指甲,以豬毛刺尿道,痛澈心髓。或以細繩反扎兩臂,高懸空中,謂之鴨兒泅水。或袒背以皮鞭或細竹條用力笞之,謂之打背花條。或收兩手向前緊扎,箍於膝下,在膝彎下橫插短棍,另以較長之棍捅於右臂或在臂下,橫置兩桌間,使身體空掛,掛之時間一小時至三四小時不等,謂之單掛膀。許多受刑者皆斷手摺臂。有一難友右肋骨橫拆,骨肉潰膿延展一年,全臂臃腫,遂成不治之症。或使受刑者脫去衣服,坐在地上,兩腿相併伸直,兩手由左右兩人拉開,以繩縛頭向後曳之、然後以武士粗大拳頭用力在兩肋與兩股間,推之擂之……重者可使肋骨擂折,有一難友因骨肉被擂受傷,致得遺精症,至今未愈。二女難友因受刑過重而墮胎小產,殘酷無以復加。他如拷打足踢、打耳光,打軍棍,五百、一千、二千……則更是極平常的刑罰。」

對此,胡適並不相信。恰巧的是,《世界日報》社又向胡適轉來一封河北省第一監獄全體政治犯的控訴信,也是詳述種種「摧殘壓迫之慘毒,虐待酷刑之殘狠」,而信封上的地址竟然是胡適本人的寓所。原來,寫信人聲稱乃胡適本人親自要他送到報社要求發表的。

如此盜用他人名義,使得胡適越發憤怒,越發認定這些酷刑都是捏造的。他沒有向北平當局提抗議,而是致函相關媒體,陳述事實,提出糾正。最後,他表示「我憎恨殘暴,但我也憎恨虛妄。」

於是,胡適與上海之間你來我往,唇槍舌劍。

上海方面隨即發表聲明,說胡適他們準備視察監獄前幾天,監獄當局已經得到消息,因而預先作了布置,把真實情況掩蓋起來了云云。

接著,胡適又對《字林西報》發表談話,再次強調:那封引起公眾震驚的控訴書是偽造的。雖然,他也承認監獄的情況不能令人滿意,但是,在他視察過程中,沒有一人提到任何酷刑,連暗示都沒有,訴說的主要內容是帶腳鐐、屋小人多、飯食惡劣、缺乏取暖設備,以及禁止閱讀報紙。對所謂監獄當局預先作了布置的說法,胡適也作了澄清:完全不符合事實。視察的決定作出於晚7時,隨即於當日夜11時經少帥張學良獲准於次日視察,因而是一次出其不意的視察。

最後,胡適還表示,中國民權保障同盟「不應如某些團體所提出的那樣,提出釋放一切政治犯,不予依法洽罪的要求。一個政府應該有權對付那些威脅它本身生存的行為,但政治嫌疑犯必須如其他罪犯一樣,應當得到法律的保護。」

這一場論戰的結果,是胡適被開除了中國民權保障同盟。

至於到底誰是誰非?從北平時聞社、薄一波和楊獻珍的記述中,也的確看不出草嵐子監獄究竟有哪些「酷刑」。

筆者認為,在當時的中國,肯定存在酷刑,但也並非每一個堅貞不屈的革命者都遭到酷刑的折磨,前面提到的徐邁進,不就是一例嗎?敵人追問他給誰寫信,除了罵他一頓和上了重鐐以外,並沒有動用老虎凳、辣椒水,最後還宣告他無罪。

又比如,前面提到的李逸民。

李逸民,曾任中國人民解放軍總政治部文化部部長的李逸民。當年,他在參加南昌起義失敗後,去上海找到黨組織,擔任中共江蘇省兵運委員會委員,繼續從事革命鬥爭。1928年,巡捕在他家裡搜出槍枝,他編了一個假名字,謊稱學生,槍是別人寄存的,敵人當然不相信,專門去學校作了調查,但李逸民一口咬定自己是學生,因為校方怕影響學校名譽,所以不敢承認,你們若把我放了,學校就會承認他的。氣得這個英國巡捕毫無辦法,說:「你真狡撤」,打了他兩個耳光,然後把他引渡給了國民黨龍華警備司令部。

而號稱「人間地獄」的龍華警備司令部,竟然也找不出他的「共黨證據」。他說他是同德醫科大學的學生,敵人就把全校的花名冊抱回來,還專門找到會計、教務長,把幾年來交伙食費、學費,發講義的收據也翻了一遍,結果都沒有發現他的名單。他說他原籍溫州,敵人又查遍整個溫州,依然查無此人。在如此穿幫的情況下,他還是不改口,堅持說這是因為自己被捕,學校和家裡都不敢承認。

