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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發布鎮書記喝酒身亡5個月後還在「主持工作」,我被跨省「傳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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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警官說,死者家屬昨天報警的,他們也看了相關帖子和報導,包括大皖新聞,省里宣傳與安徽宣傳方面溝通過了,這個東西確實是失實的,大皖新聞已經刪除了。【事實上,知道我發這篇文章前,大皖新聞的文章還在】

萬警官說,他們找我也是為了我好,怕我被一些有心人利用,在炒作這個事情。找我是想了解爆料人的情況,怕我被一些人利用。我說我20年前就在江蘇的揚子晚報和金陵晚報登媒體經常發整版的文章,我能被誰利用。

萬警官說,明天(周一)約個地方和我見個面,政府機關、公安機關都可以,因為家屬畢竟是報了案了,情緒一直比較激動。

賓曰語云:「報了案這個事是真的是假的,您心裡其實比我有數,對吧?作為當地人,又是當地公安的,這個事您不可能不知道。他在值班期間陪人喝酒,喝酒之後回單位洗澡,然後人出事了。」

萬警官說:我知道您可能有相關的您自己覺得靠譜的調查的事實,但是我們作為公安機關來說,人家有人報案,我們也是作為一個調查,一個詢問。

賓曰語云:「你詢問的法律依據是什麼呢?」

萬警官:依據就是您這邊的帖子對她的丈夫報導是失實的,然後有一些侮辱誹謗的情節在裡面。

賓曰語云:您看了文章後,認為哪一句是侮辱的?

萬警官:我也知道您肯定是經過了調查的,是您覺得調查的是真實的您才發的,對吧,您不可能去捏造一些東西,編造一些東西,我是知道的,但是您也應該理解一下作為公安機關來說,人家報了案,我們受案以後詢問一下當事人,對吧?我們並不是說有什麼,相當於一個調查的過程一樣。

賓曰語云:調查不要調查我,你們首先應該在鎮政府對當天值班的相關人員、與誰在一起喝酒進行調查,在鎮政府調查完之後確認他不是酒後死亡,那麼你們可以確定我的文章是謠言,現在源頭應該在鎮政府。

萬警官:政府沒有公開的具體的一個事情的通告發布的這些東西,我們跟政府的相關部門給我們的答覆就是這篇東西是失實的。

賓曰語云:政府哪個部門?

萬警官:他們說事因病離世,沒有說是喝酒去世的。

賓曰語云:政府哪個部門告訴你的?

萬警官:政府哪個部門我肯定不會跟你講。您也理解我一下。

賓曰語云:我尊重您,我也希望你們尊重別人。今天下午你們一個姓趙的人,冒充我們這邊市委宣傳部,他說話很不禮貌,他就在電話里認定我發的文章是謠言,你們已經定性我的文章是謠言了,還找我做什麼?

萬警官:我想明天跟您見個面,您看方便不?

賓曰語云:你們想知道誰給我爆料的,我不會說的。這個是最起碼的職業底線。你們認為失實,只要他家人不昧著良心,說沒有喝酒,讓他家人出具不喝酒的證據,如果他們提起刑事自訴,我會把所有的證據拿出來,我證明他喝酒了。如果他沒喝酒,值班時間,用腳趾頭想一想,他沒喝酒,值班時間死亡了,肯定是因公殉職呀,你看到官方發布訃告了嗎?官方為什麼一個字沒發,是「因為不太方便」呀,只是在鎮裡自己的工作軟體上發了一個通知,連追悼會都不敢大張旗鼓的開,當地哪個人不知道呀?萬先生,您說您是真不知道還是假不知道?

萬警官:您說的肯定是有您的道理的,但是我呢作為公安對於我們調查過的事情也沒辦法跟您說什麼腳指頭都能想到的事情,我也沒辦法表達我的觀點。如果有人恐嚇您,我雖然不能代表誰,作為宜興的,我給您說聲抱歉。我還是希望您能配合我們了解一些情況。

賓曰語云:我寫過上萬篇文章,沒有義務配合任何人,好不好?我對我文章的真實性負責,其他我沒有義務配合。好不好?

萬警官:當事人也是有配合我們公安機關的義務。

賓曰語云:我不是當事人。她認為有問題的話,可以通過法院起訴,好吧?如果你們認為是刑事案子,就立案,好不好?立案後再說。

萬警官:我們已經受理初查了,是否立案我們要找您了解了情況以後,再定。

賓曰語云:你刑事立案以後再講,好不好?

萬警官:我們現在也是初查,也沒有辦法判定您說的一定是……

賓曰語云:我沒有義務配合,好不好?

萬警官:話也不能這麼講吧?

賓曰語云:我就這樣講了。

萬警官:我們拋開之前的,咱們心平氣和的。

賓曰語云:我不要拋開之前的,好吧?你們現在也不能跨地區辦案吧?你們通過我們當地公安,好吧?

萬警官:如果我們去跟你見面,肯定會通過當地公安的。

賓曰語云:通過我們當地公安,好。

萬警官:我們也不是傳喚不是什麼的,所以想跟你聯繫好以後,確定了時間、地方,我們自然去找你之前肯定會和當地公安先配合以後,先交接一下我們要寫作的手續以後我們肯定才……

賓曰語云:好,到時候你辦好手續再講,好不好?好吧?謝謝!

萬警官在問過我在哪裡後,說:行,好好。

大皖新聞9月8日報導(連結:《江蘇一鎮黨委書記「飲酒過度去世」,幾個月後簡歷仍掛在官網,當地最新回應》):

關於其因飲酒過度去世一事,大皖新聞記者先後諮詢了太華鎮人民政府辦公室和宜興市人民政府辦公室等部門均得到肯定答覆。

記者殷志強從宜興陽羨生態旅遊度假區管理辦公室獲悉,對於呂旭明因飲酒過度去世的說法,宜興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工作人員給出肯定的答覆。(作者:賓語)(賓曰語云微信公眾號:lzkj328)

責任編輯: 李廣松  來源:賓曰語云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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