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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在罩著他們?唐山打人者陳某志、劉濤累累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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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更多的信息顯示,打人的那群狂徒,絕不僅僅是一群「喝醉了的底層暴力男」,而是一群很可能涉黑的慣犯。唐山6.10燒烤店騷擾並毆打女性事件的主犯陳某志,劣跡斑斑,渾身案底。涉及2015年12月非法拘禁案(刑拘在逃)、2017年交通肇事逃逸案、2018年被列為失信執行人、2019年涉及不當得利、2020年再次被列為失信執行人。而主犯劉濤,更是能在2015年犯下非法拘禁案後逍遙法外,期間無證駕駛超速肇事導致八車連撞,2018年3月才被拘留,並因為當庭認罪輕判兩年。

當時,候程亮因為沒有下車打架,所以免予刑事處罰,但是這哥們半年之後就直接搞了個非法拘禁,可見爛仔就是爛仔,抓了又放,完全起不到懲前毖後的作用。

目光回到陳某志身上,陳某志在落網之後,很快又放出來了!證據來自於裁判文書網《陳一霖與陳某志不當得利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大家請欣賞。

好麼,陳某志剛剛在2015年12月因為非法拘禁被抓了進去,竟然能在2016年又開始坐飛機到處飛了?MD他也是個牛人啊,我還以為至少得關個一年半載的,結果啥也沒耽誤。

嚇得我重溫了一下《刑法》。

《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條,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具有毆打、侮辱情節的,從重處罰。

2017年,陳某志過得還不錯,從朱博手裡買了一輛車,但是不知道是頂帳來的,還是正常的市場交易;然後陳某志把這輛車給沒有駕駛證、逍遙法外的劉濤開,然後在晚上22點左右出了一起交通肇事逃逸案。

2017年2月4日,劉濤(燒烤店行兇者之一、2015年非法囚禁案犯事後太平無事,2019年因非法囚禁案被判刑2年1個月)無證駕駛陳某志的車輛,並且超速行駛,在唐山市路北區翔雲道上製造了一起交通事故,而且肇事後,劉濤逃離現場。

給大家看一下這起事故唐山發生嚴重交通事故!8車相撞

這起交通事故的受害人,就是孫仕永、宋喜民(均對陳某志申請了強制執行)以及於江濤、張鐵柱、王繼孝、王寶軍、李建飛一共七個人八輛車。

證據來自裁判文書網《陳某志與孫仕永、劉濤等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二審民事判決書》

所以劉濤為什麼要棄車逃離呢?是因為酒駕還是因為有案底在逃人員?不知道是否造成人員重傷,如果有人重傷+肇事人逃逸,那就是交通肇事罪沒跑了。

但無論如何,根據《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規定: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或者拘役。

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六十萬元以上的,視為特別惡劣的交通肇事,加上逃逸行為和過往的案底,劉濤妥妥要進去的;

路北區交警都能麻溜找到肇事者劉濤,為什麼路北區的刑警就能一直把劉濤放在眼皮子底下不抓,要一直等到2018年3月開始掃黑除惡才抓起來呢?

另外,劉濤無證駕駛超速肇事逃逸,保險公司為什麼還要幫劉濤賠付呢?這中間又有什麼故事?

然而債務由陳某志承擔了,劉濤在這件事上脫罪了;那陳某志還錢了麼?當然沒有,陳某志「聰明的」是選擇了賴帳,背上了失信被執行人的認證。

反正虱子多了不癢,債多了不愁,這種長期涉黑的混混,當然不在乎變成老賴了。

2018年4月二審終審,陳某志需要賠償孫仕永28215元,但是陳某志沒錢賠償孫仕永和宋喜民,於是孫、宋申請了強制執行,陳某志上了限制高消費人員清單,這是他第一次上清單。

可見,陳某志在2018年初就已經沒錢了。而2018年發生了什麼呢?2018年年初,唐山警方一舉剷除了一個以楊國全[7]、高榮光、高榮傑等人為首的特大黑社會性質犯罪組織。

警方查明該團伙長期圈占當地海域,依託碼頭成立所謂公司,驅趕威脅外來漁船,控制船隊長期從事非法捕撈、強迫交易等,涉案金額3億餘元。

被告人楊國全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非法捕撈水產品罪、聚眾鬥毆罪、詐騙罪、誣告陷害罪、敲詐勒索罪、尋釁滋事罪等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24年,剝奪政治權利5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注意,楊國全、高榮光、高榮傑他們的罪名,是非法捕撈水產品罪,那麼水產品總要銷售出去的,陳某志開的恰好是水產品養殖公司;

漁霸楊國全2018年初被抓,而陳某志在2018年初就沒錢了,兩個人都是在唐山道上混的,有沒有可能在生意上有合作,一損俱損,一榮俱榮?

反正陳某志在2018年就沒錢了,證據來自裁判文書網《陳一霖與陳某志不當得利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判決書顯示,2015年到2016年期間,陳某志一共欠陳一霖機票款43640元,而2017年,陳某志只還上了1萬塊,剩下的錢,陳某志表示自己無力一次性償還,於是打了個欠條。到了2019年,陳一霖起訴了陳某志,陳某志未出庭,陳一霖勝訴,法院裁定陳某志還款並支付利息。

而且陳某志還在2018年離開了唐山,會不會為了避掃黑除惡的風頭?

在這個判決書里我們知道,陳某志在2018年左右是真沒錢了,連3萬多的機票款和2萬多的肇事賠款都還不上,梗著脖子當老賴。

於是在2020年,唐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再次對陳某志發出了限制消費令[9],也就是「(2020)冀02執11990號」。

陳某志在2018年的兩次限制消費令,申請人分別是孫仕永和宋喜民,也就是前面劉濤搞出的無證超速駕駛導致八車連撞後逃逸案件的受害人。

孫仕永也是個挺好的人啊,是個自己辛苦掙錢又拾金不昧的好司機,結果陳某志也賴著賠償款不給。

楊國全黑社會組織裡面有高榮光、高榮傑,2018年被抓了;陳某志的小團隊裡面有候程亮、高傑,高傑和高榮傑有沒有什麼關係?

陳某志是開水產養殖公司的,楊國全是漁霸,他們之間有沒有往來?

2021年初,全國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取得豐碩成果,基本收官;京畿重地河北的工作也大有成效,特別是唐山紀委因為「漁霸楊國全」案工作紮實,中查處了62名領導幹部,其中3名黨員幹部被移送司法,而獲得全國先進集體的表彰。

轉頭在2022年6月10日,陳某志、劉濤再次搞出了一起極其惡劣的聚眾故意傷害案件,這不是給唐山的掃黑除惡添堵麼?

更讓人擔心的,陳某志打傷了無辜女生,就算是坐牢,可是這個可憐的女生能從陳某志這個老賴手裡拿到賠償麼?

最後請問一下有關部門,陳某志、劉濤、高傑、候程亮等人,無固定職業,聚眾、挑釁、綁架、非法拘禁、毆打他人,算不算是有黑社會性質的團伙?該不該查?

就算2018-2020年這幫人僥倖漏網,為什麼到2022年,他們的膽子還這麼大?誰給他們把人往死里打的膽子???就因為他們犯了事都能刑拘在逃,還能去法院起訴,等掃黑時候抓了也是輕判?這顯然是唐山市路北區一霸啊!誰在罩著他們?

希望可以徹查!

責任編輯: 方尋  來源:任易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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