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悲哀中國:救活爛尾樓的人,現在被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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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施工期間,有一些早前就付了購房款但遲遲拿不到房的購房者也頻繁來找。其中部分人要求退款退房,為了不影響工程進度,徐慶利稱,幫助鑫諾公司退還了部分購房者的房款。

04

出局

隨著這些隱藏問題的堆積和合作的推進,鑫諾公司和王小文之間也漸生嫌隙。

最顯著的矛盾爆發在公章等相關證件的使用上。

按照補充協議,鑫諾公司的公章由兩方共用。公章放在新買的保險柜里,保險柜放工地,一人一把鑰匙,合起來才能打開。但徐慶利說,在他們辦理網簽備案時,鑫諾公司不是很配合。後來,在辦自來水相關業務時,用章很頻繁,取章又不便。他們就找人打開保險柜,拿走了公章。

「他們也用不上公章,事情都是我們在辦。」徐慶利說,他們拿走公章後告知過香鹿山鎮政府,並稱,鑫諾公司雖報了警,但民警認為這是經濟糾紛,讓他們協商解決。其後,公章就一直在王小文方。

而據一審判決書中鑫諾公司的陳述,其認為公章是被王小文等盜竊。經多次協商無果後,鑫諾公司於2022年6月向王小文方發出催告函,要求其返還公章,並足額給付投資款。王小文方沒有理會。

隨後,鑫諾公司又於7月6日發出解除合同告知書,表示其與諾格公司的所有合同已經解除。

2022年8月,鑫諾公司將諾格公司和作為第三人的宇豪公司,訴至宜陽縣人民法院,要求解除合同,歸還公章。2022年11月16日,一審法院做出判決,認為鑫諾公司無權單方面解除合同,駁回了鑫諾公司的訴訟請求,判定合同繼續有效。

隨後,鑫諾公司上訴。洛陽中院經庭審,以基本事實不清為由,裁定撤銷原判,發回重審。目前,此案重審還未開庭。

11月16日,記者致電鑫諾公司方的徐濤——王小文等介紹,他們與鑫諾公司的合作主要由徐濤負責,多份鑫諾公司的合作材料也由徐濤簽名。電話中,徐濤承認自己是鑫諾公司相關項目的負責人。

不過,當記者詢問關於龍苑小區事宜時,其問道:「你問這個事做啥?」隨後便以無法核實記者身份為由掛斷電話。記者再次撥打電話,仍被掛斷。截至發稿,尚未得到回覆。

訴訟未有定論,但王小文夫婦出局的結果很快確定下來。彼時,龍苑小區的建設已經接近尾聲,剩天然氣和供暖等還未解決。

宜陽縣政府開始介入此事。

會議紀要顯示,2023年2月25日,周六,縣委常委、縣委辦主任武長勛組織縣政法委、住建局、香鹿山鎮政府、縣法院、警局等部門,同鑫諾公司和王小文等在縣政法委三樓會議室開了一個解決此事的會議。

南風窗獲取的「龍苑小區問題相關意見」顯示,龍苑小區後續問題的解決,需王小文等退場,並交出房屋鑰匙和相關證件。此外,之前由王小文等網簽備案的102套房源解簽71套,交工作組由香鹿山鎮政府牽頭處理涉及群眾購房等申訴的問題。剩餘31套由縣房管局凍結或保留以確保合作人利益。

意見特別要求此事要在一個工作日內辦妥。

此外,意見還決定將王小文等投入的累計1200萬元資金由鑫諾公司在15天內(2023年3月12日前)以現金形式轉付給王小文,如在規定時間內未付清,由香鹿山鎮政府、住建局各籌資600萬元支付給王小文。

會後,工作小組要求各方簽字,但王小文沒有簽。

龍苑小區問題相關意見

徐慶利說,他們覺得那31套房的歸屬說得模糊,而且認定歸還他們的1200萬元資金少於他們的投入,還有一筆140萬元的應付款沒有被算入。

3月20日,宜陽縣問題樓盤處置化解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針對龍苑小區問題又召開了會議。南風窗記者獲取的會議備忘錄顯示,當天上午,武長勛對龍苑小區的相關問題進行專題研判,並形成一致意見:

目前由縣政法委牽頭,縣警局、縣住建局、縣法院、香鹿山鎮組成的工作組已經進駐該小區協調投資人與原開發企業糾紛及小區交房等問題,工作組進駐後採取的措施已保障投資人的相關利益。

之前按香鹿山鎮政府相關文件為保障投資人利益網簽備案的房屋要全部解除並退還給原開發企業,網簽備案房無需買受人同意可由鑫諾公司單方面申請撤銷網簽備案。相關手續也不再經投資人授意或尋找的網簽、備案人同意。

宜陽縣問題樓盤處置化解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會議備忘錄

而徐慶利表示,他們的利益並沒有被保障。關於撤銷他們網簽備案房屋的決定很快執行,但對他們所謂利益保障的31套房和1200萬元卻遲遲沒有兌現。

05

涉案

王小文稱,此後,他們再去找香鹿山鎮政府和住建局,對方說他們在當時那份政府會議紀要沒簽字,所以不作數。

「我們沒簽字,你不給我們錢,但是你解(簽)我們的房子我們也沒簽字,為什麼能解?」徐慶利說。

一直到2023年5月13日,王小文等收到200萬元。據徐慶利的說法,這筆錢名義上雖是工程款,實際上屬於他們那1200萬元的一部分。其餘的1000萬元什麼時候能給付,沒有說法。

