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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院長謝覺哉當年是如何給潘漢年定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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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漢年,1925年入黨,長期負責中共的統一戰線工作。1943年夏天,他從新四軍根據地出發,奉命赴上海對大漢奸李士群進行統戰工作;經電報請示上級後,又去密見汪精衛。1949年後,擔任上海市常務副市長。1955年,他因「內奸」問題被捕。1963年被判「內奸分子」,後被永遠開除黨籍並處無期徒刑。1977年含冤病逝。

謝覺哉生於1884年,是清末秀才,早年與董必武、林伯渠、徐特立、吳玉章並稱「延安五老」。

1959年舉行的第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上,謝覺哉當選最高法院院長。1962年,這位年近八旬的「首席大法官」遇到了一件棘手的案子,當事人為大名鼎鼎的潘漢年。

潘漢年也是一個老革命,1925年加入中國共產黨,長期擔任中共祕密情報戰線的負責人。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後,任上海市委副書記、常務副市長。

1955年3月下旬中國共產黨代表大會期間,在談到高饒問題時,毛澤東說,高級幹部本人歷史上如果有什麼問題沒有交代的,都應當主動向中央講清楚,否則罪加三等。潘漢年於是在4月1日向陳毅講了1943年奉黨之命與李士群接觸時,曾與汪精衛見面之事,並向中央寫了書面材料。

毛澤東看後提筆批示:此人從此不能信用。第三天,潘漢年即被捕。一個半月後,其妻董慧被捕。

關押七年之後,中央於1962年決定對潘漢年案進行審判,命最高法院刑事審判庭庭長曾漢周、最高法院刑事審判庭審判組組長丁汾、助理審判員彭樹華三人組成合議庭,審理此案。

丁汾和彭樹華到關押潘漢年的秦城監獄,用一個月時間查閱了全部案卷,發現對潘漢年的主要指控,如在國共談判中投降國民黨,投靠日本特務機關,與汪偽勾結,包庇反革命分子,向台灣提供情報……都站不住腳,於是提出了八點質疑,向曾漢周匯報。

丁、彭、曾三人達成共識後,向最高法院副院長吳德峰匯報。最後匯報到了謝覺哉院長那裡。

謝覺哉聽完匯報後說:「你們辛苦了。你們對潘漢年案卷材料看得很仔細,提出了你們的看法,很好。不過你們提出的問題,我們最高法院是搞不清楚的。德峰同志跟你們說過了吧,潘漢年案是中央交辦的案子,我們只是辦理法律手續。」

謝見幾位神情茫然,就問彭樹華:你讀過王勃的《滕王閣序》嗎?有兩句話是這樣說的:「屈賈誼於長沙,非無聖主。竄梁鴻於海曲,豈乏明時?」賈誼這樣有本事的人,又處於聖主漢文帝時代,也遭遇這樣不公的待遇,這說明什麼?無非是說天下沒有絕對公平的事,好人也常受冤屈。

謝停頓了一下,繼續道:梁鴻博學多才,路過洛陽時,見宮室侈麗,作了一首《五噫歌》,被奸臣詆毀,只好改名換姓,逃到邊陲,為人舂米為生。在東漢初期這個所謂政治清明的時代,梁鴻這樣有才華的人卻遭遇這等不平之事,失志如此,又可奈何?

謝接著談到宋代岳飛,說他積極主張抗金,但卻被誣蓄意謀反,被宋高宗殺害了。謝自問自答:難道當時沒有人知道岳飛是被冤枉的嗎?當然有人知道。但在當時,宋高宗一意要與金人議和的情況下,試想誰人救得了岳飛?

謝進一步向三位下屬解釋:明朝書畫家文徵明很有見識,他為秦檜翻案。岳飛冤死風波亭後,當時及後人都一致痛罵秦檜奸賊,指斥他是謀害忠良的罪魁禍首。而他說秦檜的能耐,只是善於迎合宋高宗一己私慾而已。岳飛被害,秦檜罪在不赦,而真正的罪魁禍首,卻是宋高宗趙構

謝繼續啟發下屬:岳飛的功過,後人已有評說,也無須再議宋高宗和秦檜誰是罪魁禍首。我只想說明一點,在一定的歷史時期發生的事情,都有它的時代背景和特殊原因,不是無緣無故的。

最後,謝覺哉明示三位下屬:「潘漢年案是很複雜的,涉及中央許多重大機密,直接領導潘漢年的是周總理和康生,許多事情毛主席也是知道的,對潘漢年的處理,是黨中央定的。毛主席早有指示不判死刑。人不殺,就好辦了,是非功過,總有一天會弄清白的。」

司法不獨立,首席大法官面對欽定的冤案也無可奈何。這就是謝覺哉內心深處的痛苦。

1963年1月9日,潘漢年被判有期徒刑15年,剝奪政治權利終身。1977年4月14日,潘漢年含冤去世,終年71歲。1979年2月24日,董慧病逝,終年61歲。

責任編輯: 李廣松  來源:《文史參考》2011年第2期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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