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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察赴中被捕2年遭控「煽動分裂國家罪」 國台辦今首公開刑期判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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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旗文化總編輯富察(李延賀)在上海被中國國安單位拘捕2年,被列為「重大危安案件」。國台辦首度宣布,已依「煽動分裂國家罪」,判處李延賀有期徒刑3年。圖:張正/提供(資料照片)

八旗文化總編輯富察(李延賀)遭中國秘密關押並起訴判刑,案件在2月17日海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但當時並未供開刑期。中國國台辦今(26)宣布,以「煽動分裂國家罪」,判處李延賀有期徒刑3年,剝奪政治權利1年,並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5萬元(約新台幣22.5萬元)。

富察被捕至今逾2年,中共從未公開審判進度以及案件,僅最高檢副檢察長在今年2月新聞發布會宣稱該案是重大危害案件。

陳斌華在今日的國台辦記者會表示,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於今年2月17日一審公開宣判李延賀案,自認一切依法依規且公正公開,還宣稱當事人當庭表示伏法認罪,在法定上訴期內未提起上訴,相關判決已依法生效。

陳斌華聲稱,當事人和家屬非常清楚的,因為已告訴本人和他的親屬,刑法執行期間有關方面將依法保障當事人及家屬的各項權利。

陳斌華又藉機對台威嚇嗆聲,「作為發言人我本不願具體公開討論細節,『民進黨當局』對此一再炒作司法個案,想污衊抹黑大陸的司法體制完全是別有用心」。

富察為完成台灣公民身份申請,2023年3月赴中探親和處理註銷在中國戶籍相關程序,後來失聯,在2月判刑消息曝光時,八旗文化曾發聲明質疑,富察只是個出版人,為何會被安上「煽動分裂國家罪」,也看不出這長達2年的時間對岸政權有任何公開調查和偵訊的跡象,連一審宣判也查不到判決書。

責任編輯: 李華  來源:新頭殼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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