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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原:嚴刑酷法就可以抑制犯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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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元璋在當上皇帝之後就對元朝的覆滅進行了深刻的反思。

他認為元朝顛覆的最大禍首在於法度的鬆弛,「元氏昏亂,紀綱不立,主荒臣專,威福下移,由是法度不行,人心渙散,遂致天下騷動。」

因此在建國之初朱元璋就宣布「如今要平立法禁,凡遇官吏貪污蠢害百姓的,決不寬恕」。

他在對建文帝的教導中也說到自己處於亂世,不得不用重法,尤其對於官員,採取重罰,以治貪腐。

朱元璋在開國不久就發動四大案,殺死官員及家屬十幾萬人,殺的是人頭滾滾,官不聊生。

朱元璋對腐敗恨之入骨,《大明律》規定官吏貪贓超過六十兩的就要梟首示眾,其刑罰之重歷史罕見。

如果地方官員依仗權力欺壓危害百姓,當地民眾可以把這些官員捆綁赴京陳訴,形成了百姓對官員貪腐的控制。

與唐律和其他時期的律法相比,明律對官吏犯罪的懲治要嚴得多,因為很小的過錯而株連全族的案件經常發生,使得官員們人人自危,以至「時京官每旦入朝,必與妻子訣,及暮無事,則相慶以為又活一日」。

「重典治吏」還表現在刑制繁酷上,明律公開規定,對謀反及謀大逆等嚴重犯罪,適用凌遲之刑。對於凌遲刑,中國的隋、唐、宋時期只有宋代有過運用的記錄,但也沒有被正式載入法典。

明律的這一規定也使得官吏在對國家的統治上不敢有任何怨言,不敢有任何反抗行為。

同時明律中的罪名也增加了許多,如「奸黨罪」、「交接近侍官員罪」、「上言大臣德政罪」等,這些都體現了明律對官吏的治理達到了極為嚴厲的程度。

不但犯罪起點低,還動用了各種刑法,包括剝皮楦草,擺在衙門前示眾,凌遲、閹割,剁手、挑筋。

凡有賄案發生,必定順藤摸瓜、斬盡殺絕:不避皇親國戚,凡皇族貪贓,量刑尤重」。

老朱「手狠心毒」,見貪就殺,可是殺完一批,又來一批。

朱元璋急眼了,他不明白,這些飽讀詩書的官吏們,以所謂「朝聞道,夕死可也」為人生信條,卻在當官之後成了「朝獲派,夕腐敗」的反面典型。老朱就納悶了:「我想殺貪官污吏,沒想到早上殺,晚上你們又犯。

這到底是為什麼?

1983年,中國發動了嚴打,死刑覆核權下放到基層法院。

高法、高檢和公安部於1983年8月16日發出通知,規定:「在當前嚴厲打擊刑事犯罪活動的這段期間,中級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時候,可以決定把某些屬於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的,應判處無期徒刑、死刑的第一審普通刑事案件,交由基層人民法院審判。」

「嚴打」啟動後,從1983年8月至1987年1月,接連開展了三大戰役。

(一)第一戰役

從8月上旬開始到12月結束,「嚴打」第一戰役的第一仗,全國共收容審查、勞教、拘留、逮捕108.29萬人,處決了數萬名罪犯。各大城市註銷了一批犯罪分子的戶口,向青海、新疆等地送去5000多名勞改犯和勞教人員。

第一仗結束後,稍事休整,年底又打第二仗,到1984年3月底告一段落,共收捕各類違法犯罪分子27.24萬名。

1984年5月至7月底,除西藏外,陸續開始了第一戰役第三仗。全國共收捕人犯20.23萬名。

(二)第二戰役

「嚴打」第二戰役第一仗自1984年8月31日全面展開。9月10日夜至14日凌晨集中搜捕,三天內共抓獲流竄犯與嫌疑人6萬餘名。這一仗,全國共抓獲各類人犯12.16萬人。

