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練乙錚:中國是如何欺騙香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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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國家的政客和思想領袖,還有香港民主運動中的資深成員才開始明白——如果真有的話——三十多年來,他們對《基本法》以及中國本身的解讀都錯了。他們以為,西方幫助中國實現現代化,會助其實現民主化,而這可以保護香港。我在香港遇到的許多年輕活動人士都有不同的想法。他們責怪前輩相信了《基本法》和"一國兩制";對他們而言,一切都是共產黨的誘惑之歌,一場騙局。

周二,香港一名警察在反對新國家安全法的抗議者附近站崗。該法將威脅中國國家統一等行為定為犯罪,包括要求香港脫離大陸獨立的呼籲

多年來,香港市民一直堅持要求真普選及其他權利,但都遭到拒絕,而在周二,中國再次明確立場,用立法對這些訴求予以迎頭痛擊。

它挑選了7月1日這一三重紀念日——中國共產黨誕辰(1921年)、英國將香港移交給中國(1997年)和民主活動人士闖入立法會(2019年)——的前夕通過了一項嚴厲的國家安全法,這將永遠損害香港的政治自由,阻礙它與世界其他地區的經濟關係。

香港是中國的特別行政區,擁有獨立的行政、立法和司法部門。然而,這項新法是由北京提出、北京起草、北京頒布的。

它於周二晚公布後立即生效,這也是它的內容首次公之於眾。

該法將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恐怖主義以及"與外國勢力勾結,危害國家安全"定為犯罪。這些類別中的一些罪行可判處無期徒刑。僅破壞財物一項就可構成恐怖主義。

性質特別嚴重的案件可能被移送中國最高法院,由最高院根據大陸的刑事訴訟法指定其他法院進行審理,在某些情況下可以判處死刑。香港於1993年廢除死刑,自1966年以來沒有執行過任何死刑。

地方法規與這個新法不一致的,適用該法規定。北京將成立一個國家安全委員會,北京任命的一名顧問將會加入,監督該法的實施。委員會的工作不會公開,也不會接受司法審查。

香港行政長官將任命特別法官審理國家安全案件,律政司長可以拒絕由陪審團進行審理。北京擁有該法的最終解釋權。

法案第37和38條的意思似乎是,該法在世界各地都具有效力——不僅適用於身處海外的香港永久性居民和本地實體,也適用於"不具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但在香港"以外"犯罪的人。

雖然被稱為"國家安全"法,但其真正目的是壓制這座城市已有數十年歷史的民主運動——近年來,隨著北京加強鎮壓,這些運動愈發激烈,一些年輕人呼籲香港完全獨立。

周二,一些政治組織的領導人迅速宣布解散消息,此前中國曾指責這些組織煽動分裂主義。

政治敏銳的香港人非常清楚中國政府熱衷對政敵提出虛假指控。

一些外國政府也是如此。華盛頓宣布了一系列措施,對那些被認為違反了大陸對香港義務的官員進行制裁。周二,它又禁止向香港出口國防裝備,並稱將開始取消香港的特殊貿易地位,並正確地指出,香港不再被視為擁有很大的自主權。

歐盟議會最近通過了一項(不具有約束力的)決議,敦促成員國在該法獲得通過的情況下將中國入稟聯合國國際法院。英國首相鮑里斯·詹森承諾為約300萬符合條件的香港人到他的國家生活和工作提供幫助。 中華民國政府表示,將出於人道主義考慮,向一些香港人提供庇護。

但即便是同情今日香港困境的外國政客,也應為此承擔一些責任——哪怕只是出於對北京初衷一廂情願的猜測。

他們中的許多人似乎認為,在英國將香港移交給中國後的前15年左右的時間,是這座城市的半自治黃金期。他們支持1980年代 中共領導人鄧小平提出的"一國兩制"原則——它被寫進了香港小憲法《基本法》中——認為這是可以保護這座城市的良性理念。

