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盤點自己的資產和債務,了解遺產法,確認遺產受益人。
中外遺產法很大一塊區別是,在沒有遺囑的情況下,中國將父母、配偶、子女,共同列為第一順位繼承人,而在國外的法律中,只有配偶和子女是第一繼承人,而且配偶享有一半以上的份額。
大家要根據自己的情況,提前確定遺囑的受益人。
該走法律的事兒,不能寄託於道德。
2、找律師立遺囑,而不是自作主張。
司法實踐中,有60%的遺囑被認定為無效。
由於自己寫的遺囑不滿足法定形式和內容,最終被判定無效,繼承人圍繞遺產展開爭奪的案件屢見不鮮。
不要因為吝嗇千兒八百的律師費,令自己和家庭付出沉重的代價。
比較常見的無效遺囑,是因為妨礙了其他繼承人的正當利益。
比如,某某留個遺囑,遺產留給老大和老二,沒提老三的事兒,老三就可以提出質疑:子女都有繼承權,憑啥沒我的份呀?
這種情況下,法庭可能會判處遺囑無效,按照遺產法來重新分配遺產。
但是如果在遺囑中列出了遺產不留給老三的有效理由:比如不探望老爸老媽,數十年與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