循化建築
1958年, 中共當局的民族政策出現了一個大轉折。觸發這個轉折的,是1958年4月發生在十世班禪喇嘛故鄉、青海省循化撒拉族自治縣的藏民和撒拉人暴動,史稱「循化事件」。這個事件雖然只是一個地方性衝突,並且是當時諸多「反革命武裝叛亂事件」中的一個,但它對後來的民族政策產生了巨大影響。
一
位於青海省東部的循化,是一個多民族地區,人口以信仰伊斯蘭教的撒拉族為主,還有藏、回、蒙、漢、東鄉、保全等民族。在當時的青海,循化是屬於「基礎」比較好的縣,該縣最早建立縣級政權,早在1952年,循化的11個鄉,除了4個藏民聚居鄉外,就已進行了土改,1954年成立撒拉族自治縣。
1955年,中南海大反「小腳女人」,青海省委書記高鋒從北京返回,馬上邁開大步奔向社會主義,訂出一系列高指標,各縣緊緊跟隨,循化縣高速實現了農業合作化,90%以上的農民一攬子入社。那時候,沒有發生武裝衝突。
1958年,「大躍進」的風潮和「反右」製造的恐懼,使得青海既不甘、也不敢落後於形勢,於是提出將「民主革命和社會主義革命兩步並作一步走」的口號,要「在社會主義革命的同時,徹底完成民主革命的任務」。至於完成「社會主義革命」的方法則不必拘泥,「哪個辦法革命徹底就用哪個辦法」(注1)。
1958年3月,青海省委副書記朱俠夫在中共青海省第2屆委員會第5次全會作總結報告,報告在批判「右傾機會主義分子」、原青海省長孫作賓的同時,提出「積極廣泛的開展畜牧業生產高潮」,要求「五年內完成畜牧業的社會主義改造」,全省各地制定出具體指標,開始在牧區推行「社會主義改造」,強辦牧業合作社。為了「防叛」,根據中央的指示,青海省委通知自治州和自治縣「採取開會學習等方式將民族宗教上層人士集中控制起來」(注2)。
於是,循化溫都寺的加乃化仁波切等上層人士就被請到縣城去辦「學習班」。加乃化仁波切是一位高僧,曾擔任過班禪喇嘛的老師,當時還是循化縣副縣長,在當地深受民眾敬仰,有很高名望。把加乃化仁波切控制起來,在藏民中引起的震動,可想而知。
當時循化縣的4個藏民鄉里,噶楞、溫都和道幃3個農業鄉在1956年已經成立了高級社,以牧業為主的剛察鄉就成了「牧業合作化」的主要對象。當時,剛察鄉還保留部落制度和一支100多人的部落武裝。1958年4月17日,剛察鄉牧主奴日洪布帶領民眾抗拒合作化,同時要求釋放加乃化仁波切,民眾扣押鄉黨支部書記,砍斷電線桿。第二天,抗議升級為武裝衝突,工作組組長被打死。接著,撒拉族頭人也率領撒拉族民眾加入。4月24日,各族民眾共4000多人在撒拉族頭人韓乙奴和阿訇韓乙四夫的帶領下包圍縣城,其間發生毆打幹部,搶劫商店等暴力行為。
4月25日拂曉,解放軍兩個團的兵力奉命渡過黃河,圍殲「叛匪」。其時,韓乙奴和阿訇韓乙四夫所率領的武裝人員已經在夜裡逃走,被解放軍包圍的基本上是要求釋放加乃化仁波切的民眾。解放軍趕到後,不由分說立即開火。在沒有遭到抵抗的情況下,「戰鬥」持續了幾個小時。直到解放軍發覺「叛匪」們並不具備反擊能力,自動停火,才發覺死傷者基本上全是手無寸鐵的民眾。短短4小時內,「反革命武裝叛亂」勝利平息,民眾死傷719人,其中「擊斃」了435人。
戰事結束後,緊接著開展大搜捕,一個下午就「俘敵」2499人,其中包括1581名撒拉人,537名藏人,38名漢人和343名回人(注3)。
當日,加乃化仁波切得知消息,在「學習班」里悲憤自殺。他後來被認定為「循化事件」的組織者,他的死亡是「畏罪自殺」,關於他如何組織「叛亂」的詳情,至今沒有公布。
整個事件中,「我方」死傷17人,損失了價值90多萬元人民幣的財產和物資,包括糧食、油、現金等,200多間房屋受到不同程度損壞。這就是著名的「循化反革命叛亂事件」。
「循化事件」涉及循化縣11個鄉中的7個鄉(鎮),大半個縣捲入了這個為期一周的事件中。這7個鄉里,只有剛察是沒有經過土改、原封不動保留部落制度的鄉;另有兩個鄉雖未經土改,但已於1956年直接實現了合作化;4個鄉(鎮)既經過土改,又實現了合作化。在暴動過程中,「不少地主、富農和富裕中農,乘機拉牲口、拿農具、解散合作社。」顯然,這個被定性為「反革命武裝叛亂」的事件,不僅有宗教和民族因素,也與民眾反對合作化有關,很大程度上,民眾是在發泄對合作化的不滿。
