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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歸常識:美最高法院:投票須出示身份證明

有時候很簡單的事情被一些很聰明的人搞得很複雜,因為另有目的,比如不查證件選總統。普通人甘於為「即時滿足」和「即時傷害」買單;傾向於相信成本比較低的謊言,所以低劣的謊言更有市場。讓一場糟糕的火災自己燒完,好過撲滅它;有些東西不值得拯救,比如黑命貴。不作惡的偷生並不苟且!充滿戲劇性的2020,上半年因為疫情股災,最多的時候浮虧50%;下半年才剛剛開始了幾天,有人已經扭虧為盈…近日更有特大新聞:最高法院阻止了歐巴馬任命的法官在阿拉巴馬州廢除選民憑身分證投票的規定。

有使命有信仰的人,心中根本不會被情緒左右。心心念念都是打造完美人格,就無懼種種市場風雨一往無前,一項政策、一個政體更是如此!

腦袋決定屁股的空間位置,屁股決定腦袋在該位置停留多久。要安得心,守得住,而得住寂寞,不受雜音的影響,就要提升自我投資境界。想要投資提升境界,就要提升自己的戰略高度。每一次操作,每一次買賣,都問問為什麼?是為了賺一餐飯錢?是為了換輛小車?是為買個房子?還是為了要打造百年的投資世家?用身分證件來證明具有合法的投票權利,將保證三百年的美國繼續繁榮!

莫愁看到「裝腔作勢」正在成為一種社會化的基本技能。人們討厭生存中遇到的陌生,追逐享樂中遇到的陌生。聲明自己無所求的人,正是在強調自己的所求。聰明人經常因為不屑於膚淺而錯過那些簡單的真理。守護你那些不能失去的世俗之物,追逐那些你不能得到的理想之物。孤獨者要的是被忽視的觀望,而不是不被觀望。演化所進行的嚴酷選擇是不分主體、不分時間的,也不是連續的。聰明物種往往意識到這一點,從而不輕易為自己貼上「不幸」的標籤。

美國最高法院上周四以5:4否決了阿拉巴馬州最大的城市——伯明罕的地方法院的裁決。該項裁決主張,允許阿拉巴馬居民以缺席選票進行投票,而無需提供帶照片的身分證。莫愁想到以前真是太瘋狂了,民主黨經常一車一車的拉著人去投票,作弊作的一塌糊塗。現在終於符合我們的常識了:你是美國人才可以投票,有投票資格才可以投票,你沒有資格你就不能投票!

阿拉巴馬州本來要求缺席投票者的選票必須有兩名證人簽字,或者經過公證。

上個月,歐巴馬任命的法官阿普杜爾-卡隆(Abdul Kallon)既免除了對帶照片身分證的要求,也不要求公證。

阿普杜爾-卡隆還說,在新冠疫情時期,州政府不能干預地方官員允許的路邊投票。

最高法院還駁回了阿拉巴馬州對某些郡准許設立路邊投票的要求。

那麼最高法院做得對嗎?但最高法院,至少在上訴程序得以解決之前,在思想領域(along ideological line)以5:4阻止了下級法院的裁決。

案件是關於關於阿拉巴馬州因新冠疫情,從3月推遲到7月14號的第二輪初選,這場選舉包括了對前美國司法部長傑夫-塞森斯(Jeff Sessions)與大學橄欖球教練湯米-圖巴維爾(Tommy Tuberville)競爭共和黨參議院席位的投票。

這是一個令人鼓舞的消息。可以推測,任何州只要有涉及投票者是否需要出示本人身分證才能參加投票的案件送到最高法院,他們將沿用這個判例。

在聯邦一級,2002年《幫助美國投票法》要求聯邦選舉中所有通過郵件註冊且未提供駕照號碼或與政府匹配的社會安全號碼後四位數字的新選民,在投票時出示與其政府記錄匹配的身分證件。

儘管州一級的立法,要求在投票時進行某種形式的身分識別可以追溯到1950年,但沒有州要求選民出示政府簽發的帶照片的身分證件,作為2006年選舉前投票的條件。印第安納州於2006年成為第一個頒布嚴格的帶照片身分證法的州,該法在兩年後被美國最高法院維持。

截至2016年9月,已有33個州頒布了某種形式的選民身分證要求。

另外一些州已經出現針對選民身分證明文件提起的訴訟,理由是它們具有「歧視性」,旨在減少傳統民主黨選區的投票。2016年前後北達科他、德克薩斯、北卡羅萊納、威斯康辛和堪薩斯州的部分選民身分證法被推翻。

支持選民身分識別法的人士認為,它們減少了選舉舞弊,同時對選民的負擔很小。

據「布魯金斯政策2020」統計,目前美國非法移民總數在1050~1200萬。如果放任非法移民投票,那麼他們的選票就足以左右美國的選舉。

反對者卻認為,選舉舞弊在美國極為罕見,並且已被放大為阻礙選民參與的一個問題,要求選民身分證實際上會歧視少數群體和那些不太可能擁有照片身分證的人。他們認為,這些障礙可能導致黑人、西班牙裔和其他少數族裔選民,以及老人、跨性別人士和窮人的選舉權被剝奪。

莫愁認為結論顯而易見,反對方是以維護少數族裔和弱勢群體的權利為藉口,讓更多非法移民參與投票。

責任編輯: 李廣松  來源:古墓派李莫愁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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