在他們看來,中國主席習近平近來違反甚至背叛了鄧小平的香港藍圖。

但這是錯誤的想法。如果認為中國只是在習近平的領導下才會不守信用,那就過於簡單,而且最終會帶來危險。

鄧小平不是會讓步的人。在1980年代末,中國實力還相對弱小的時候,他一再強調韜光養晦的策略。然而,即便在與英國就香港地位進行談判的時候,他還是不顧手下一些高級官員的建議,堅持要在1997年以後讓中國軍隊進駐香港。1989年,也正是鄧小平命令坦克開進天安門廣場,殺害數以百計的和平示威者。

今天的習近平並沒有背叛鄧小平當年對香港的構想:他只是恪盡職守地將這一構想推進至大約三十年後自然而合乎邏輯的高潮。

在1980年代後期制定、1990年通過的《基本法》,本質上是一份自帶諷刺意味的文件。

它有助於確保1997年英國順利移交主權,因其似乎包含了中國的慷慨許諾,特別是保障香港人基本政治自由的條款,並承諾未來會給他們更多民主權利。

但香港許多觀察家和主要政治人物——包括協助起草《基本法》的一些人——總是高估中國表面的保證,卻忽略了一個事實,即這些條款中有很多都帶有隱藏條款或可以推翻它們的警告。

今天的中國政府無論在字面上還是在精神上都沒有違反《基本法》,而是把其中不同的點連在了一起。而這正是隱藏在其最初讓步背後的真正恐怖之處。

為了確保香港當局有效實施新法,北京計劃在香港設立維護國家安全公署,我們就以其為例。正如我先前所寫,此舉與《基本法》第22條以下內容完全矛盾:

"中央人民政府所屬各部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均不得干預香港特別行政區根據本法自行管理的事務。"

但該條款也規定,如這些部門"需要"在香港"設立機構",只需得到中央政府批准(以及香港政府的同意,而他們可以隨意脅迫香港政府)。

同樣的,第39條第一款就規定,"《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其他權利協定"適用於香港的有關規定繼續有效"。如果這些保護措施讓北京感到厭煩呢?沒問題,還有第160條:

"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時,香港原有法律除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宣布為同本法牴觸者外,採用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如以後發現有的法律與本法牴觸,可依照本法規定的程序就該或停止生效。"

然後還有第18條。它允許中國的橡皮圖章立法機構——全國人大的常務委員會以國防、外交、國家統一或安全"和其他不屬於(香港)自治範圍的情況"為名義,對"本法附件三的法律作出增減"。該附件是大陸通過的適用於香港的冗長法律附錄,全是各種例外情況。

第18條自然是新國家安全法完美的執行工具。

80年代,當香港人對他們在1997年以後的未來擔憂時,中國政府誇大了《基本法》讓步的部分。這是將這座城市吸納進大陸的兩步走計劃中的第一步,也是好看的那一步。

無可避免的第二步在今天邁出了。現在,香港處在駐港的中國軍人和他們在當地新近表現出忠誠的表親——愈發暴力和政治化的香港警察——的密切注視之下,北京激活了《基本法》中的潛伏條款,為這座城市自治走向死亡鋪平了道路。

西方國家的政客和思想領袖,還有香港民主運動中的資深成員才開始明白——如果真有的話——三十多年來,他們對《基本法》以及中國本身的解讀都錯了。他們以為,西方幫助中國實現現代化,會助其實現民主化,而這可以保護香港。

我在香港遇到的許多年輕活動人士都有不同的想法。他們責怪前輩相信了《基本法》和"一國兩制";對他們而言,一切都是共產黨的誘惑之歌,一場騙局。

因此,其中一些人呼籲香港完全自治。這樣的目標現在可能已不現實——而到周二,它甚至是徹頭徹尾的危險。但他們至少暴露了中國數十年來的欺騙,並引起了全世界的關注。

周三中午,香港警方報告了他們依據新國安法的首次抓捕:那是一名持有寫著"香港獨立"標語的男子。

練乙錚是一名香港及亞洲事務評論員,目前在日本甲府市的山梨學院大學(Yamanashi Gakuin University)擔任經濟學教授,也是一名觀點文章作者。

責任編輯: 江一  來源:紐約時報中文網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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