從1984年12月5日起,陸續展開「嚴打」第二戰役第二仗,至1985年2月17日基本結束。共逮捕各類犯罪分子3.19萬多人,收容審查1.76萬人。

從1985年3月下旬到7月底,除西藏外,全國各省、市、自治區均開展了「嚴打」第二戰役第三仗,共抓獲各類犯罪分子2.85萬人。

(三)第三戰役

從1986年2月至1987年1月,開展「嚴打」第三戰役。全國共逮捕刑事犯罪分子34萬名,勞動教養7.6萬名,少年收容教養4458名。

「嚴打」前的1982年,全國公安機關刑事案件立案總數為74.8萬餘起,1983年的刑事立案數下降為61萬餘起(請注意:僅在三個月內就拘捕108萬餘人,大大超過了全年的刑事立案數)。

同期還出台了一個《關於迅速審判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的犯罪分子的程序的決定》,要求速判快殺。

該《決定》竟將「主要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和「應當判處死刑」作為「迅速審判」的前提,這就把本末倒置了。在案件尚未送交法院之前,就已內定了「應當判處死刑」。

「嚴打」期間,根據高法、高檢、公安部、司法部1983年8月28日的聯合《通知》,將正在服刑的罪犯拉出一批改判死刑。

1983年「嚴打」時,有這樣一句口號:「可抓可不抓的,堅決抓;可判可不判的,堅決判;可殺可不殺的,堅決殺。「

在嚴打的第一階段逮捕102.7萬人,判死刑的2.4萬人。

這個數字有多驚人,對比下美國就知道了。

1983年,美國執行死刑的人數是5個人,近四十年中當年最多執行死刑的人數為98人。

1983年「嚴打」行動,有的亂搞男女關係的人就是按流氓罪從重被判了死刑。還有的只搶了一點點東西甚至只是一頂軍帽就被槍斃了。

1983年啟動的「嚴打」,接連發動了三個戰役,持續三年,後來並沒有宣布結束。1990年和1996年又發動了兩次「嚴打」,前後延續了十餘年。

但經歷過十餘年的嚴打,效果如何呢?

據官方通報:

1996至1997兩年的嚴打期間,我國警察隊伍總計打掉了各種犯罪團伙9萬多個,各種犯罪分子42萬多人,其中30多萬人被判刑。其中,26萬多人被判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我國公安機關的立案數量下降了5.4%,重大案件的立案數量下降了1.7%,實現了49年以來立案總數和重大案件的雙下降。

以上通報告訴我們,1997年第一次出現立案總數和重大案件的雙下降,過往可能有立案總數下降,但重大案件不一定下降。而重大案件立案數量下降的幅度僅為1.17%。

那嚴打過後的成績如何呢,1989年,刑事立案數量即為1983年的三倍之多。

而到了2005年,公安機關的刑事立案數達到464.8萬餘起,是1982年的6倍多、1983年的7倍多。嚴重的刑事犯罪並沒有被壓下去,反而急劇增長。

而這個數據是公安部公布的,他是這麼說的:

去年全國公安機關共立各類刑事案件464.8萬起,比前年下降1.5%,這是自2002年以來刑事立案數首次出現回落。2005年屬於「兩搶一盜」侵犯人民群眾財產犯罪案件多達300多萬起,占全部刑事案件的八成。

在二十一世紀初後發生的惡性案件,較之「嚴打」前有過之而無不及,情節也更為惡劣。

這之後,基本上沒有搞過這種大規模運動式的嚴打了,對死刑採取了慎殺少殺的政策,死刑覆核權也交回最高法院了。

而在去年,公安部出通報了:

李國忠通報,截至2020年,全國刑事案件立案總量已連續5年下降,八類主要刑事案件數和查處治安案件數連續6年下降。

嚴刑酷法就能威懾犯罪,真的嗎?

我支持死刑,但我的理由是基於權利,而非基於威懾。

威懾論者其實是比廢死運動更為錯誤的觀念,因為威懾論是一切濫殺濫捕的思想根源。

宣傳廢死的起碼重視生命,而試圖用強有力的威懾來對付犯罪的人,有時不把人命當回事。

責任編輯: 李廣松  來源:古三古四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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