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 > 史海鉤沉 > 正文

宋朝公款吃喝的治理

作者:

公款吃喝風的危害,輕則浪費公帑,重則腐化整個官場風氣,所以歷代王朝都想剎住官員揮霍無度的公款吃喝習氣,如明王朝的《監紀九款》規定:「風憲凡飲食供帳,只宜從儉,不得逾分。御史出巡地方,不得縱容官吏出城迎送,亦不得盛張筵宴,邀請親朋。」當然公款吃喝風能不能剎得住另說,明代海瑞便有「阿諛作俑,流弊至今,縣官真做了一個驛丞,知府之身亦當驛丞之半」的感嘆,意思是說,縣長成天迎來送往、陪吃陪喝,像個招待所所長,市長也好不了多少,像半個招待所所長。

就制度建設來說,宋朝對公款吃喝的管理是歷代中最為完善、合理的。首先,宋朝的財政會撥給地方官一筆「公用錢」,即用於公務接待的特別費,換言之,宋朝承認公務接待的合法性與合理性。但是,公款招待必須按照法定的規格、標準。這方面宋朝訂立了非常周密的規章制度,凡官員出差公幹、下基層考察,均由政府發給「券食」,憑券供給飲食,「依條計日支給人吏券食」(《慶元條法事類》卷七)。「券食」的費用到年終由各州的常平主管官統一結算,上報戶部審計,如果發現「有過數取予及違戾者,並重置典憲」,即超標、違規的公費接待,以重典處置。

不過,有完備的制度是一回事,制度能否得到執行則是另一回事。應該說,在宋朝的政治清明時期,官員如果大搞公款吃喝,一旦被台諫官發覺,立即就會受到彈劾,罪輕者降職丟官,罪重者領受刑責。如知靜江府的張孝祥曾因為「專事游宴」,被台諫彈劾而罷官,知嘉州的陸游也因「燕飲頹放」而受到撤職處分。發生在北宋慶曆四年(1044年)的進奏院聚宴案,也導致著名的大才子蘇舜欽被削職為民。

宋朝的進奏院有點類似現在的「駐京辦」,負責將朝廷的文書印成報紙,轉發給地方政府。蘇舜欽當時正好經副宰相范仲淹提拔,以「集賢校理官」的身份「提舉進奏院」,即主持進奏院的工作。另一位宰相杜衍也很賞識蘇舜欽的才幹,乾脆將女兒嫁給他。大家都相信小蘇毫無疑問是一個很有前途的「年輕人」。

宋朝京師有一個慣例,「每年春秋賽神,各以本司余物貿易以具酒食,至其時吏史列坐,合樂終日」——每到春秋兩季的賽神節,京城各單位都會將積下來的多餘物資賣掉,換成酒食錢,大夥痛快吃喝一場。大概朝廷對這個慣例也睜一隻眼閉一隻眼,但是你不能太過火,不要吃相太難看。

慶曆四年的秋季賽神會,蘇舜欽便依照慣例將進奏院的舊報紙賣了換錢,然後召集了一幫同僚與文友,到酒樓吃喝玩樂。因為預計賣報紙所得的公款不足消費,大家又湊份子補足,蘇舜欽自己掏了十貫錢助席,其他「預會之客,亦醵金有差」,換成現在的話,即AA制。酒酣之際,還叫了幾名優伶、官妓陪飲助興。不能不說,蘇舜欽這次宴會,是搞得挺排場的,難免要授人以柄。

也活該蘇舜欽倒霉。恰好有個叫李定的官員知道進奏院大辦宴席,也想參加。但蘇舜欽很瞧不起這個人,不但拒絕了,還將他諷刺了一番。李定銜恨在心,便托人探聽蘇舜欽聚飲的詳情,再添油加醋描述出來,到處散布,「遂騰謗於都下」。消息很快就傳到御史中丞王拱辰的耳朵里——王拱辰在歷史上的名氣並不大,不過他有個曾外孫女,大家一定知道,那就是大名鼎鼎的李清照。這裡我們更應該注意王拱辰另外一個身份,他是御史中丞,相當於議長,有監察、糾繩百官的權力;又是前宰相呂夷簡的同情者,慶曆四年朝廷正在推行由范仲淹主持的新政,而呂夷簡則是新政的反對者,朝中隱然分成兩個派系,明著暗著角力。現在新政陣營中的蘇舜欽鬧出「預妓樂宴會」的醜聞,正好給反對派王拱辰抓到了把柄。王拱辰便聯合其他御史,以蘇舜欽濫用公款、召妓宴樂為由,對蘇舜欽等人提出彈劾案,指控蘇舜欽已經構成「監主自盜」罪。

按宋朝的法律,官員如果在公務性接待之外「預妓樂宴會」,要處以「杖八十」乃至「徒二年」的刑責。宋代保留著官妓之制,但只可以在公宴上「以官妓歌舞佐酒,然不得私侍枕席」。官員私召官妓也是犯法的,宋人龔明之《中吳紀聞》說:「樂天(白居易)為郡時,嘗攜容滿、張志等十妓,夜遊西湖虎丘寺,嘗賦紀游詩。為見當時郡政多暇,而吏議甚寬,使在今日(宋代),必以罪聞矣!」宋朝有不少官員就因為與官妓游宴、雜坐而被貶黜。「監主自盜」更是重罪,最高刑罰可以是死刑。不過宋朝很少以極刑對待士大夫,最後蘇舜欽被「削籍為民」,一個大有前途的政治新秀從此結束了政治生命;參與進奏院聚飲的其他人,也「皆斥逐」。

