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段河北省邢台市某裁縫店主與城管人員發生口角的視頻傳遍全網。在視頻中,城管首先是要求裁縫店主拆除貼在玻璃門上的廣告,裁縫店主告知,因為此前已被通知不能在玻璃窗和門上張貼廣告,自己已將廣告做成標牌懸掛在屋頂。但執法人員認為,掛在屋內的廣告還是能被看到,仍舊要求店主配合摘除。
店主反覆強調,如果沒有廣告,經過的路人幾乎不知店內能夠修拉鏈、纖褲邊,自己的生意也無人問津,而城管所說的門頭只是標明了營業執照,根本無法標示出店裡的經營範圍。在數次申辯無用後,執法人員依然以配合工作為由,強行要求裁縫店主摘除店內那張作為標牌的紙張後,店主忍無可忍地罵出:「我今天就不摘,就要把這個牲口揪出來。」
店主口中的「牲口」,就是讓這些執法人員不斷以整頓市容市貌為由而檢查商鋪、「折騰」商家的領導。將領導類比於牲口,或許不妥;但該店主不懼可能被嚴厲處罰的後果,仍在視頻中激憤陳詞,「你們該警告警告、該封門封門,該處理處理」,又的確反映出當地商戶和執法者之間的劇烈矛盾。
市容執法為何容易蛻變成口袋罪?
城管是否能以整頓市容為名,要求所有商鋪內都不出現任何廣告類標示,這是本案涉及的首要法律問題。在視頻中,執法人員稱其執法依據為《邢台市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查閱該條例會發現,這部於2023年3月30日由河北省第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批准通過的地方性法規,在第21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城市建築物、構築物和其他設施以及樹木上塗寫、刻畫。不得擅自在城市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上張掛、張貼商業性宣傳品等;不得擅自在城市道路及其兩側、公園、公共廣場等公共場所進行散發商業性廣告、傳單等影響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的行為。」
法條中的「商業性宣傳品」屬於並不明確的概念,城管執法時則將其直接等同於廣告。又根據《廣告法》,所謂廣告是商品經營者或者服務提供者通過一定媒介和形式直接或間接地介紹自己所推銷的商品或服務。但商鋪要營業,要在競爭中存活,張掛和張貼商業性宣傳是必要之舉。所以,僅憑藉生活常識也可知,禁止在所有的城市建築物、構築物或其他設施上張掛、張貼商業性宣傳品,並不符合商業經營的規律。此條若要嚴格執行,就幾乎將城市街道的商業特徵都徹底抹去。
因為即使不做擴張性的文義解釋,差不多所有包含商業要素和宣傳特徵的標識都可被歸入「商業性宣傳品」和「商業性廣告」。在本視頻中,裁縫店主在店內懸掛的那張寫有「本店可修拉鏈、纖褲邊、改衣服」的紙張,也毫無疑義地會包含其中。因為即使只是介紹本店的營業範圍,其目的也是在推銷服務。
《邢台市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的上位法為2017年修訂的國務院制定的《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該《條例》中同樣有類似規定:「一切單位和個人,都不得在城市建築物、設施以及樹木上塗寫、刻畫。單位和個人在城市建築物、設施上張掛、張貼宣傳品等,須經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批准。」
該《條例》的罰則部分也申明:「有下列行為之一者,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委託的單位除責令其糾正違法行為、採取補救措施外,可以並處警告、罰款:……(二)在城市建築物、設施以及樹木上塗寫、刻畫或者未經批准張掛、張貼宣傳品等;(三)在城市人民政府規定的街道的臨街建築物的陽台和窗外,堆放、吊掛有礙市容的物品的……」
上述法律規範之所以做出如此嚴苛的規定,當然是為了市容管理。加強城市的市容和環境衛生,創造清潔、優美的城市環境,固然沒錯;但是,如果以整治「市容」為由,就要求所有的商鋪都無任何宣傳品標示,不僅不符合商業規律,也屬於對商鋪經營自主權甚至是個人私人生活的粗暴干預。
因為商業宣傳品的張貼懸掛與市容環境之間,並不存在必然聯繫。是否影響市容,取決於商業宣傳品的展示內容,取決於其張貼懸掛的位置是否屬於公共空間等諸多要素。如果粗暴認為只要懸掛放置商業宣傳品就一定影響市容,就一定需要摘除,本身就是將抽象的市容法益凌駕於所有私益之上,也是用極端形式主義的方式判定所謂「市容市貌」。
由此,裁縫店主認為,自己被如此折騰是因為那些「牲口」領導乾的;但從執法依據來看,上述過度嚴苛的,幾乎未考慮城市建設其他要素,尤其是忽視民情民生和市場規律的立法,其實同樣難逃其咎。
而此前因過度追求市容效果,城管部門極端執法的案例就已頻頻出現。
典型的,例如2023年2月發生於三亞的城管執法人員收男孩書桌案。執法人員為執行所謂「店鋪門口不能擺放任何東西」的市容規定,而將在超市門口擺放書桌作業的店主孩子強行驅離,並沒收了孩子的桌椅。該案的視頻一經傳播就造成極其惡劣的社會影響,尤其是四五名城管人員強行沒收孩子自習桌椅的畫面更引發公眾強烈不滿,被認為是暴力執法的典型。
再如前不久,雲南宣威市某商家在開業時在門口擺放花籃,城管執法人員同樣認為商家將花籃擺到了人行道屬於占道經營,而罰款200元。將本屬於慶祝風俗的擺放花籃,強行解釋為占道經營,同樣引發公眾愕然。
在上述案件中,執法人員的理據都是所謂「市容市貌」。但此類案件頻發已然說明,所謂「市容整治」,因為界限模糊、標準未定,已漸漸淪為一種口袋罪,也為實踐中行政機關尤其是城管部門粗暴執法、僵化執法,甚至選擇性執法提供了正當性庇護。
整治市容市貌服務於文明城市的建設,但城市是否文明、是否宜居,卻是以人的感受為核心判斷;如果一個所謂「清潔、優美、文明」的城市的構建,是要以犧牲個人的自主空間、生活品質,甚至是犧牲個人的生計可能和貶低個人的尊嚴價值為代價,那這樣的文明城市也完全不是人們所欲追求的。
說好的創造良好的「營商環境」呢?