「循化事件」中還有一個因素:「叛區」68.4%的黨員和69.5%的團員參加了「叛亂」,其中,156名黨員、262團員參加了攻打縣城,占參與「叛亂」黨員的44.4%、團員的45.09%,有些黨團員還是「骨幹分子」。
二
1958年5月2日,青海省副省長薛克明就「循化匪亂問題」向省委提交了一份匯報,詳細報告了「循化事件」的概況,死、捕、傷人數,以及對「參叛人員」的處置方案。這份「善後章程」除了將事件定為「以殘餘漏網的反革命分子為基礎,以敵偽軍官、敵偽行政人員和地主、富農分子為骨幹糾合而成」,並且是「有領導、有組織、有計劃」的「武裝反革命叛亂」之外,還對事件之後的處理作出11項規定。其中第2項「處理俘虜的政策和原則」中,制定了21條政策,對不同身份的人作出不同處理。處理最重的,是「寺院宗教人員」,這些人不僅「一個不放,判長期徒刑」,還要「作為活教材或畫成漫畫巡迴展覽,教育群眾」。在「今後如何打擊反革命」這一項中,明確提出:「在社會主義建設和社會主義改造時期,對反革命是從嚴的政策,不是從寬的政策。因此,要狠狠的打擊幾批。」而且,「這一工作不定指標,能打多少打多少。」(注4)
公開的資料里從未說明牧民為什麼抗拒合作化,然而1959年5月,青海省委就牧區的各種問題發出了一連串指示。從中可以看出,1958年,牧民是「無代價」入社,即所有牲畜必須無償交給合作社「統一管理」,無異於另一種形式的沒收。合作化事實上傷害了絕大多數人的利益,因而遭到大多數人的抵制。這一事實青海省委並非不了解。1959年青海省委第12次擴大會議上,省委統戰部長冀春光批判以省委常委書記張國聲為首的「反黨集團」,該「集團」的罪名之一就是「污衊人民公社搞得群眾『傾家蕩產,妻離子散』」,「謾罵黨『給農民三刀子』,是『官逼民反,民不得不反』」(注5)。
另一個原因是統購統銷造成的糧食短缺。「合作化」不僅是為了消滅私有制,也使政府對農牧區進行掠奪性的高徵收提供了方便。以興海縣為例:1957年,興海縣糧食徵購數為總產量的57.31%,油脂占總產量的88.6%,徵購後人均糧食26.4公斤,人均油脂0.0018公斤;1958年,該縣糧食徵購量占總產量的35.94%,油脂占總產量83.5%,收購後人均糧食為78公斤,人均油脂為0.06公斤(注6),這就是一個牧民一年的口糧。理論上牧民以肉類和奶製品為主食,但是他們的牲畜入社後成了「集體財產」,嚴禁宰殺。因此,青海部分藏區1958年就開始出現饑荒。
三
1958年6月29日,「青海省委對全省鎮壓叛亂問題的指示」這份文件送到毛澤東案頭。文件開篇就承認「青海地區的反革命武裝叛亂已經蔓延成為全局性的問題。全省牧業區共6個自治州,都或多或少地先後發生了叛亂。」(注7)。此時,青海暴動涉及5個自治州、24個縣(自治縣)、240個部落和307座寺院,人數達10萬多,也就是說,公開參加暴動的人數,占當時青海藏民總人口的1/5。
看了這份報告,毛澤東提筆作出以下批示:「青海反動派叛亂,極好,勞動人民解放的機會就到來了。青海省委的方針是完全正確的。」諷刺的是,參加「叛亂」的,恰恰就是「勞動人民」。毛澤東的這個批示,無疑給了青海省委極大的鼓勵和直接的支持。
7月5日,青海省委將「循化事件」寫成一份報告上報中央。這就是題為「青海省委關於循化撒拉族自治縣反革命武裝叛亂事件的教訓的報告」的文件。這份報告的重點是「總結教訓」。四項「教訓」之首,是「階級矛盾仍然是過渡時期的主要矛盾,全黨必須保持高度的政治警惕性,不斷地克服右傾麻痹思想,與一切階級敵人進行堅決的鬥爭。」而在民族地區,雖然「民族關係已經建立在社會主義經濟基礎上」,但社會主義改造與反改造的階級矛盾當然是主要矛盾,「那些只強調民族矛盾忽視階級鬥爭的資產階級民族觀點,是十分錯誤的,必須反對。」