同樣,李逸民在回憶錄中也沒有談到他被行刑逼供的事情,只說他被英國巡捕打了兩耳光。

徐邁進和李逸民的故事,刊載於《文史資料選輯》第六十九輯上。這一輯的資料中,還有其他幾位革命者對國民黨幾個監獄的回憶,談到在和國民黨作鬥爭中,有的被打,有的挨了兩軍棍,但無一人涉及酷刑,也沒說自己遭受過酷刑,只說中央交通員張寶賢「受了很重的刑」。通過他們的回憶,我們還得知,南京軍人監獄是當時國民黨反動派的「模範」監獄,所以待遇、規章都要比漕河涇監獄、蘇州監獄文明,每天放風兩小時,飯可以吃飽,「大部分犯人都可以去做工,還能拿到微薄的工資。」

關於國民黨的龍華警備司令部,鄭超麟的說法更有意思,這個所謂的「人間地獄」,超出了我們的想像,各個囚室的門還居然是開著的。

鄭超麟,1924年春在莫斯科由李大釗主持入黨,回國後擔任過湖北省委宣傳部部長、中共中央出版局局長等職務,後追隨陳獨秀參加托派組織。1929年3月18日,正當他身上只有1個大洋、想辦法去哪裡蹭晚飯的時候,和幾位同志一起被抓進國民黨的南市警局。

在那裡,強盜確是罪犯待遇,而他們則像客人,包打聽很有禮貌,稱他們為「同志」。偵緝隊長問強盜口供,強盜不說,就拉到隔壁房間去打,不一會兒就聽到悲慘的喊叫。鄭超麟想過去看看,包打聽好意地勸他別去看。不久,一個書記從辦公室出來,好像是向他們賀喜似的說:「你們是不要緊的,你們是為國家。」以後,警局長黃某走了進來,他們向局長喊冤枉,局長說:「你們放心,凡是冤枉的,都要釋放。」

他的那1塊大洋買了一百隻小包子,當作早點心,黃警局長則吩咐人叫幾客菜請他們吃午飯,到下午3點鐘,幾個包打聽請「諸位同志」去看守所。一個房間擁擠了好多人,既髒又臭,遠沒有包探間舒服。看守拿著竹鞭,真正把他們當作犯人了。

他們在看守所里關了三四天,「提堂」了兩次。法官拿出幾封「王繩祖先生啟」的信件,那是鄭超麟從福建寫給他妻子的,其中有些「小貓貓」、「小狗狗」一類的話,外人看不懂,法官便誤為密信,追問半天,而他則乾脆否認這些信是他的。敵人大發雷霆,說:「我們待你們很客氣。給你們一點刑罰嘗嘗,看你們說不說!不問了!」

鄭超麟也沒有提到他究竟有沒有嘗到「一點刑罰」,接下來便說第二日被押解到龍華警備司令部。

龍華的見聞,又是另一番景象。弄堂鐵門關好以後,10個「號子」的人可以互相往來,飯儘量吃,小菜不能下咽,但你可以請看守兵到外面買小菜來吃。看守所長或書記每日黃昏來點一次名,此外不來管你。你只要有錢,或能敷衍,看守兵可以同你做朋友,談天,說笑話。以浦東區委書記王克全為首的十幾名政治犯,以及其他的罪犯,都在唱歌,譁笑,下棋或賭錢,好像忘記了自己是犯人。他們說,只要沒有原告催迫,政治犯都可以運動出去的。有原告的,即使證據確鑿也不過判決幾個月徒刑。談起死刑或長期徒刑的話,則其中羈押最久的政治犯也不過聽前人說過,自己並未曾見過。他們說那都是有特別的原因。

在這種氣氛下,鄭超麟也就忘記了自己是犯人。被捕那天,晚飯還沒有著落,如今一切都不愁了。飯是敵人送的,小菜有濟難會接濟,肚子餓時,早晨和下午還可買大餅油條吃,雖然比在外面買的要貴一些。一天下午,向來不查監房的法官來了,向大家說:「外面有人假借我們軍法處名義向你們家屬敲詐,下次你們寫信時必須關照家屬不可上當。軍法處是秉公辦案,決不徇私。」

這就是鄭超麟經歷過的「人間地獄」。

在國民黨的紅色恐怖下,你能想像一個革命者被捕以後,從偵探、法官到局長都很客氣,使你忘記自己是犯人嗎?你能想像龍華警備司令部的監獄也是只關大門、不關房門嗎?