再回到本案,裁縫店主已反覆說明,在懸掛了標示後,經過的路人會知道店內可以改衣、修拉鏈、纖褲邊,每天還能有20、30元的收入;如果將標示徹底摘除,生意就真的無人問津。而且懸掛一個標示,也如裁縫店主所說:「這又影響誰了?!」
然而,一個收入微薄的底層人民的基本生存訴求,在要求街道整齊劃一的執法人員那裡,就是「不配合」的表現。以至於被逼無奈的裁縫店主在喊出「是不是徹底沒有了買賣就沒有傷害」後,執法人員居然倨傲地說,「那你就別在邢台呆啊,你走吧!」
這也是這段時長10分鐘的視頻最令人窒息之處:一邊是迫於生計的掙扎和憤懣,另一邊卻是明知如此做法會砸人飯碗也要固執地要求配合、要求服從,只因這是領導要求的。在視頻的最後,裁縫店主給出了最直擊靈魂的追問:說好的營造良好的營商環境呢?如此「折騰式執法」,商鋪連基本生存都難以維續,又怎能創造一個城市所謂的良好營商環境?
其實在某種程度上,這段邢台裁縫店視頻就是當下很多地方營商環境的鏡像,從中也完全可看到政策與現實的對立和割裂:
一方面,國家不斷強調要「營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的一流營商環境」,各地也在今年密集性出台各種提升營商環境的政策,其中甚至包括河南商丘頗具開創性的「企業寧靜日」,即在規定時間內,行政執法機關不得進入企業實施行政檢查等執法活動,以給企業足夠的安寧;
另一方面,不僅諸多既有的與營商環境塑造互相牴牾的制度性障礙難以被擯棄清除,實踐中也屢屢可見執法人員對小至小商販,大到都頗具規模的民營企業的刁難。這種刁難,發生在本案中這個經濟並不繁榮的北方城市,就更顯得諷刺。
很多人認為,這些極端案件的發生,無非是因為具體的執法人員未理解上級要求,偏離了政策方向;但是,放在這個案件中,可能並非如此簡單,其所指向的問題恰恰是:所謂「優化營商環境」「保護民營企業」,很多時候可能只是理念和口號,根本未能成為地方立法和政策時的基本考量,也即這些口號只是用來說的,而沒有被付諸行動
裁縫店主在視頻里申辯說,邢台市都可以為自己做廣告,憑什麼自己開家小店就不能廣告。這句話可謂直指要害,也是就在去年10月,邢台市發表了標題為《急企業之所急想群眾之所想邢台市用心用情用力打造最優營商環境》的文章,來為本市進行宣傳。但目前的這段視頻被廣泛傳播後,大概很難再讓人對該地的營商環境產生充分的信心。
被辱罵的領導和折騰式的執法
裁縫店店主事後向記者坦承,自己罵人是不對,但開業後即被要求不得懸掛任何廣告,也被頻繁檢查以至半個月只掙了100多元,實在覺得此項市容條例過於嚴苛無據,所以才選擇如此「硬剛」。
這個辱罵領導的視頻之所以被網友廣泛轉發並接力保存,又因為它的確引發了公眾對於底層商戶的共情,和對那些完全無視公眾的基本生活需求,只一廂情願地追求所謂市容整潔的城管領導的憤懣。
這種完全脫離實際的過度追求,在現實中已屢屢被異化為執法人員對商鋪和店家的隨意擺布和折騰,其結果不僅是對營商環境的破壞,也是對底層民眾個人尊嚴的傾軋。
從這個意義上,我們不僅能夠共情這個店主,也同樣希望店主的辱罵能真正喚起城管部門對此類事項的重視,進而改變嚴苛無據的立法,同樣改變折騰式的執法方式。
被罵為牲口的領導,在視頻中始終未現。進出店門與店主交涉的,一直都是要求店主配合和服從的執法人員。他們或者以「那你就別在邢台呆啊」的方式威嚇,或者以「大家都是打工的」的苦情要求店主理解,但無一例外都對明知不合理的上級指令予以不近人情地盲從,並要求商鋪不打折扣地堅決執行。
我們常說,執法應有溫度。所謂溫度,就是即使是執行上級命令,也應基於自身判斷作出有良知和有溫情的選擇,也能夠通過彈性調整避免可能的違法和傷害。簡言之,就是眼睛裡有人,能看見和體諒他人的難處,而非機械冷酷地只是將自己當作執行工具。但此類新聞一再出現,多少還是讓人對「執法溫度」的期盼有點失望。
視頻曝光後,迄今並沒有消息爆出裁縫店店主被處罰或整改,但店主和網友希望有關部門重視市容條例的訴求是否被予以重視也未可知,這不禁也讓人為這個小商鋪未來的經營前景感覺揪心。因為即使商鋪不會因為懸掛標識、辱罵領導而受到處罰,但如果當地營造良好的營商環境還只是停留在口號上,並未落實於具體的立法和執法,地方經濟大概就真的只能如店主在視頻里負氣時所說,「沒有買賣就沒有傷害」的兩敗俱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