報告說,「循化事件」暴露了一個嚴重問題,即「參加叛亂的黨、團員中,有78%的人在對待宗教問題上存在著極其糊塗的觀念,並且『護教』思想十分濃厚,甚至『舍黨不舍教』,『捨命不舍教』。」因此,「宗教問題確是少數民族黨、團員共產主義化的絆腳石,也是黨在少數民族地區紮根的主要思想障礙。」順理成章,第三個教訓就是「必須破除在宗教工作上的神秘思想,深入宗教寺院工作,徹底改造宗教人員的思想,插紅旗、拔白旗」,並提出「廣泛深入的發動群眾,開展大辯論和訴苦運動」,「通過在宗教人員中進行社會主義大辯論和反右派鬥爭,充分揭露、批評宗教上層的反動本質,夠上右派的要劃右派,並選擇其中最壞的分子登報揭露,占領宗教寺院陣地,把宗教旗幟掌握在宗教人員中的進步分子手裡。」最後,歸根結底,「必須繼續加強無產階級專政,徹底鎮壓反革命分子」。(注8)
8月27日,中央作出批示,肯定了青海省委的這份報告,並將之批轉給包括西藏工委在內的各省市自治區黨委,要求「各有關地區的黨委對於少數民族黨員,需要經常注意加強階級教育和馬克思主義民族觀點教育,在有宗教信仰的少數民族黨員中,還應當加強無神論的教育,使他們劃清共產主義思想和民族主義思想、有神論和無神論的界限、確立共產主義的世界觀和人生觀,成為名副其實的共產主義者。」除此之外,批示首次提出「在階級社會裡,民族問題的實質是階級問題」的觀點,指示各民族地區黨委「在少數民族地區的工作中,應當結合當地條件,堅定不移地貫徹階級路線,要時刻記住:在階級社會裡,民族問題的實質是階級問題,不把握階級實質,是不能夠徹底解決民族問題的。」此後,這一觀點為中共在少數民族地區大開殺戒提供了理論依據。這個批示無形中也肯定了青海省委必須在寺院中「插紅旗、拔白旗」的「教訓」,為在接下來全面摧毀寺院的「宗教制度改革」運動提供了支持。
「循化事件」中對平民進行了一場屠殺,青海分明闖下了大禍。但是,「變壞事為好事」不僅是中共一貫的策略,也是中共體制內各級官員的生存法則。只消給被屠殺的平民貼上「反革命」的標籤,把事情定為「你死我活的階級鬥爭」,屠殺就被合理化,涉及事件的官員就可保官位無虞。這一方法成為一種政治行為模式,至今仍在實行。
四
1958年12月18日,第11次全國統戰工作會議在北京召開。會上,青海代表杜安華做了「關於青海省民族工作情況和今後意見」的發言,向大會報告說:「從(1958年)8月開始,到11月統計,全省859個喇嘛寺廟,有731個解體;54,287名宗教人員,有24,613名還俗參加生產。」(注9)這就是對外稱為「反封建」的「宗教制度改革」運動。這場運動在1958年下半年席捲整個西藏周邊四省藏區。甘肅省甘南州:「(1958年)10月20日,全州196座佛教寺院中,除保留拉卜楞寺院、禪定寺、黑錯(即合作)寺、郎木寺外,其餘192座全被廢除,其僧侶均被遣返原籍還俗。」(注10)四川阿垻1958年之前有320多座寺廟,「宗改」後剩下7座。甘孜州保留了27座寺院,其餘皆被關閉或摧毀。
在這場運動中被摧毀的,不僅是佛教寺院,《樂都縣誌》有如下記載:「(1959年)9-12月,進行宗教制度改革,沒收了18座佛教寺院和5座清真寺院的財產,拍賣後的現金交縣財政,逮辦了宗教上層人士43名,其餘320名宗教職業者遣返回鄉參加農業生產。」(注11)
這場名為「改革」實為毀滅的運動,並不單純是意識形態的衝突。1958年10月7日,汪鋒在「在喇嘛教問題座談會上的講話」中說:「宗教制度的改革是一場極其尖銳、極其複雜的階級鬥爭」,「改革的方法是放手發動群眾。在打擊反革命分子、反對壞人壞事、反對宗教特權剝削等口號下(可以不提改革宗教制度的口號),把寺外群眾和寺內的貧苦喇嘛一齊發動起來,造成兩面夾攻的聲勢浩大的改革宗教制度的群眾運動;同時,把反革命分子和民憤大的反動上層該逮捕的逮捕,該集訓的集訓,堅決揭掉蓋子。」(注12)
