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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邊的西塞羅:「公知」,你到底有什麼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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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安徒生童話《國王的新裝》裡那個小男孩,只喊了一句「他沒穿衣服!」為什麼就把謊言戳破了?

顯然在男孩這樣喊之前,「國王沒穿衣服」是一個大家都能看到,但彼此互不交流的「共有知識」——每個人都看到了國王赤身裸體,但每個人都不知道別人是不是也這樣看,所以每個人都害怕把這個信息說出來,被別人當成異類和傻子。

可是當男孩這樣喊了之後,「國王沒穿衣服」一下子成了「公共知識」,所有人都知道所有人都知道這件事了,共識鏈開始建立,猜疑鏈就被打破了。

又比如——我們談點浪漫的——兩情相悅的男女生之間,為什麼要通過彼此告白來確立關係?

你不感到奇怪麼?告白這個步驟有什麼必要呢?如果兩情相悅,不就捅破一層窗戶紙麼?

但從認知學上看,告白其實是最重要的事情——告白之前,我喜歡你,但我不知道你知不知道我喜歡你,你也不知道我知不知道你知道我喜歡你……兩人之間的猜疑鏈可以無限延續下去,彼此都要小心翼翼,這個戀愛是沒辦法談的。

但是一旦告白完成,共有知識變成了兩人之間的公共知識,雙方的猜疑鏈破碎,共識鏈建立,愛情就可以萌發了。

再比如(說這個恐怕就有蛆要噴了),如今被嚴重污名化的「公共知識分子」。

拋去扣帽子的低端手法,時下也有很多人很瞧不起「公共知識分子」基於一種相對高端的理由——覺得你們說的那些東西都無非是常識,大家都知道,你一遍一遍的講,有什麼意思呢?

 

比如之前曾經在B站上很火的羅翔老師,很多人就給他扣了這種「公知」的帽子。當然,羅翔老師帶這頂帽子確實也挺合適的。因為他講的那些法律常識,真的就無非是常識——你去買本《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上面都寫著呢,羅翔老師講了那麼多「法外狂徒張三」的行跡,其實也沒超出這本書的範疇

但我們真的能說,羅翔老師這樣的「公知」、以及普及法律等公共知識沒有意義麼?

錯!法律的權威是來自於執行,但法律的意義恰在於普及與言說。

我請大家思考這樣一個問題,如果我們否定公共知識的意義,否定羅翔老師這樣廣播公共知識的公共知識分子的意義,那麼僅僅作為「共有知識」的法律能足以維持我們的正常生活麼?

答案是否定的。

在現實生活中,我們之所以敢每天正常的上班上學,而不擔心被人在半路捅了、拐了,或受到其他侵害。並不是因為我們自己知道法律,而是因為我們知道別人也知道法律,我們因之相信他人都懂得殺人、拐賣是犯罪行為,將受到嚴懲,所以他們不敢謀害我們、拐賣我們。

同時,我們還知道別人也知道我們知道法律,萬一受到侵害,我們是會拿起相應的法律進行自衛的。所以這會加強他們不敢侵犯我們的保險性。同理,我們又知道別人知道我們知道他們知道法律……

法律這東西,如果只是制定出來、並僅僅停留在「共有知識」的層面,是屁用都沒有的。只有在被羅翔老師這樣的「公知」不斷廣播、普及並得到切實捍衛、成為一種公共知識時,它才能真正有效,保障這個社會正常的運行,幫助人們達成互信。

且羅翔老師這樣的「公知」每多一個,法律的普及教育每多做一次、「共識鏈」就會深化一層,法律對人們合法權益的保障就會加強一分。

一個現代社會之所以能夠完成人與人之間的深度信任、緊密合作,恰恰是因為無數「公知」在不斷傳播、深化各種「公共知識」:法律、道德、常識、共識……只有當共識鏈不斷構建,成為人們的「深度共識」,「所有人對所有人戰爭」的不信任野蠻博弈才會被打破。

所以不斷被廣播的公共知識,恰是一個現代社會至關重要的基石。讓我們向羅翔老師這樣的「公知」致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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甚至我們繼續思考,還會發現公共知識的作用不僅是靜態的,也是能動的。

還是回到藍眼睛島的那個假設——假如那個異鄉人在說出「島上有紅眼睛」之後,立刻醒悟,想阻止島民們自殺,有沒有可能呢?

其實是可以的,比如他可以立刻指著一個紅眼睛島民,明確的說,「我說的是他」,這樣,這個倒霉島民會被迫自殺,但其他紅眼睛島民的遞歸推理會因此被打斷,從而保住性命。

如果覺得這樣依然太殘忍了,有沒有別的辦法拯救島民呢?

也有。

比如這個異鄉人可以嘗試說:「好了,我現在知道你們誰是紅眼睛了,而且明確告訴你們,不止一個!但我不會說出那人是誰!請假設您自己就是那個紅眼睛吧!為他的處境想想!我想先勸大家一句,你們謹守著這樣殘酷的教條有什麼意義呢?投票放棄它吧!嘗試訂立新的契約,擁抱新的生活!」

這樣所有島民都會處在一種「我不知道自己是不是紅眼睛」的「盲選」狀態中,從而認識到既有規則的不合理,進而傾向於打破那古怪的戒律。

這樣,異鄉人就從一個公共知識的言說者,變成了良性變革的推動者。

責任編輯: 李廣松  來源:海邊的西塞羅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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