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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江蘇省調查組,請解釋!」

作者:

鐵鏈女與失蹤女孩李瑩面貌高度相似。(網路圖片)

江蘇省調查組關於「鐵鏈女」的通告發布後,不但沒能起到一錘定音的作用,反倒引發了新一輪的質疑,聰明的網友挖出了越來越多的漏洞。

2月27日,網友武書劍在其微信公眾號上對通告中將「鐵鏈女」說成是董某民的「家庭成員」表示質疑。

武書劍在一篇題為「江蘇省調查組,請解釋!」的短文中寫道:

江蘇省調查組,

發布的第五次通報里,

出現了一個重要的概念:

家庭成員,

原文如下:

2月22日,豐縣人民檢察院依法審查,認為犯罪嫌疑人董某民虐待家庭成員情節惡劣,以涉嫌虐待罪依法批准逮捕。

上述表述,

認定鐵鏈女是董某民的家庭成員。

其認定依據在於,

雙方持有「婚姻登記證」。

然而,

這張所謂的「結婚證」,

本身是違法的。

拐賣被強姦被拘禁被虐待,

居然被認定為是「合法」婚姻關係!

我們已經不是憤怒,

而是久久不散的鬨笑!

我們已經不是鬨笑,

而是久久難安的驚悚!

雖然,

鐵鏈女生育了8個孩子。

但是,

這不是認定存在事實婚姻的理由。

自1996年之後,

我國不再承認所謂的「事實婚姻」。

雖然,

鐵鏈女和董某民一起生活了26年,

但是,

這不是認定存在合法婚姻的依據,

這恰恰是其犯罪的罪證!

如果一個強姦犯,

用鐵鏈鎖著被害的女人26年,

然後通過非法手段,

獲得了所謂的結婚證,

難倒,

這場罪惡就被合法化了嗎?

結婚證,

是強姦犯的通行證。

鐵鎖鏈,

是受害者的墓志銘。

調查組使用「家庭成員」一詞,

需要給全國民眾,

一個合法的解釋!

責任編輯: 李廣松  來源:中文大紀元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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