青海省委認為:「……改革宗教制度,更具有『窮人』反對『富人』、『人民』反對『貴族』、『低等』人反對『高等』人的階級鬥爭性質。不堅決進行宗教制度改革,要徹底消滅牧主階級,取得社會主義革命的勝利是不可能的。」但是,在策略上「為了口號鮮明有力,群眾容易接受,對外沒有公開提宗教制度改革,而提出徹底肅清宗教寺院中的反革命分子,廢除宗教寺院的封建剝削和特權,這樣作,既策略,又達到宗教制度改革的目的,加速了社會主義革命。」(注13)
「宗改」也不僅僅是一場政治運動。除了廢除寺廟的一切特權之外,還廢除了房地產所有權,將寺院擁有的土地、森林、牲畜、商業資金等財產悉數沒收。著名的塔爾寺在「宗改」過程中,「沒收處理金銀、現金、珠寶玉器、高檔衣物、日用品等物資20餘種,總值159.8萬元(1959年退回錯沒收財產總值53.5萬元)。」(注14)換言之,這場被稱為「宗教制度改革」的運動,事實上是一場針對寺院的「打土豪分田地」運動。
至於憲法中的「宗教自由」,汪鋒說:「為什麼提保護宗教信仰自由呢?這一條是不能丟的,這一條是我國憲法規定了的,有了這一條,就使反革命分子不能說我們消滅宗教,我們就主動……」。青海省委統戰部長冀春光更加直截了當:「我們一再強調全面貫徹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強調加強宗教工作只是為了爭取信教群眾和逐步限制以至最後消滅宗教。」(注15)經過如此「改革」之後,整個藏區的寺院遭到全面摧毀。
五
高壓之下,藏民拼死反抗,暴動此起彼伏。戰事大致平息之後,各地為防止暴亂再起,隨即展開大規模抓捕,許多部落的全部成年男人被關進勞改農場,或被關起來「集訓」。他們的家屬成為被監控的「反屬」。
1958年,整個海南自治州「共處理各類人犯16272人」,其中「集訓10276人,逮捕6451人」,另有455人情況不明。(注16)海南藏族自治州的同德縣,全縣反(叛)屬、還俗僧侶、釋放犯和「叛俘」的總數,高達該縣總人口的36%。(注17)
黃南藏族自治州尖扎縣,只有昂拉、當順、加讓及尖扎灘地區藏民暴動,根據官方資料,公開參加者為618人,包括中共黨員25人,共青團員24人,鄉幹部1人,群眾398人,喇嘛2人。「參叛」人員占「叛區」總人口3646中的16.90%,占全縣總人口21,310中的2.90%。「平叛」以「政治爭取」為主,爭取到「歸降」者596人。但在事後的「反叛」運動中,逮捕了2074人,占「叛區」人口的56.9%,占全縣總人口的9.73%,其中包括「在職統戰人士40名,撤職9名、集訓117名、自殺5名。沒收被捕統戰人士存款38,500元。」被逮捕的人中,「在勞改中死亡的561人,占捕辦人數的27%。」(注18)
果洛藏族自治州久治縣:「從1958年8月至1960年底逮捕關押1050人,占當時全縣總人口的9.57%。其中,1958年捕辦802人,1959年捕辦116人,1960年捕辦132人。1962年貫徹中共中央西北局民族工作會議精神,清查捕辦的1050人中,應釋放的862人,截止1963年7月15日已釋放258人,勞改農場通知死亡的346人,還有258人未通知。後來這項工作不了了之。」(注19)也就是說,該縣總人口近10%的人被抓,其中82.1%的人是被錯抓的。被抓的人中,死亡率竟高達57.5%。
達賴喇嘛的故鄉青海湟中縣:「1958年共逮捕判刑1479人,其中死亡414人,致殘75人。」其中1207人後來宣告無罪(注20)。也就是說,81.6%的人被錯捕,被捕的人中28%死亡,5%致殘。
許多死者的家屬從未得到通知,無數個家庭中的父親、兒子、丈夫、兄弟就這樣從人間消失。這些人中還包括許多一度是「統戰對象」的「民族宗教上層人士」。在青海,根據中共中央的指示,僅僅是為了「防叛」,這些在共產黨建政期間曾「肝膽相照」,給予極大幫助,被委以各級政府職位的活佛和成百上千的家庭被以辦學習班或者開會的名義誘捕,秘密關起來「集訓」。這些神秘的「集訓班」是「秘密監獄」還是「監獄中轉站」,至今不為民眾所知,但是有確鑿的證據,曾有不少人在「集訓」期間死亡,死因不明(注21)。被關進監獄的「民族宗教上層人士」中,包括「著名愛國人士」、曾任黃南藏族自治州州長、全國政協委員、全國民族事務委員會委員的隆務寺七世夏日倉仁波切羅桑赤列隆朵嘉(注22)。
