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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聞!一法官審理離婚案將財產判給女方後與其結婚

女方

楊晴,在與前夫的離婚訴訟中,分得房子、土地等幾乎所有家庭財產。

男方

成森林,在這起訴訟中,獲得的是幾乎全部債務和女兒撫養權。

法官

周某,對男方強制執行,直到他向女方支付了20萬。7個月後,周某與女方結婚。

永州一對夫妻到法院鬧離婚,法官審理後判這對夫妻離婚,並對其共同財產債務進行分割:女方獲得房子、地皮等家庭財產;男方則獲得女兒的撫養權,以及未還清的貸款等家庭債務和債權。

而讓男方頗感離奇的是,判決生效後,審理法官隨後調任該院執行局,對判決中涉案財產採取強制執行措施,數月後與女方登記結婚。

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於7月14日開庭重審了這起離奇的離婚案,將擇日宣判。

【離婚宣判】

女方得財產,男方得債務債權

成森林與前妻楊晴的離婚,經歷兩次訴訟。

第一次是2006年8月,楊晴向永州市冷水灘區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此次訴訟在一名時任女法官的主持調解下達成協議:楊晴從成森林處獲得18萬元現金補償;成森林獲得土地、房產及其他財產,同時承擔債權債務,女兒由成森林撫養。楊晴隨後撤訴,訴訟不了了之。

兩年後,楊晴再次向冷水灘區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一名周姓法官成為此案的主審法官。

「這次審判結果,前妻幾乎得到了我的全部財產,而我獲得的是幾乎全部債務和女兒撫養權。」從判決書上看到,楊晴獲得的財產包括:位於永州市區繁華路段的一套面積為148平方米的房子、一塊面積為460.6平方米的土地;而成森林獲得的均為債權。此外,女兒的撫養權也給了成森林,楊晴則每月向女兒支付200元撫養費直到其成年。

「對於這塊460.6平方米的土地,我曾向法院提出是我與他人共同所有,不能算夫妻共同財產,但法院沒有採納。」成森林不服這一判決結果,向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上訴。該院經終審,維持原判。

【強制執行】

男方向女方支付20萬

「讓人意想不到的事在後頭。」成森林一臉苦笑。

成森林說,離婚案終審後不久,主審的周姓法官便調至冷水灘區人民法院執行局,並於2011年7月,對他採取強制執行措施,直到他向前妻支付了20萬。

隨後,成森林竟然又收到了法院傳票。成森林說,由於當初具有爭議土地的合伙人申請假處分,將已判給楊晴的那塊土地徵收款48萬元進行了凍結,楊晴支付了合伙人26萬元後法院解凍。楊晴認為這是婚前共同債務,要求他支付相關款項的一半約17萬元。

【登記結婚】

7個月後,女方與法官結婚

就在訴訟過程中,成森林的朋友告訴他,楊晴與周姓法官已於2012年4月登記結婚了。

「當時我真懷疑自己是聽錯了。」為慎重起見,成森林輾轉確認了此事。他向三湘都市報記者出示了一份從民政系統查詢到的兩人登記結婚信息。

而此案的判決結果,成森林再次敗訴。據他出示的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終審判決書」顯示,法院判決成森林支付楊晴28750元,並支付楊晴已付給陳某(成森林合伙人)投資款的一半,即13萬元。

(文中除成森林外,均為化名)

■記者陳昂龔化實習生盧顥華徐婧夏玉菡王璇

進展

另行重審,擇日宣判

兩次敗訴後,不服氣的成森林通過各種途徑奔走投訴。最終,他將此案舉報至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

今年5月21日,成森林收到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的民事裁定書。永州中院認為,「此前兩起案件符合立案再審的條件,將由該院另行組成合議庭進行審理,再審期間,中止原判決的執行。」

責任編輯: 李廣松  來源:湛江市霞山區人民法院官網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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