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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擬推新廣電法 核心價值觀與「薪酬封頂」引爭議

人們在北京西站觀看央視的春晚節目。(2018年1月15日)

中共正準備推出新廣播電視法,對廣電領域的管制將全面覆蓋網際網路,網絡空間因此進一步收緊。在擬議出台的新廣電法林林總總的規法條文中,有關影視明星們的薪金封頂規定,尤其引起輿論熱議。

中國廣電法的形成與沿革

中國廣電總局3月17日推出《中華人民共和國廣播電視法徵求意見稿》(簡稱《新廣電法》),全文10章,80條。

中國法學網說,中國首部《廣播電視管理條例》1997年8月1日由國務院制定,同年9月1日施行,被認為是中國最早的管理廣播電視行業的基本法律依據,《條例》只有6章55條,而且僅對廣播電視領域的各種行為進行了部分的規範和調整。

網際網路的出現,極大拓展了傳輸播出的手段,25年前中國廣電法通過時,中國主要媒體是廣播和電視,而且地方媒體在其所在地區覆蓋率高網際網路的規模有限,在中國占比相當小,但是現在,新媒體,例如微博、視頻託管平台和所謂生活串流媒體,正在獲得越來越多的關注,而這些資源並不在中國廣電監管部門的「總監控」之內。

宣傳「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

對於「總監控」的急需,《新廣電法》開宗明義: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廣播電視活動,有線的、無線的,通過固定、移動等終端,以單向、交互等形式向社會公眾傳播視頻、音頻等視聽節目及其相關活動,都應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堅持和加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新廣電法同時強調,要落實網上網下一個標準、一體管理,統一規定了電視劇片,其中包括網絡劇、網絡動畫片、網絡紀錄片、網絡電影等的備案、審查程序。

浙江省一位退休文科教授對美國之音說:「法院審判時要以是否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做基準判案,這就很奇怪了。法律判案怎麼能用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這個案子怎麼判?那還不是你當局說啥就是啥,出現在法律當中這類文字的解釋餘地太大,政府可以想怎麼解釋就怎麼解釋,說你的作品和行為符合就符合,不符合就不符合,立這種規矩是不是有問題?

旅美學者秦偉平對美國之音說:「新的立法是在新的形勢下面,隨著網際網路技術的發展,新媒體平台的影響越來越大,中共官方在加強輿論控制,在維護它的執掌地位方面的一個新舉措。」

秦偉平表示,近二十年來,中國政府對新聞輿論的管控越來越緊,為了打造一個依法治國的開明形象,無論國安也好,公安也好,相關輿論新聞監管部門也好,都想方設法通過立法給自己加持,使他們在採取執法措施以及進行執法的過程中,具有他們所需要的法律依據,這是一個重大的動態。

新廣電法提出明星「薪酬封頂」

新廣電法兩處談到有關影視明星和主持人的薪酬規定,儘管只是寥寥數語的原則性闡述,卻頗引輿論關注,其程度超過對這項新法其他行政和技術性細節的興趣。

新廣電法統稱這些明星和主持人為所謂「主創人員」,其中第三十一條規定,廣播電視節目主創人員的酬勞標準和配置比例,應當符合國務院廣播電視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的規定。

新廣電法還規定了處罰標準:違者責令一年以上五年以內不得從事相關廣播電視業務,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中國新聞網報導新廣電法徵求意見稿時強調,強化節目規範和從業人員管理。明確了廣播電視節目禁載的九類內容。規定從事廣播電視節目播音、主持活動的人員,應當取得執業證書。新法還涉及「限播劣跡藝人作品」「設未成年人專區」等,以及明確節目主創人員的「酬勞標準」和「配置比例」應當符合規定。

耐人尋味的「明星高薪」

長期以來,中國大陸輿論對影視明星和主持人薪酬,似乎一直津津樂道,人們所懷心態也很複雜,這或許也是新廣電法要依法規管的原因。在此之前,廣電總局也曾有過這方面的規定,只是效果可能不彰,流域形式。馬來西亞星報說,冠狀病毒(中共病毒)危機使中國演員減薪高達50%。

網絡平台「熱備諮詢」3月24日「2020明星片酬內幕曝光」一文,讓人得以窺見中國大陸(包括港澳地區)一些知名演藝人員的最新片酬,他們中最高的電影片酬:8000萬(人民幣,以下同),低的3000萬,他們一般不接電視劇片酬,接也是接受「極少量」的這類片酬,有價碼的是接一億元電視片酬。

綜合網絡輿論,央視主持人的工資到底是多少?眾說紛紜,似乎也從未正式公布過,但是阻擋不住輿論多方猜測,稱薪金最高者2012年就有28萬,這也不算什麼秘密,一般都不會高得離譜,如果有高級別的職務的,各類津貼會比較高。

對「高薪封頂」的看法對立

北京居民林先生曾在文藝界工作,他談了自己對明星薪酬立法的看法:「我個人認為這個事情管得有點太寬。明星片酬這個事情,說白了,市場願意給那麼多錢,值那麼多,這應該由市場來決定。問題是收入首先必須合法,而且上稅,因此逃稅肯定不行,就像有的藝人被揭發出來的逃稅事件。這個肯定是不行,國家應該從偷漏稅角度立法,應該重罰。」

這位人士說,演員、主持人靠的是自己的專業能力,他們當中能夠達到高收入水平者是極其個別的:「以職業和專業特長作為收入來源的這批人高薪是因為市場承認,觀眾接受,所以他們拿這個錢,在正常國家,這本身不應成為問題。況且很多明星未必能夠一直紅下去,他們很多人的藝術生命是有限的,不能永遠暢銷。」

中國新聞網在「明星限薪擬入法意味著什麼」的報導援引北京師範大學新聞傳播學院教授徐敬宏的話說,針對明星薪酬這一痼疾,一直存在兩種大相逕庭看法:一種認為這是一種不合理現象,因為他們在影視作品的總投資總占比過高,且漲幅較大,勢必將就擠壓其他環節製作經費,應該予以限制;另一種觀點認為,高片酬是由市場規律所決定,不應予以限制。兩種不同觀點反映了政府與市場之間的界限,也就是政府行政權到底應該在哪裡?

那位退休的浙江文科教授說,新廣電法觸及影視業高薪問題極具現實意味,相比之下,還有更為複雜的中國社會財富分配問題:「你說藝人拿錢多,那麼馬雲拿得不多嗎?藝人拿的錢跟那些上市公司,國企老闆就更沒有辦法比了。他們一上市轉眼就是億萬富翁,演員、主持人們在上市公司老闆面前就是小兒科。」

他說,馬雲的錢是哪裡來的?那些國企老闆的高薪是哪裡來的?他們中很多人不就是黨產的守門人,改革開放後,捷足先登,被允許先富裕起來的那部分幸運中國人嗎?對他們的財富規管在哪裡呢?

責任編輯: 楚天  來源:VOA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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