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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聞!一法官審理離婚案將財產判給女方後與其結婚

7月14日,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第四審判庭對上述兩起案件進行了重新審理,審理結果將擇日宣判。本報將持續關注此事。

三方說

【男方】

她懂感恩、會關心人,但隱瞞婚史

7月21日,記者見到了這起離婚案的男方成森林。成說,他是永州人,在當地經商十多年,小有家財。他講述了與前妻楊晴的往事。

時間回到1998年,楊晴當年28歲,是永州冷水灘一家建築公司的員工,當時正在昆明參與該公司的項目談判,他受前妻公司邀請前往昆明協助。

談判長達20多天,期間,他幫了楊晴一個小忙。隨後的20多天裡,楊晴對他關懷備至,回到永州後,他每天還能收到楊晴發來的關心簡訊。

「懂得感恩、溫柔、會關心人。」成森林如此評價當年的楊晴。彼時,他經歷過一段短暫婚姻,已離婚6年,楊晴的出現讓他冰封的心漸漸融化。

成森林坦言,他曾擔心年長楊晴4歲,又有過婚史,會被楊晴嫌棄。但楊晴告訴他,雖然「自己只談過戀愛」,但對這些都不會計較,「只要對她好就行」。於是,兩人正式開始交往。3年後,他們的女兒出生了,婚事也被兩人正式提上議程。

「但沒想到之後的情節,比電影還要離奇。」成森林露出一絲苦笑。他不僅在永州某地考察項目時,碰到楊晴和她前夫所生的孩子,還在一次吃夜宵時,遇上楊晴前夫的前妻。

「楊晴此前不僅有兩段婚史,還為兩任丈夫各生下了一個孩子。」成森林說,「而我從頭到尾被蒙在鼓裡。」

【女方】

他不僅「打人」還「在外面有過女人」

記者未能聯繫上楊晴。據成森林出示的一份當時「初審判決書」顯示,在庭審過程中,楊晴稱由於被告經常夜不歸宿,導致雙方感情惡化,分床近兩年。

2005年,成森林將她打得遍體鱗傷,隨後離家出走至今。

2006年,成森林還與另一女子生育一女,致使楊晴身心備受傷害。

對此,成森林向記者坦承「打了她」以及「在外面有過女人」。他說,自己感覺被前妻欺騙後,生氣、失望之餘,才開始過借酒澆愁的生活。

對於成森林提及楊晴曾有過兩次婚史以及各生育一孩之事,判決書上並未提及。

【法官】

「我沒什麼好說的」

7月21日,記者撥通了當事周姓法官的電話。他語氣略顯驚訝,隨後表示:「我沒什麼好說的。」

他說,在這起離婚案中,成森林不服一審判決結果,向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結果中院還是維持了原判,這說明我的判決結果是經得起考驗的。」

他同時也表示,已得知此案在7月14日已由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另行重審,「目前重審結果還沒有出來,一切以判決結果為準。」

當記者詢問他是否與成森林前妻登記結婚時,他直接繞開了這一提問,未正面回答。

責任編輯: 李廣松  來源:湛江市霞山區人民法院官網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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