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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來到文革後的1978年,「李世白炸橋案」的發生地——甘肅省永登縣連成林場的職工們紛紛給當地共黨縣委寫信,對劉學保這廝造假案的諸多疑點提出質疑。因為當時連城鄉池木哈村邊的大通河兩孔水泥大橋上發生爆炸時,不遠處還有工地的人在,看到了一些情況。
1982年9月,共黨永登縣委、蘭州市委安排專人複查此案。1983年7月,共軍方面也來和地方政府一起開始聯手調查此案。經專家們通過反覆實驗論證,劉學保自述的所謂「臉盆大的炸藥包」根本不存在,炸斷劉學保左手幾個手指頭的,充其量只是一個雷管或者是由雷管引爆的不到10克的炸藥。否則,劉學保早已粉身碎骨!同年11月9日,蘭州市警局結論出來了:所謂「李世白爆炸案」純屬子虛烏有,這是劉學保這廝為了騙取榮譽和個人前途,精心策劃的一起惡性殺人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