對這個嚴厲的處罰結果,蘇舜欽自然是憤憤不平的,他在致朋友歐陽修的書信上大發牢騷:進奏院賣舊報紙換錢聚飲,歷年都這麼做,況且這也京城各個單位的慣例,為什麼要處理我?就算對我以「私貸官物」論罪,也不過是杖九十,「其法甚輕」。現在以重罪削了我官籍,「舜欽雖不足惜,為國計者豈不惜法乎」?歐陽修也為蘇舜欽鳴不平:「嗟我子美(蘇舜欽字子美),以一酒食之過,至廢為民,而流落以死。」不過我們平心而論,蘇舜欽也談不上受冤枉,至少其公款吃喝、召妓作樂的責任是推脫不了的。

蘇舜欽還在信中提起另一起「公款吃喝案」,大概想反襯自己遭遇的人情涼薄吧:「近者葛宗古、滕宗諒、張亢,所用官錢鉅萬,復有入己。范公橫身當之,皆得末減,非范公私此三人,於朝廷大體,所補多矣。」這裡說的是滕宗諒濫用「公用錢」的事情。

滕宗諒,即滕子京,著名的岳陽樓就是他重新修建的,他的好朋友范仲淹還給他寫了一篇《岳陽樓記》,千古傳誦。滕子京為人豪爽、好客,他知涇州時,「費公錢16萬貫」,除了用於宴樂,還「犒賚諸部屬羌,又間以饋遺游士故人」。「公錢」即我們前面說到的「公用錢」,是財政撥給地方官自由支配的特別費,「用盡續給,不限年月」,但長官也不能亂花這筆錢,需用於公務接待,用時也需要副職副署,且計入公帳。

滕子京並沒有以公用錢中飽私囊。平心說,滕子京也不是貪官,《宋史·滕宗諒傳》稱他「尚氣,倜儻自任,好施與,及卒,無餘財」。但他涉嫌「挪用公款」應該是沒有疑問的。所以,毫不意外地被御史彈劾了,罪名之一便是「盜用公用錢」。時為慶曆三年(1043年),「蘇舜欽案」的前一年。宋仁宗派人調查,滕子京「恐連逮者眾,因焚其籍以滅姓名」,竟然將冒領「公用費」的帳簿燒掉了。看來確實夠講哥們義氣。

如何處置這案子,朝中出現兩種意見。宰相杜衍主張嚴查,「欲深罪滕宗諒」;范仲淹則「力救之」,說:「如宗諒顯有欺隱入己及乖違大過,臣甘與宗諒同行貶黜。」大概是范仲淹的辯護起了作用吧,滕氏「止降一官,知虢州」。不過,御史中丞王拱辰(又是他)認為這個處理太輕了,「論奏不已」,甚至以辭官相挾:如果不嚴加處罰,我就辭職不幹了。最後,滕子京「復徙岳州」,即貶到荊楚南蠻之處。岳陽樓正是滕子京在岳州任上重修的,無獨有偶,蘇舜欽被罷官後,也在蘇州修建了一座滄浪亭,並寫了一篇很有名的《滄浪亭記》。

蘇舜欽在致友人書信中提起這件舊事,可能是覺得自己與滕子京同病相憐,也可能是藉此埋怨范仲淹與杜衍沒有對他施之援手。他對歐陽修說,「二相(范仲淹、杜衍)恐栗畏縮,自保其位,心知非是,不肯開言。」言語中似乎有些怨氣。

如果在官官相護的政治生態中,蘇舜欽這點屁事完全不至於丟官,甚至連被調查的風險也不會有,要知道蘇舜欽並非沒有後台,而是後台很硬。但宋朝的政治有一個顯著的特點,即大體上能保持著制衡性與競爭性,首先是政府—台諫的二權分立,台諫完全獨立於政府,台諫官有點像現代議會政治中的議員。宋人說,「本朝諫臣之盛,古未有也。」這不是吹牛,至少在仁宗朝,台諫「言及乘輿,則天子改容;事關廊廟,則宰相待罪」。在咄咄逼人的台諫官之前,身為宰相的范仲淹與杜衍也不敢庇護蘇舜欽。范仲淹雖保護過滕子京,但御史中丞王拱辰不依不饒,逼著皇帝將滕子京貶到南荒之地。

另一個創造了政治制衡的機制,是表現為「異論相攪」的派系競爭。慶曆四年的「進奏院獄」具有不必諱言的黨爭背景,據《東軒筆錄》記載,王拱辰在扳倒蘇舜欽等人之後,曾向前宰相呂夷簡表功:「聊為相公一網打盡!」我們現在知道宋朝的黨爭導致了很多惡果,不過也應承認,那是黨爭惡化的衍生品,良性的黨爭則可以創造一種政治壓力,讓執政團隊保持警醒,以免被反對派抓住把柄。蘇舜欽若非公款吃喝,也不至於受到彈劾。進而言之,若非有「異論相攪」的政治競爭,大概也沒有人敢打當朝宰相女婿這隻「老虎」。

治理公款吃喝是一項系統工程,不但需要建立嚴密的規章制度,而且必須有一套使制度啟動起來的機制。宋朝並未能根治公款揮霍之風,因為一套制度運行起來,免不了要打一個折扣。不過比之明清筆記所記錄的觸目驚心的官場吃喝風氣(可參見《道咸宦海見聞錄》、《官場現形記》等),宋朝的政治生態畢竟要健康得多。

(選自吳鉤著《重新發現宋朝》,九州出版社,2014-4)

責任編輯: 東方白  來源:重新發現宋朝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本文網址:https://tw.aboluowang.com/2023/0129/186066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