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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耀明: 球場改建公屋懸而未決 「以結果為目標」貨不對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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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打算從粉嶺高爾夫球場抽出小部分地方改建公屋,上周得不到環境諮詢委員會開綠燈,須再作環境評估,押後七個月再行審議。這項改建計劃,屬於10年公屋大計的一部分,如今落實無期,也代表李家超特首上任不到兩個月,他主張「以結果為目標」的施政理念,原來貨不對辦。

整個高爾夫球場占地172公頃,政府四年前只同意將其中九公頃興建公屋,預計二○二九年完工,可容納三萬四千人,屬於十年公屋計劃共建33萬個單位的重要部分,因為十年計劃的前五年(2022-2027)只能提供三分一,其餘三分二(22萬個單位)要在後五年追趕完成。倘若球場改建計劃告吹,當局需要為後五年覓地興建21萬個單位之餘,再另找新地方補回球場的差額,恐怕十分吃力。

按常理,政府取回該九公頃土地,實在是小菜一碟。這幅地,面積不到球場的5%,更何況土地本屬政府擁有,一直收取象徵式租金,如其中140公頃土地僅以$1000續租七年,完全有違經濟規律,政府堅決收回自己土地,改作公益用途的話,實屬理所當然,豈容高爾夫球會不到三千會眾說三道四?

相反,政府若猶豫不決而無法物歸原主,失去的不僅是一萬二千個公屋單位,更是新上場政府所急需建立的威信。不錯,興建公屋計劃都涉及環保、工程、交通等議題,但特區政府在公屋工程和環境保育都有豐富經驗,若連九公頃土地觸及的問題也不能妥善解決,又如何使人信服政府有能力承辦總面積達1700公頃的「明日大嶼」填海計劃?

李家超標榜「以結果為目標」,就是不尚空談,不為程序所耽誤,不怕迎難而上,採取一切行動,以達施政目標。李家超競選特首時,既以解決公屋需要為施政目標,今次大可身體力行,不但收回九公頃土地,更可義無反顧,提早收回全部172公頃土地,再發展十倍於原定的計劃。當然,政府也可考慮只發展部分土地,其餘全數賣掉,將收益用作公屋用途。又或者,不收回也可以,但須收取市值租金,甚至與經營者分紅,再資助輪候公屋的市民。

李家超如果不是他所討厭的「空言派」、「程序派」官僚,怎樣做也總好過如今袖手旁觀,靜候明年三、四月環咨會再審議的結果。無疑,土地改變用途需要環咨會審議,屬於法定程序,但「以結果為目標」,就應該對症下藥,立即修訂法例,再交給支持政府施政的立法會通過,在北京押陣下,相信短期內便可大功告成。到時,政府解決民生問題的能力人人看到,無須拿貼街招的「通渠佬」來為清潔運動祭旗,也可以彰顯威權政府的威勢。

不過,新政府上任接近兩個月,仍然看不到如何打破房屋及土地供應的困局。房屋局長更明言未來十年,前五年土地供應加無可加,唯一可做的是技術調整,如加快建屋速度及屋邨分期入伙。換言之,若要立竿見影的「提速提量提效」,就要靠改建粉嶺高爾夫球場那樣的大動作,提供可興建過萬單位的土地,才可望於後五年大幅追趕建屋進度。

但真正做到「提速提量提效」,從今次球場改建計劃懸而未決可見,不是認真說和不斷說「以結果為目標」就可以,而是需要理念、制度和方法,強而有力地不斷推動政府監察政府,也為他撐腰,克服既得利益者的阻撓,確保執政者可以持之以恆,貫徹利民的政策。

過去由自由選舉產生的立法會,即使只有一半議席由直選產生,總算有一定民意支持的權威機構。經過2021年「完善」後,立法會的90個議席中,70席由小圈子選舉(選舉團或功能組別團體代表)選出,餘下20席由直選產生,但嚴限只有官定的「愛國者」才能參選,結果投票率僅及三成,當選者代表多少民意力量亦可想而知,加上他們視支持政府施政為職責,又能否不別親疏,做好批評者的角色呢?

當議會內都是政府的朋友,議會外還有批評者的話,也得客客氣氣,以免惹上官非,執政者可以做多少就做多少,最後得出的結果就成了目標,能否在10年間交出33萬個公屋單位,又有誰可以過問這個目標怎麼不能成為結果呢?

(以上評論純屬作者個人觀點,並不代表本台立場。)

責任編輯: 江一  來源:RFA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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