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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小凱:洋務運動的失敗不在於帝國主義的侵略,而是在於清政府的「國家機會主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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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農村相比,中國的城市中已有相當發達的原始資本主義。按費正清的記載(1993,上卷,第一章),清末的人口增加,刺激了商業化的發展,所謂商業化就是分工的發展,按文玫(Wen,1996)的理論模型,人口增加會刺激分工的發展和生產力進步,清末原始資本主義在城市中的發展使銀行業,信貸業,行會和商會出現和發展,並提高了商人的地位。分工發展的一個特徵是專業化水平高的職業會取代那些專業化水平低的職業,而且一些在迂迴生產中高度專業化的職業會取代不依賴迂迥生產器械的職業。現代工廠制度內高度專業化的各種紡織職業取代手工紡紗織布業就是這樣一個過程。這個過程與當代全球化過程中人們被迫從舊職業轉到新職業的情形相同。但是由於清末的各種法律,經濟制度並不發達,交通運輸條件也很差,所以這個工業化轉型過程在當時不是太快而是與歐美日本比較而言太慢。費維愷(1993, pp25-40)記載了兩方面的抱怨,這個經濟轉型中過程吃虧的手工業者抱怨帝國主義的侵略,而新的工業家卻抱怨中國的自給自足經濟使他們的新生意擴展速度太慢。施堅雅(1965)和費維愷(1963,下卷,第一章,pp.53-63)記載了如下史實,由於交通運輸效率低,所以中國被分割成成千上萬互不往來的地方市場,因此分工只能在狹小的地方市場內發展,而不可能形成全國性市場及相應的全國性很高分工水平。所以沿海大城市只是協調鄰近區域的分工,而不能成為全國性分工網路的交易中心。這使沿海與內地收入差距加大,也使沿海大商業城市的發展受到局限。這表現在最初創辦的企業很快發現地方市場飽和,利潤下降。清朝末年保險市場不存在,政府的福利政策也不存在,所以還不可能用保險市場及社會保險減少工業化轉型造成的代價。這也是社會不安定的一個原因。費維愷(pp.73-83)還指出,清末政府制度的落後造成用於促進交通運輸,司法,執法等提高交易效率的公共開支,大大低於歐美國家,這是當時清朝經濟落後的一個主要原因。由於外國企業有相對而言較好的外國制度和條約保護其權利,而中國政府沒有保護本國企業私人財產的法律制度,所以中國私人企業的確有面臨不平等的競爭的問題,但這不平等的根源不是外國企業,而是本國政府的落後制度。

最後筆者介紹費正清(1993,上卷,第5章),徐中約(1993,下卷,第2章)對不平等條約、外國侵略和租界制度的一些對國內讀者不太熟悉的記述。首先清朝末年很多清政府與外國的衝突在很大程度上是清政府自取其辱,其中義和團事件是個典型的例子。這一事件的背景是慈禧太后鎮壓戊戌維新運動後被國內外認為失去領導中國的合法性,因此她的理虧心態成為觸發義和團事件的內因。當時中國政府堅持不准民間自由結社的傳統,視獨立於官方的教會為對清朝政治和意識形態壟斷的威脅,因此企圖利用義和團迫害教會和外國人。慈禧一反鎮壓民間結社的傳統,支持義和團,進攻外國公使館,打殺外國人,這在國際上被公認為犯罪行為,因而招致各國聯軍干涉,慈禧太后犯下這一罪行時,其關鍵因素是被部下關於外國人支持光緒帝復辟的傳言所激怒,所以此事件實質上是慈禧鎮壓光緒帝改革後失去人心和統治合法性危機的暴發,而不是簡單的外國人侵略中國。因此這類事件對經濟發展的負面影響也不能簡單歸結為帝國主義侵略對中國經濟發展的負面影響。

清朝與外國衝突產生的條約制其實對中國經濟有其正面影響。條約制把西方的法治概念和對遊戲規則在參加者之間平等討價還價的概念引入中國,使清政府失去了其不受限制的政府特權地位,特別是條約制度打破了官方對商業的壟斷和對私商的任意侵奪,要求清政府將稅收制度公平和透明化。英國對領事裁判權的要求在當時條件下也有其進步意義。當時的中國不是一個法治國家,沒有英國的領事裁判權,則英國人民和商人在中國根本沒有人身安全,及司法公正的保障。英國在租界及殖民地香港並不是由政府司法,而是由獨立於政府和告辯雙方獨立的主要由本地人組成的陪審團定有罪無罪,這是普通法不同於歐洲大陸和中國成文法的地方。當然,從公正而言,英國人要求的人身,財產安全保障,及司法獨立公正的保障也應施於中國人,但是清朝的主權面前,英國人也只能爭取到英國人應有的權利了。通過租界,英國人的地方自治,獨立和公正的司法,這套制度也的確惠及中國人。中國的國民黨,共產黨,教會人士都曾經依靠租界的領事裁判權保護其人權。英國在中國的租界基本實行地方自治,不是由英國政府,而是由租界居民選出的地方機構治理租界。但有選舉地方自治機構(市政局)權利的人由於選舉法對財產和交稅或交租額資格的限制只占大約外國居民總數的十分之一(見Feaer, Werker, pp.128-208)英國這租界的司法,稅收,公共財政治理為中國人提供了學習現代政治,經濟司法制度的最好教材。中國現代城市公共財政制度,公共設施,建築風格都身受租界影響,特別是英國租界提供了司法獨立,地方自治,從在法律面前平等,收入財產神聖不可侵犯,結社自由,信仰自由,言論自由,企業成立自動註冊等榜樣,實在是對中國的發展有很大正面意義。可惜在革命運動亂發生後,租界的制度並沒有被中國人系統地學習。費正清在前引文中還記載了英國人在租界的俱樂部制度加自由結社制度怎樣被用來克服中國人社會對公共事務的管理,天生的免費搭車的心態。

與租界有關的是中國的海關制度。過去的很多史書都指稱清朝賣國的證據是將海關權利讓與外人,其實這種指責是不準確的政治宣傳。清末海關雖由英國人赫德管理,但他是作為清政府的雇員,行使他的職權。他的管理不但使中國海關迅速現代化,而且使海關成為最有效率,最少貪污的清朝官僚機構。他保證了條約制度對關稅率的限制,因而促進了自由貿易及公平稅收,他也保證了用有效率的管理和制度為清朝政府提供了大量稅收。劉廣京認為赫德管理海關的最大貢獻是促進了中國商業的發展,杜絕了清朝腐敗制度下貪官對海關的擾亂(見劉廣京,1993,費正清編,上卷,第十章自強運動:導術西方的技術,pp566-5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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