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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賄近1.6億元人民幣 內蒙古政協前副主席馬明一審判無期徒刑

受賄近7億,內蒙古政協前副主席馬明一審判無期。

大陸央視新聞報導,山東省淄博市中級人民法院17日,公開宣判內蒙古自治區政協前黨組成員、副主席馬明為官近20年,受賄1.5785億餘元(人民幣,下同,約合新台幣6億8664萬多元)多案,到案後因檢舉他人犯罪事實,構成「立功」,逃過一死,以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扣押、查封、凍結在案的受賄所得財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法院審理查明,2000年至2019年,被告馬明利用擔任吉林省松原市委常委、副市長,吉林省商務廳黨組書記、廳長,吉林省遼源市委書記,吉林省政府黨組成員、副省長、公安廳黨委書記、廳長,內蒙古自治區政府副主席、公安廳黨委書記、廳長,內蒙古自治區政協黨組成員、副主席等職務上的便利,或者利用其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在企業經營、職務調整和案件處理等方面提供幫助,非法收受他人所送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5785億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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