鄭超麟的經歷,還不算國民黨的優待。1933年,中國左翼作家聯盟黨團書記丁玲的被捕,那才叫優待,與她同案的潘梓年(潘漢年的弟弟)也受到一定程度的優待。

以下幾段文字,摘自於《我與共產黨鬥爭的回憶》,作者為國民黨的大特務徐恩曾:

丁玲被捕後,因為她沒有擔任過激烈的破壞話動,問題並不嚴重,同時她有出色的寫作天才,我很希望她今後成為本黨的有力文化工作者。所以立即和她進行懇切的談論,她也表示願意放棄過去的道路、並完成書面的自新手續。

……移送在一個同事家中居住,那是一所很大的中國前朝大官員所住的,除失去對外行動自由以外.飲食起居都是很舒適。她夫婦二人同住一間大書房,外面有個小院子,種了一些花草,他們可以隨使讀書談天,或做其他他們所願做的事,沒有人去干擾,所有床鋪行褥,衣服用品,書籍報刊,文具紙張,以及豐盛的三餐茶飯應有盡有,都是免費招待,她自己說,在上海時的生活從來沒有這樣舒服過。

一九三五年春天,她生了一個女兒。這時她丈夫已患肺結核病,不能起床……我仍常去看她,發覺她的情緒一天天地消沉了……有一次她很隨便地談到北平的景物,言下很有欣幕之情,我明白她的意思,於是鼓勵她去玩,第二天我派人給她送去一筆旅費,結果她去玩了一個月才回來。

秋天到了。有一天,她買了些糖果餅乾到我家裡送給我的孩子,對我說她身體有病,要到上海找個日本醫生診治,我同意了。第二天她就捨棄了病倒已二年的丈夫,撇下了親生的女兒和她的母親,隻身去了上海,以後就不再回來。

後來確知丁玲去了延安,為了我的寬大,我受了批評,我沒有對於一個「政敵」作足夠的限制,我對待她比對待我自己的同志更好。

丁玲在回憶錄中除了不承認有過自新的表示以外,國民黨企圖軟化她的基本內容則與徐恩曾的說法差不多,她後期在南京的個人活動也是自由的,包括她去與地下黨接頭都沒人盯梢。

最後,再看看一篇紀念烈士劉炳福的文章。這篇題為《鐵窗鎖不住鋼鐵心》的傳略,談到南京陸軍第一監獄換了典獄長,對難友進行迫害與虐待。怎麼進行「迫害與虐待」呢?居然是將「監房門白天開放、伙食由坐牢者自己管」的最起碼的一點自由也剝奪了,重新規定關閉牢門,不准難友自由活動,並將伙食收歸監獄管理。

原來,在國民黨的紅色恐怖中,囚犯通過鬥爭,還可以實現白天打開牢門、自己管理伙食的基本自由,否則就是遭到迫害與虐待。那麼,時至今日,監獄依然存在,剋扣囚糧的情況仍未杜絕,你又能說出有哪一個國家可以讓犯人實現這樣的自由?

塵封的歷史,往往這樣弔詭。

倘若我們再作番對比,還會沉痛地發現:有湘鄂西革命根據地中營長以上紅軍幹部、區長以上黨政幹部幾乎殺光的紅色恐怖,而沒有國統區將自己的黨政軍骨幹也斬盡殺絕的紅色恐怖;有中央蘇區紅二十軍上至軍長、下至排長除極個別漏網以外全被集體屠殺的紅色恐怖,而沒有國民黨那一支軍隊也這樣慘遭清黨擴大化的紅色恐怖……

①鄭奇,《腥風血雨的一九二八年》,《武漢文史資料》1983年第1輯。

②盧蔚乾,《胡宗鐸、陶鈞統治湖北的情況》,《湖北文史資料》

③楊天石:《白崇禧指責「第二期清黨」》。文中另一處值得商榷的地方是:所舉楊虎、陳群「親自率隊破獲中共江蘇省委機關,逮捕新任省委書記陳延年」,「二人一抵甬,即處決了王琨等六名共產黨人」等個案,畢竟有些根據,不足以證明其殃及無辜的濫捕、濫殺行為。

責任編輯: 李廣松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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