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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小凱:洋務運動的失敗不在於帝國主義的侵略,而是在於清政府的「國家機會主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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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政府制度的落後造成用於促進交通運輸,司法,執法等提高交易效率的公共開支,大大低於歐美國家,這是當時清朝經濟落後的一個主要原因。由於外國企業有相對而言較好的外國制度和條約保護其權利,而中國政府沒有保護本國企業私人財產的法律制度,所以中國私人企業的確有面臨不平等的競爭的問題,但這不平等的根源不是外國企業,而是本國政府的落後制度。

楊小凱(1948-2004),原名楊曦光,著名華人經濟學家,原澳大利亞莫納什大學經濟學講座教授,澳洲社會科學院院士。

(本文節選自《百年中國經濟史筆記》一書,標題為編者所擬。)

洋務運動在清末經濟史上是一個徹底失敗的運動(郭廷以,1993, pp544-600,費正清,編,上卷,陳錦江,1993, pp428-532,費正清,劉廣字編,下卷)這個運動是在政治法律制度意識形態不能根本變革的約束下進行的,因此以堅持清朝政府的政治壟斷,沒有司法獨立和保護私人企業的法律制度為基礎。與明治維新模仿西方的政治、法律、經濟制度相反,洋務運動堅持官辦,官商合辦,官督商辦的制度,以此為基礎來模仿已開發國家的技術和工業化模式。這種方法使得政府壟斷工業的利益與其作為獨立第三方發揮仲裁作用的地位相衝突,使其既是裁判,又是球員,因此利用其裁判的權力,追求其球員的利益。這種制度化的國家機會主義使得政府利用其壟斷地位與私人企業爭奪資源,並且壓制私人企業的發展。而明治維新時不但在憲法中規定私有財產神聖不可侵犯,並且全面模仿英國,德國的政治,法律,經濟制度(但卻不放棄天皇的實權,不搞虛君共和),除了在人民不知企業為何物時,辦過幾個模範工廠外,基本上不辦國營企業。因此政府可以發揮公平司法,執法的第三者仲裁功能,私人企業得以蓬勃發展起來。加上日本模仿專利法,公司法,使得私人企業可以利用剩餘權保護推廣西方專利的收益,所以西方的技術得以廣泛在日本發展,二次大戰後,日本人開始利用專利制度大量發明創造新技術,這使成功技術通過私人企業的剩餘權,經由購買專利的公司很快變成大規模商業化生產。清朝洋務運動的特點不但是官方對大工業的壟斷,也表現為亦官亦商,官商勾結。商人成功的首要條件是與官府搞好關係和得到庇護,胡光墉(見陳錦江,1993,pp482-483,也見 pp.495-512)就是一個典型的例子。

官商合辦,官督商辦是沒有嚴格定義的概念,就李鴻章的輪船招商局(1872年),開平礦務局(1877年),上海機器織布局(1878年)而言,李作為官員是企業的老闆,他使用合股公司的形式從私商籌到資本,任命有捐納的官銜或半官方地位的人做經理,很像政府有控股權或控制權的企業。這類企業的最大問題就是老闆既是制定遊戲規則的政府大官,又是參加遊戲的主要成員,其雙重地位造成的利益衝突使得國家機會主義制度化,公平和健全的市場秩序不可能建立,私人企業不能發展起來。官督商辦企業有官僚機構的所有弊病,裙帶風盛行,官員濫用資金,貪污成風(陳錦江,p488-490)。幾個所謂私營鐵路公司的例子都說明,政府一直保留撤換這些所謂私人公眾公司的總辦,及其它干涉的權力,這些干涉加上公司治理經驗不足導致問題時,政府又藉機實行國有化(陳錦江,上引文,pp503-509)。而不受官方干涉的私人企業,如茂新麵粉廠大多生機勃勃(陳錦江,pp509-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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