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唐山打人的新聞,現在已經有非常多性別視角的討論了。
我們昨天已經從性別視角寫過一篇文章:唐山打人事件,不要用來規訓女性。
很多留言罵我說這事和性別無關,只從性別視角去談是在搞性別對立。
我覺得留言有個人說得很好:
真誠地呼籲一下:如果戀童癖的童元素不能被淡化
如果對亞裔的歧視中亞裔元素不能被淡化
那唐山達打人事件中的性別元素也不應被淡化
這件事跟性別有關,非常有關,確實不是所有男性都是罪犯,但這也確實是只有某一性別才會經歷的犯罪。
但我也同意這事不能只從性別視角去說。
因為現在更多的信息顯示,打人的那群狂徒,絕不僅僅是一群「喝醉了的底層暴力男」,而是一群很可能涉黑的慣犯。
有理由懷疑這不是他們第一次欺負人,也絕不是什麼「喝多了沒意識」,只是以前都沒鬧大,或者都被他們用錢擺平了,所以這幾個人沒被抓住。
這件事有性別視角,但也是一起公共安全事件。在進行性別話題討論時,也別忘了問出那個核心問題:
這幫惡霸,到底憑什麼敢這麼肆無忌憚?
也許這個唐山的案子交給廊坊的公安來辦的決定,可以說明一些什麼。
轉載一篇起底文章,作者任易。
唐山6.10燒烤店騷擾並毆打女性事件,有種90年代下崗地區的混亂感覺,萬萬沒想到會發生在掃黑除惡剛剛結束的2022年。
唐山6.10燒烤店騷擾並毆打女性事件的主犯陳某志,劣跡斑斑,渾身案底。涉及2015年12月非法拘禁案(刑拘在逃)、2017年交通肇事逃逸案、2018年被列為失信執行人、2019年涉及不當得利、2020年再次被列為失信執行人。
而主犯劉濤,更是能在2015年犯下非法拘禁案後逍遙法外,期間無證駕駛超速肇事導致八車連撞,2018年3月才被拘留,並因為當庭認罪輕判兩年。
陳某志,男,1980年11月29日生,漢族,住唐山市路南區。唐山某弘水產品養殖有限責任公司法人代表、經理、執行董事,唐山市某某風情文化傳媒有限公司監事。
為什麼我會調研陳某志、劉濤的案底?因為他們這群人在打架的時候,實在是過於訓練有素了。
作為一個有一點群架經驗的東北人,我判斷這批打人者平日裡絕對不是良民,因為他們的經驗過於豐富,心理素質極好,打架的時候一擁而上,折迭凳、餐具信手拈來,顯然是老手。
這幾個打人者手法嫻熟、囂張無比,必然不是初犯,所以,我才起心查了查他們的案底。
美篇上有一個「路北巡控」的帳號,幾年來發布的都是唐山市路北分局的巡控日常,裡面有一起2015年12月13日的案情:110那些事——光明里派出所抓獲一名涉嫌非法拘禁的網上逃犯[1](原文已修改,但是百度快照裡面還有)
是不是有熟悉的名字?陳某志、劉濤(就是這次唐山燒烤店打人案的主犯)、高傑、候程亮。
我們看一下刑事裁定書。劉濤以追討索要抵押車輛的債務為由把被害人商某打到額骨凹陷、粉碎性骨折、腦組織挫裂傷、尺骨粉碎性骨折,並且非法拘禁。
就這樣,商某驗傷只算是輕傷一級。這是弔詭之一;然後2015年底劉濤就已經被派出所抓了,可是直到2018年3月21日才被路北分局刑拘,這中間2年多的時候,劉濤難道還是自由身?請問路北分局是怎麼處理罪犯的?
還有,劉濤以要債為由,非法拘禁他人,把人打的額骨凹陷、粉碎性骨折,還在兩年多的時間裡逍遙法外,為什麼當庭自願認罪,就可以酌情從輕處罰兩年零一個月?
請問唐山市路北區人民法院審判長劉法官,這個酌情是怎麼得來的?
另外,從裁定書上來看,陳某志(刑拘在逃)開了個廠房,這個陳某志既然有名有姓有公司,還能在2018年向唐山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他是怎麼做到的同時刑拘在逃和提起訴訟的?
在逃犯人2018年還能向法院提起訴訟,《陳某志與孫仕永、劉濤等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二審民事判決書[2]》,唐山人民法院乾的漂亮!不得不服!
我們把目光再聚焦到陳某志的小夥伴候程亮身上,大家自己看看這是不是黑社會團伙?信源是「劉青林、李某甲聚眾鬥毆一審刑事判決書]」(20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