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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文字獄:最高法明確微信微博可作證據

中共為維持統治,不斷加強箝制言論自由。此前已有許多因為網上言論獲罪的案例。日前中共最高法更明文規定,包括手機簡訊、網絡留言和聊天記錄等所有電子數據,都可作為定罪證據。

中共最高法宣布,包括手機簡訊、網絡留言和聊天記錄等所有電子數據,都可作為定罪證據。

中共為維持統治,不斷加強箝制言論自由。此前已有許多因為網上言論獲罪的案例。日前中共最高法更明文規定,包括手機簡訊、網絡留言和聊天記錄等所有電子數據,都可作為定罪證據。

12月26日公布的最高法《關於修改<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的決定》,明確所有電子證據都可正式作為呈堂證據。

根據該決定,電子數據包括下列信息和電子文件:

網頁、博客、微博客等網絡平台發布的信息;

手機簡訊、電子郵件、即時通信、通訊群組等網絡應用服務的通信信息;

用戶註冊信息、身份認證信息、電子交易記錄、通信記錄、登錄日誌等信息;

文檔、圖片、音頻、視頻、數字證書、電腦程式等電子文件;

其它以數位化形式存儲、處理、傳輸的信息。

此前,中國大陸各地已出現因為網上留言、聊天記錄或者存有翻牆軟體就被判罪的案例。最高法上述決定,標誌著當局正式確認了這些所謂「定罪證據」的地位。

日前,北京一名外地打工男子僅僅因為在微信群內拿賓·拉登開了一句玩笑,就被以「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罪名判刑9個月,罰款1,000元人民幣。網友批評,現在網上開個玩笑都要講「政治正確」,中國大陸已經變成了名副其實的大監獄。

責任編輯: 時方  來源:新唐人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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