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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翔被圍攻,是時代的悲哀

法律,歸根到底是人的法律。罰犯罪分子,不是把他當作畜生來懲罰,而是把他當作人來實施懲戒。法的威懾力,不在懲罰有多殘酷,而在「法網恢恢疏而不漏」。這樣的結論其實不符合大多數人的道德觀,但這恰恰是法律存在的基礎。「法律要尊重民眾的情感但要超越民眾的偏見。」

3月2日,中國政法大學教授羅翔針對對罪犯子女的考公限制提出了自己的意見。他認為這種做法是不合理的,因為它違背了法治精神,同時也會導致不公平的結果。

不曾想,此番言論一出,又給羅翔教授惹了一場不大不小的風波,遭到了網友幾乎一邊倒的猛烈批評,各種帽子也自然紛至沓來。

觀點不同、意見不一,實屬常態,估計羅翔教授也不會在意反對的意見。

但如果討論超出了對法治本身的探討,脫離了理性的方式,只剩扣帽式的攻擊,那就是我們時代的悲哀。

在羅翔看來——

懲罰的根據應該以報應為主,功利為輔。只有當人實施犯罪,才能施以刑罰。無論能夠實現多麼美妙的社會效果,都不能突破「無罪不罰」這個最基本的底線。

連坐制度屬於典型的重刑主義,法家的連坐包括親屬連坐、地域連坐、職務連坐,並在範圍上不斷擴張。因此,牽連制度屬於猛藥,並不完全符合現代刑罰有節制的功利主義。

法律界擔憂牽連制度,就是害怕出現滑坡現象:如果父母有罪,子女不能報考公務員,那麼罪責自負的原則就已經被突破,誰知道哪天不會出現五服以內都受牽連,抑或某個地域一律牽連,甚至商人子弟不能為官,人分三六九等的思想又死灰復燃。

羅翔說出這些話是出於理性乃至高尚的法律精神,中間更是閃耀著人性的光輝:

法治從不幻想在現世建立黃金世界,它只是為了避免出現最壞的結果——這也許是法律人一個重要的思維邏輯,凡事都想到最壞,避免出現最壞的結果。也因此,法律人很少將自己代入強人的角色,而往往把自己代入弱者的視野。

這一點從他以前的許多其他觀點中也可以看得很清楚。比如為什麼要給罪人辯護,為什麼不能對犯人處以酷刑等等。

▌我們為什麼要給罪大惡極的人進行辯護?

我們經常看到很多律師為那些被輿論定為「罪大惡極」的人辯護,然後被噴的狗血淋頭,黑心律師,只看錢,沒良心等等詞被甩了一身。

如果有人還未這些律師辯護,必然招致:「你說的天花亂墜也是沒用的!」、「為壞人做辯護的律師都是人渣!」等等痛罵。

確實,從樸素的正義觀來看,為壞人辯護的律師就該罵。但:「如果有一天,你也成為了被告人,你是否希望律師為你做辯護?」

你說自己是清白的,沒人相信。你說你是被冤枉的,輿論不這麼說。這種時候,你怎麼辦?

你需要一個律師,捍衛你屬於當事人的權益。

但並不代表律師就會成為當事人的一條狗,律師真正的使命和價值是——在保障當事人合法權益的基礎上,追求法律的正義。

在很多人看來,罪大惡極之人不需要辯護律師,這是民意,當民意達到一個量級,也可以叫它民主。

民意固然重要,民主也很重要,但是如果把民意,把民主帶上法庭,那法律就什麼都不是了。

律師的工作是保護委託人,是盡力幫助自己的委託人,如果連被告的律師都認定委託人有罪的話,那「法律」就沒有存在的必要了:雖然我們最終追求的是實體正義,但是因為我們都不是神,這世上有太多事情我們不知道,所以只有通過程序正義才能無限接近實體正義。

這就是法。

▌為什麼我們不對那些罪大惡極的人處以酷刑?

我們經常會看到很多非常殘忍的強姦幼女案。在這些案子裡,很多輿論都傾向於嚴懲兇徒,要求給兇徒施以酷刑。

但羅翔老師卻持不同意見。他引用康德的名言:人是目的,而不是工具。

為什麼要懲罰一個人,因為他犯罪了。但是如何來懲罰他?要把他當作人來懲罰。殘酷不人道的刑罰固然解氣,但是它把人當成了工具,是把人給物化了。

比如提倡給性犯罪者進行物理閹割,其實就沒有把他們當人,而是當做了可隨意拆卸的物件。

所以,很多國家都提倡實施化學閹割——既把性犯罪者當人,又達到閹割他們的目的。通過一紅藥物控制法,減少男性荷爾蒙,抑制性衝動,最重要的是,它是可逆和可恢復的。韓國、波蘭、摩爾多瓦等少數國家已經實施強制性化學閹割。

法律,歸根到底是人的法律。罰犯罪分子,不是把他當作畜生來懲罰,而是把他當作人來實施懲戒。法的威懾力,不在懲罰有多殘酷,而在「法網恢恢疏而不漏」。

這樣的結論其實不符合大多數人的道德觀,但這恰恰是法律存在的基礎。「法律要尊重民眾的情感但要超越民眾的偏見。」

羅翔老師講的很多案子,其實非常「毀三觀」,但這也是他要普法的目的所在。

每個人都有樸素的正義和道德感,因此一旦遇到讓我們非常憤怒的案件,就會完全忘記什麼是法,做出很多違背法律精神的判斷。

法律和我們的生活息息相關,滲透日常的方方面面。一個真正的公民社會,人人都應該了解法律。

羅翔老師這種「單口相聲」似的普法,在普通人和普法之間搭建了一個橋樑,即使法律掃盲,其實也是公民啟蒙。

相信,那些被啟蒙的人,就是一束光。如果一個人能夠成為一束光,他就能照亮周邊的人。而周邊的人被照亮,那個人自己也能被照亮。

只要法制精神和法制意識的光芒,能照亮更多陰暗角落,那麼,包括羅翔老師在內的所有普法者做的這一切就都是有意義的。就像他自己在B站發布第一個視頻時,引用牛頓的那句話一樣——

「也許我只是一個在海灘拾貝的拾貝者,想藉助這個平台能夠讓同學們看到海邊那些貝殼的美麗,更重要的不是炫耀我手中的貝殼,而是希望同學們能看到貝殼後面的大海是那麼廣袤和美麗。」

責任編輯: 江一  來源:楓樹苑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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