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盧峰:廢掉獨立司法權香港還剩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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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重要的是,法官們的決定表明香港的法院仍然獨立,不必為了政治或社會形勢而配合行政機關,不用迎合政治風向,而是繼續依據普通法原則及法律條文內容審理案件。自「逆權運動」爆發及不斷升溫以來,政府及警察已不斷破壞香港原來的體制與規範,濫用權力,令市民對政治體制與秩序信心大失。

北京當權者心目中,三權合作是理所當然的事,特別是當行政機關處理重大問題或危機時,其他權力機關更非合作不可,絕不可能反而成為攔路虎。此所以當香港高等法院兩位法官前幾天裁定林鄭月娥上月倉卒宣布的蒙面法違反基本法,並且不當侵損公民自由時,所有涉及港澳政策的機關不管是港澳辦、中聯辦、人大法工委都立時發炮,狠批香港法院的決定,並指《基本法》解釋權及違憲審查權都屬於人大常委會,特區司法機關無權僭越自行釋法或宣布某些法例違反《基本法》。

京官不熟基本法反指摘法院越權

只是,這些咆哮與批評只反映大陸負責香港事務的機關不但毫無法治觀念,連《基本法》的條文及起草歷史也沒有好好讀一下就發表貌似強硬實質荒謬的聲明,實在貽笑大方,令人反感。

先看《基本法》條文是如何寫的。根據第158條,《基本法》解釋權屬於人大常委會,但條文同時說明特區法院獲授權對特區自治範圍內的條文自行解釋。即使是有關中央與特區關係的條文,特區法院同樣可以在審理案件時作解釋,只有在終局判決前才需提請人大常委會作解釋。林鄭硬推的蒙面法主要涉及香港居民的權利自由,完全是香港自治範圍內的事。根據158條的具體條文,特區法院包括高院法官不但有權就條文解釋,更有權在裁決時審查法例是否違憲或違反基本法,並且不需提請人大常委會釋法。條文寫得如此清楚,京官們不知是真盲還是假瞎,居然對本地法院的《基本法》解釋權視而不見,還反過來狠批本地法院越權。

自從特區成立以來,各級法院已經常在處理案件、訴訟時解釋《基本法》條文,如居留權案、新界原居民權益、同性婚姻等。事實上正如前首席大法官李國能所言,本地法院既自1997年後擁有相關權力,高院兩位法官審查蒙面法是否違憲不過沿用一貫做法,沒理由受批評,更沒理由忽然被宣布失去權力。要是按京官們的說法辦,以後大小案件都得先由人大釋法再處理,香港法院根本難以運作。

北京當權者的另一個批評是指高院的判決有損特首的權力權威,並會削弱目前特區政府「止暴制亂」的努力,令香港社會更難以恢復秩序與穩定。我們認為,北京當權者這方面的批評同樣站不住腳,並且可能造成反效果。在任何文明、法治社會,政治領袖的權威並不在於擁有無限或不受限制的權力,而是嚴格按憲法及法律行事。今次法院裁定蒙面法違憲只是釐清特首的權力範圍,重新確立特首也要守法而已,根本不存在損害權威問題。

倘失市民信心街頭抗爭勢更激烈

更重要的是,法官們的決定表明香港的法院仍然獨立,不必為了政治或社會形勢而配合行政機關,不用迎合政治風向,而是繼續依據普通法原則及法律條文內容審理案件。自「逆權運動」爆發及不斷升溫以來,政府及警察已不斷破壞香港原來的體制與規範,濫用權力,令市民對政治體制與秩序信心大失。要是連法院也成為行政機關的工具,為了配合「止暴制亂」而在法律原則上讓步,市民及國際社會對香港憲制架構僅餘的信心將登時瓦解,香港的司法制度將會變得跟大陸一樣「只為政府服務」。而當市民不再相信能得到公平公正的審訊,街頭的反抗只有更激烈。這怎不是在為香港添煩添亂?

另一方面,兩位法官堅持按法治原則辦事,沒有退縮,讓市民看到香港僅存的核心價值及優勢仍有人在努力捍衛維持,不肯退讓。這正是在保留一點希望的燭光,正是在提振市民的信心。北京有什麼理由要把希望弄熄並進一步把香港推向深淵呢?

奉勸主管港澳事務的官僚好好讀讀《基本法》,了解條文的來龍去脈及歷史背景,不要以低級歪理質疑高潔、獨立的香港法院。不然香港只有亂上加亂。

責任編輯: 江一  來源:蘋果日報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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