承諾書

徐慶利說,再後來,一是說沒簽字不給錢,二是說鑫諾公司不認此前算的帳,要求第三方評估。「當時開會形成意見,他們都簽字承認了,現在過去幾個月了,又不承認。評估應是當時把大門一封,現場評估,現在很多東西都沒了,怎麼評估?」徐慶利問道。

在當時會議意見規定的兌付期限(3月12日)過去5個月後,王小文等仍未等來錢款和房屋,等來的是對他們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的指控。

2023年8月29日,徐龍國被帶到了香鹿山鎮派出所。

記者獲取的一份宜陽縣警局拘留通知書顯示,因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徐龍國於8月30日被刑事拘留。

宜陽縣警局拘留通知書

「他說他在工地上只負責出納,什麼非法吸收存款的事一概不知。」徐慶利轉述道,警方指控他們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主要是因為他們通過預售房屋獲取投資一事。

「因為我們也有投資人或者合伙人,那批(一萬平方米)房子網簽備案後,我們就把部分房屋轉給了合伙人,當作他們的投資保障。不然他們怕風險,不敢投資。」徐慶利說。

「這跟我們與鑫諾的合同是一致的,只是我們跟投資人很熟,沒有簽訂正式的合同,做了一個簡單的約定。」徐慶利告訴南風窗,後來因為跟鑫諾的合作沒有完成,之前網簽、備案的房子被解除。

「所以,我們轉給投資人房子獲取資金這一環節被定性為非法吸收公眾存款。」徐慶利解釋道。

06

終局

華南理工大學法學院教授、執業律師葉竹盛告訴南風窗,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的一般要件是吸收資金的行為有違法性,並面向不特定人群宣傳募集。此外,募集者沒有合法的吸儲資質,並且資金也沒有合法用途。

葉竹盛表示,從已有信息來看,王小文等人的行為更像是投資活動,資金是用於盤活爛尾樓盤,屬於專款專用。

「如果資金進來之後,用於特定的項目,而且是根據投資人投資的金額取得相應的份額,投資人的收益跟此份額直接相關,跟項目直接相關,且沒有保本保息,那就沒問題。」葉竹盛說。

張斌是王小文方的「投資人」之一,王小文等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立案後,宜陽警方曾找他了解過情況,但他跟警方否認王小文等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

「王小文之前欠我幾十萬,當時接到項目,資金緊張,又給他借了點,想著通過新項目賺的錢,把以前的欠帳一起還了。」張斌告訴南風窗,為了對他有保障,王小文將幾套房子網簽備案到他名下,「想著之後還了錢,房子再還給他。錢要不還,房子就給我。」

張斌告訴記者,在他眼中,他跟王小文的關係更像是生意人之間的互相拆借。

「做生意誰能不欠錢?資金上都會錯位,你借給我,我借給你。」張斌說,他認為非法集資得給他出利息,「王小文一分利息沒給過我,怎麼就算非法集資了?」

徐龍國被傳喚24小時後,8月30日,宜陽警方將其拘留。徐龍國自覺無罪,拒絕在拘留證上簽字。

9月27日,該案偵查終結,以直接送達形式移送檢察院。後經檢察院審查,最終未批准逮捕,徐龍國於10月6日從看守所釋放。目前,其被監視居住。

徐慶利告訴南風窗,她和丈夫王小文作為同案人,王小文被列為網上在逃人員,但自己目前未被採取任何強制措施。

11月14日,徐慶利突然打電話告訴記者,其丈夫王小文被宜陽警方帶走。

徐慶利哭訴:「我們把爛尾樓建好,最後把我們趕出去,錢也沒給我們,還把人抓走了。」

在那前兩天,南風窗記者在宜陽縣龍苑小區看到,裡面的道路、綠化已經完善,房屋門窗已經裝好,電梯也正常運行。

隨後,記者來到龍苑小區售樓部,只一男子值守,其自稱為該項目負責人。該男子告訴記者,小區在今年7月份正式交的房。除了天然氣和供暖目前正在施工外,其他基礎設施均已完備。

龍苑小區售房部

記者以購房者身份與其交談,該男子表示,此項目銷售團隊正在組建中,但可以正常銷售。其還表示,目前開發商和投資人之間仍有些矛盾,所以產權證暫時無法辦理,需等到明年方可。

問及能否辦理住房貸款,該男子稱沒問題,只要交了首付就可以去網簽,接著辦理住房貸款。

但喬利紅告訴記者,她就是因為無法辦理按揭貸款而一直沒有付尾款。不過喬利紅也知道,不能辦理產權證和按揭貸款的真正原因是龍苑小區這塊土地早已被法院查封。

現在,高戰朝和喬利紅都拿到了鑰匙。高戰朝的房子正在裝修,很快,他們一家就能住進等了9年的房子。

但高戰朝心裡還是有點不踏實,他也聽說龍苑小區的地塊仍在被法院查封,房屋所有權狀還辦不下來。

而沒把房屋所有權狀握在手裡,他總覺得這房子還不屬於自己。

責任編輯: 李冬琪  來源:南風窗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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