在這些冰冷的數字背後,是無數失去丈夫的女人,失去兒子的老人,失去父親的孩子。1958年的倖存者,很多將成為大饑荒的餓殍。「反對共產黨的領導,反對社會主義,反對合作化」使他們成為雙重意義上的「非我族裔」。在那片被「階級鬥爭」魔咒鎮住的土地上,遍野殺劫,生命賤如草芥,沒有人注意塞外藏民的苦難。青海牧民與外界的聯繫比康區更少,在青海發生的大屠殺和大逮捕,外界更是一無所知。只有大山托出的「錯溫布」——那片青色的湖,承接了那些老人、婦女和孩子的眼淚;只有世代養育他們的草原,見證了他們的悲傷。
注釋:
1.「為徹底完成青海省牧業區社會主義革命而鬥爭」,《民族宗教工作文件匯集》(下),1072頁。
2.達傑:《果洛見聞與回憶》,112~113頁。
3.詳見降邊嘉措:《十世班禪大師傳記》,98-99頁;死傷數據引自「關於循化匪亂情況和今後意見的報告」,《民族宗教工作文件匯集1949-1959》(下),1037-1039頁;死亡數字引自「青海省委關於循化撒拉族自治縣反革命武裝叛亂事件的教訓的報告」,《民族宗教工作文件匯集1949-1959》(下),993~999頁。
4.「關於循化匪亂情況和今後意見的報告」,《民族宗教工作文件匯集1949-1959》(下),1037~1039頁。
5.「徹底肅清右傾機會主義分子張國聲同志在統戰工作上右傾投降主義的思想影響,堅決貫徹黨的統一戰線工作為社會主義服務的方針!」《民族宗教工作文件匯集》(上),428頁。
6.根據《興海縣誌》提供的人口數、糧食、油脂徵購數的計算。原始數據見《興海縣誌》「地理志」第六章;「經濟志」第三節。
7.「青海省委對全省鎮壓叛亂問題的指示」以及毛澤東的批示,見《民族宗教工作文件匯集1949-1959》(下),989~992頁。
8.「青海省委關於循化撒拉族自治縣反革命武裝叛亂事件的教訓的報告」,《民族宗教工作文件匯集1949-1959》(下),993~999頁。
9.杜安華:「關於青海省民族工作情況和今後意見的發言」,《民族宗教工作文件匯集1949-1959(上)》(上),468頁。
10.《甘南州志》,102頁。
11.《樂都縣誌》,19頁。
12.「汪鋒同志一九五八年十月七日在喇嘛教問題座談會上的講話」,《民族宗教工作文件匯集1949-1959》(下),780-790頁。
13.「為徹底完成青海省牧業區社會主義革命而鬥爭」,《民族宗教工作文件匯集1949-1959》(下),1070頁。
14.《湟中縣誌》,238頁。
15.「徹底肅清右傾機會主義分子張國聲同志在統戰工作上右傾投降主義的思想影響,堅決貫徹黨的統一戰線工作為社會主義服務的方針!」《民族宗教工作文件匯集》(上),432頁。
16.《海南州志》,32頁。
17.「關於更廣泛更深入地開展政治爭取工作的幾點意見」,《民族宗教工作文件匯集1949-1959》(下),1002~1007頁。
18.《尖扎縣誌》,413、520頁。
19.達傑:《果洛見聞與回憶》,223頁。
20.《湟中縣誌》,240頁。另外,1958年9月對伊斯蘭教的「改革」中,湟中縣85座清真寺,只保留5座,其餘全部關閉。
21.《果洛見聞與回憶》,第112-113頁;《十世班禪大師傳記》第98頁。在各藏族自治州、縣誌的「人物傳」和「糾正冤假錯案」資料中,提供了不少數據和個案。
22.七世夏日倉仁波切於1958年6月16日被捕,1978年11月30日死於獄中,1980年10月4日平反。詳見《黃南州志》,1544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