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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耀明:伍淑娟檢察官移黨媒之花接《立場》之木

—宣傳即新聞、政治即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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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常識的都知道,獨立自主的新聞機構不是黨媒,有其獨特的社會使命,不從屬於受訪者或政黨,受訪者、從政者或評論人的觀點當然不代表傳媒,正如法院有其有獨立的司法功能,不從屬於作供人,因此《立場》總編輯鍾沛權在法庭作供,供詞內容也不等於法庭需要認同。

政府檢控網媒《立場新聞》,盤問證人26天,不外要證明《立場》有意煽動,但不論最後能否成功定罪,控方的盤問策略早已透露,當局目無新聞只有宣傳,只計政治不談專業,所謂新聞自由,只可用於宣傳官方認為無害的訊息和觀點。

檢控官伍淑娟的盤問策略和意圖簡單不過,就是證明受訪者及評論人的主張有煽動意圖,而《立場》刊登有關的訪問內容及評論文章,等於同意他們的想法,也就同樣帶有煽動意圖,因此觸犯了煽動罪。

伍淑娟的盤問不外假設,傳媒只會刊登自己同意的觀點,並且不論通過報導或文章,都是借別人的口來宣傳自己的立場。她眼中的《立場》,只是辦報人的喉舌,不是社會公器,提供公眾所需的資訊及觀點以服務公眾,完全超出她的想像。這套宣傳喉舌論,本源自一世紀前的蘇聯報刊理論,重點是權力就是真理、傳媒功能就是宣揚真理,也就等於宣傳掌權者的思想以至一切,以便官方壟斷思想、打擊異己。這套理論來自他方,其實也近在眼前,只要好好學習香港兩份黨報,伍檢控官自然心領神會,黨媒就是喉舌的硬道理,因為報章內舉目都是黨喜見樂聞的消息和聲音,沒有其他噪音。

不過,將黨媒喉舌論的模式強加於民間的傳媒,視之為辦報者的宣傳工具,未免過分褒獎又不分皂白,將《立場》與黨媒等量齊觀,同時也過分低貶,完全抹殺傳媒可通過新聞報導及評論促進社會發展。例如控方指為煽動違法言行的六篇人物訪問中,其中三位年青人,兩位九七年才出生,他們的政治訴求和願景雖然比主流民主派激進,但在反修例運動中迅速冒起,並贏得民主派初選,可見這些新生代政治人物有龐大的民眾基礎,絕非等閒之輩。因此訪問不但有助明白他們的看法及個性,或者讓他們發聲而已,更可認識最新社會趨勢,加強不同政治群體的互相理解,若能引發深入討論,更有助促進社會尋求共識及和解。

另三篇訪問流亡海外的三位政治人物,他們在2016年立法會選舉當選,其中兩位被取消資格,但不能抹煞三人確有其代表性。國安法實施後,三墮胎亡海外,相信都不會沉寂下來,因此通過訪問他們海外有何抗爭行動和計劃,其他不詳說了,單是支持者以至中港政府都有興趣知道,已帶有充份的新聞價值。

關鍵始終在於新聞價值。《立場》列明的三大原則,即言論自由、監察權力、及為小眾無權者和邊緣人士發聲,正是從新聞的社會價值去定義新聞價值。除此之外,新聞價值多少也取決於能否幫助不同群體相互理解及建立共識、解決社會問題、探討真相、促進個人發展等等。總言之,新聞機構不同政府新聞處,決定是否刊登一篇文章,可以出於不同的新聞價值考慮,不必同意發表的內容及觀點,更不會把新聞報導當作宣傳工具。

同樣,傳媒是否發表某篇新聞評論,也是取決於其新聞價值或社會價值,如能否發揮言論自由的作用,以切中時弊,引起關注,形成公眾壓力,監督權力機構。不論批評的是特區政府、國安法、警權、律政司還是法官,只要符合上述的價值要求就是好文章,傳媒是否同意其觀點,不是重點。

有常識的都知道,獨立自主的新聞機構不是黨媒,有其獨特的社會使命,不從屬於受訪者或政黨,受訪者、從政者或評論人的觀點當然不代表傳媒,正如法院有其有獨立的司法功能,不從屬於作供人,因此《立場》總編輯鍾沛權在法庭作供,供詞內容也不等於法庭需要認同。

伍淑娟貴為署理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說她連這點常識也沒有,怕且沒有人相信。不過,法庭內她老是常假設《立場》是供「煽動者」做宣傳喉舌的政治平台,但卻欠缺真憑實據,甚至連十七篇文章法律上是否屬於煽動刊物,也沒有首先確立,結果26天的盤問只有拿《立場》刊載的一大堆文字來做話題,對它努力實踐傳媒的不同社會職志,一概視而不見。

控方技止此矣,也許反映出今次檢控的困難,因此唯有迎難而上,施展渾身解數,一面透出腦霧一樣的迷離力量來模糊常識,一面超時盤問來證明一個不存在的事實,還同場加映錯誤翻譯誤導證人、充滿猜想的提問、亂指慣常採訪技巧是政治宣傳技倆等等,大大加深國際社會對香港法治的認識,真是說好香港故事。

(以上評論純屬作者個人觀點,並不代表本台立場。)

責任編輯: 江一  來源:RFA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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