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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當今中國驚人相似 不肯生養孩子的南宋人

—史料搬運工|不肯生養孩子的南宋「愚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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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文提到的殺子現象中,有多起恰好發生在「紹興二十九年到嘉定十六年(1159-1223年)」前後。換言之,若將南宋政權治下存在極重人頭稅這個事實,與南宋「愚民」寧願殺子以避人頭稅這種社會風氣聯繫起來,這六十餘年間那相當低的人口自然增長率,便可以得到很合理的解釋。簡言之,這種低增長率是南宋政權「取民無藝」暴政的必然結果;也是秦漢三國兩晉那些人頭稅負擔沉重的時代里,頻繁發生過的事情。不必驚訝,沒有意外。

秦制時代的原子化百姓,沒有任何與朝廷正面討價還價的能力,這是基本常識。南宋自然也適用這一常識。

朱熹評價兩宋的財政汲取力度,稱「古者刻剝之法,本朝皆備」,乃歷代汲取手段的集大成者。其中,南宋的汲取力度又遠大於北宋。南宋國土面積不如北宋,但財政數據顯示,宋孝宗時代的汲取總額,已直追高強度斂財的宋神宗時代——須知,此時距離靖康之難不過短短數十年,經濟與人口皆遠未恢復到巨變前的水平。所以清代史學家趙翼評價南宋時,也說它是個「取民無藝」的政權,汲取百姓血汗毫無節制。

南宋「取民無藝」的典型證據之一,是被北宋朝野視為暴政、在真宗與仁宗時代一度被取消的丁稅(丁身錢),在南宋又以各種名目重新冒了出來。百姓的負擔隨之大幅提升。方健先生依據南宋地方志《嘉泰會稽志》卷五《賦稅》提供的紹興府新增稅賦資料,做過一番計算,結論是南宋的紹興府「平均每丁增加4.232貫文的稅賦負擔,較之北宋初每丁160文的身丁而言,增加了25.45倍」。

於是,在宋高宗紹興七年(1137)十二月,禮部尚書劉大中上奏說,浙東百姓苦於人頭稅,已經開始拒絕養活新生兒了:

今浙東之民有不舉子者。臣嘗承乏外郡,每見百姓訴丁鹽紬絹最為疾苦。蓋為其子成丁則出紬絹,終其身不可免。愚民寧殺子,不欲輸紬絹;又資財嫁遣力所不及,故生女者例不舉。誠由賦役煩重,人不聊生所致也。

大意是:現下,許多浙東百姓生了兒子不肯養育。臣我以前做過地方官,經常聽百姓們說最痛苦的負擔是丁鹽紬絹。養了兒子,到了成丁之年,就要給朝廷繳納紬絹,而且是年年要交。所以愚民寧願殺子來逃避。養了女兒又會發愁沒資產將她嫁出去,所以他們生了女兒也不養。總之,百姓殺子的原因,是朝廷賦稅太重導致民不聊生。

次年(1138)五月,宋高宗下發了一道諭旨:「禁貧民不舉子,其不能育者,給錢養之。」嚴禁南宋百姓生了孩子不養活。與該詔書相匹配的新政策,是「州縣鄉村五等、坊郭七等以下貧乏之家,生男女不能養贍者,每人支免役寬剩錢四千」——鄉村人里的第五等,城裡人里的第七等(官府按資產多少給百姓家庭劃定了等級),這些貧困家庭如果生了孩子無力撫養,每個孩子可向官府領四千文「免役寬剩錢」。紹興十一年(1141),宋高宗又應地方官員奏請,准許自孕婦懷胎第五個月起,無論貧富,均免除其丈夫一年的「雜差役」,以便丈夫安心照顧產婦與嬰兒。此外,南宋政府還在地方設立「舉子倉」。倉庫的糧食,專門用於救助生了孩子無力撫養的家庭,標準是生一個孩子「給米一石」,約相當於今天的60公斤。

中樞頻繁出台禁止百姓生子不養的政策,意味著生子不養這種情況。在當時已成為一種引起朝野重點關注的廣泛現象。

這些政策,也只是看起來美好,並未真正改變南宋百姓養子成本過高的問題。所以,在宋孝宗時代,「民不舉子」仍是南宋社會極為嚴重的問題。乾道年間,在處州(今浙江境內)做地方官的范成大上奏朝廷,稱「處州丁錢太重,遂有不舉子之風」——人頭稅收得太狠,處州百姓不肯生養孩子。

大略同期,在福建做過提刑官的鄭興裔,也有一道給孝宗的《請禁民不舉子狀》,主旨是希望朝廷出台政策禁止百姓殺害子女。奏章說:「生子恆多不舉」這種風俗,相沿至今所在多有,其中又以「建劍汀邵四州」最為嚴重,原因是「自軍興以來,戶口凋殘。貪吏奸胥又復肆其凌虐,丁鹽紬絹誅求無藝,愚蠢小民,寧殺子而不願輸稅。」鄭興裔告訴孝宗,自己「提刑福建路」兩年了,這兩年裡耳聞目睹了太多父母殺害子女的慘劇,「於茲聞見所及,慘狀不可名言」。他提供給朝廷的對策,是恢復本朝「殺子孫徒二年」的律例,發動民眾舉報,「告官審實,以犯人家財給之」,若舉報屬實,便將「不舉子」家庭的財產獎勵給舉報人。

鄭興裔的辦法可能未被朝廷採納,也可能是採納了但沒有效果,然後被放棄。稍晚一些時候,孝宗淳熙年間去福建南劍州做地方官的陳安節,發現當地仍是「民俗類不舉子」。陳安節的挽救辦法,不是發動民眾舉報,而是「勸其舉者,官賦之粟者三年」——對生養孩子者實施獎賞,由官府連續三年給生養孩子的家庭提供糧食。據陳安節的墓志銘講,有了三年糧食補助,南劍州百姓不肯生養孩子的風氣發生了轉變。三年糧食補助不是小數目,墓志銘對陳安節治績的敘述,也許不算誇張。

大略同期的嚴州(也在今浙江境內),現象也很典型。據呂祖謙說,嚴州多盜賊,原因不是民風彪悍,也不是地理位置偏僻,而是「丁錢偏重於它邦,原其情狀,實可憐憫」,當地百姓被人頭稅壓得喘不過氣來,只好上山去做盜匪。嚴州地方官府實地探訪後,留下了這樣一段記錄:

深山窮谷至有年三十餘,顏狀老蒼不敢裹頭。縣吏恐丁數虧折,時復搜括相驗,糾令輸納,謂之「貎丁」。民間既無避免之路,生子往往不舉,規脫丁口。一歲之間,嬰孺夭閼不知其幾。小民雖愚,豈無父子之愛?徒以厄於重賦,忍滅天性,親相賊殺,傷動和氣,悖逆人理,莫斯為甚。

大意是:嚴州的偏僻山谷之中,藏著很多年過三十、容貌老成卻不裹頭、不行成人禮的男丁——因為行了成人禮就要納入簿冊,就是繳人頭稅。地方官吏為了將他們抓出來,常下鄉挨家挨戶搜查,這種搜查有個專用名詞「貌丁」,就是當面檢驗百姓的面容相貌來判斷其是否已經成年、是否應納人頭稅。老百姓被「貌丁」逼得無路可走,只好生了孩子不養活,以求減少家庭人丁。一年之間不知有多少孩子因此夭折。底層百姓雖然愚昧,也有父子之愛。他們如此泯滅人性,全是被沉重的稅賦所逼。

嚴州的情況太慘,所以朝野輿論的批評聲音也大。南宋政府不得已,只好實施減稅政策。據做過諫官的詹元宗講:嚴州百姓以耕田養蠶種茶割漆為主業,全家人終年勞作「僅得以無飢」,加上朝廷的種種攤派與苛捐雜稅,便活得極為艱難。朝廷實施了減稅政策後——該州共計175740人,每年減免14292匹絹,相當於「昔之取者以其十,今之取者以其四」,也就是將稅負從十成降低為四成——嚴州百姓終於不再殺子:

嚴之習俗,苦於丁稅之苛,有貧不舉子之患。至是不復有聞。

可惜的是,嚴州減稅只是特例,並未普及至其他地區。其他地區的官員,仍要繼續面對轄下百姓不肯養活新生子女的難題。如在安慶府做地方官的余嶸,面對「鄉俗不舉子」,能做的只是設立三所救助機構,「各給錢米藥餌」,撥一點錢糧藥物,能挽救一個孩子是一個。在福建為官的趙善俊,則大棒加胡蘿蔔,一面「痛懲不舉子者」,一面「凡產育給金谷」。這些措施效果很有限,且往往人走茶涼、人去政息。終南宋一朝,朝廷拒不減稅,故始終沒能解決「民不舉子」這個問題。

人頭稅的重壓,必然會在生育率上有所反映。葛劍雄在《中國人口發展史》中提到:

從紹興二十九年到嘉定十六年(1159-1223年)這64年間,(南宋的)戶數隻增長了114.23%,年平均增長率只有1.23‰,是相當低的。在此期間,南宋境內大多數情況下是比較穩定的,人口的自然增長似不應如此之低。

值得注意的是,前文提到的殺子現象中,有多起恰好發生在「紹興二十九年到嘉定十六年(1159-1223年)」前後。換言之,若將南宋政權治下存在極重人頭稅這個事實,與南宋「愚民」寧願殺子以避人頭稅這種社會風氣聯繫起來,這六十餘年間那相當低的人口自然增長率,便可以得到很合理的解釋。簡言之,這種低增長率是南宋政權「取民無藝」暴政的必然結果;也是秦漢三國兩晉那些人頭稅負擔沉重的時代里,頻繁發生過的事情。不必驚訝,沒有意外。

責任編輯: 李廣松  來源:史料搬運工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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