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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工商銀行被罰4088.54萬元 9人終身禁業

10月11日,中國工商銀行深圳市分行及相關責任人

因「貸款業務、保函業務三查違規;超越授權辦理業務;未執行實貸實付」;被深圳金融監管局處罰。其中,對機構罰款1150萬元;對周杰終身禁止從事銀行業工作;對陳敬東、楊大鵬、鄭鐵軍、余瑛給予警告並處10萬元罰款,對謝娜給予警告並處5萬元罰款;對方曉偉、傅興、黃天德、彭曉璇、麥勇昌、楊多平、陶巍、張弛、羅予才、蔡毓磊、季峻宇、劉玲、馮光華給予警告。

公開資料顯示,周杰曾任工商銀行深圳市分行黨委委員、副行長,工商銀行廣東省分行黨委委員、副行長;2022年12月,周杰因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據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周杰長期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接受管理和服務對象宴請,無償借用企業車輛,違規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高爾夫球活動安排和旅遊活動安排;隱瞞不報個人有關事項;借職務之便違規從事營利活動,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通過向貸款企業出藉資金獲取大額回報;工作不負責任,造成國有資產出現重大風險及巨額損失;家風不正,對配偶失管失教;靠信貸吃信貸,以手中信貸審批權謀取私利,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9月30日,中國工商銀行北京牡丹園支行因「損壞金融許可證」,被北京金融監管局罰款1萬元。

9月30日,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州分行及相關責任人

因「違規轉嫁成本」,被鄂州金融監管分局處罰。其中,對機構罰款40萬元,對陳勇、李琪等責任人員警告。

9月26日,中國工商銀行北京市分行因「貸款「三查」失職」,被北京金融監管局罰款35萬元。

9月18日,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義龍支行因「金融許可證遺失」,被海南金融監管局警告並罰款0.4萬元。

9月17日,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康分行因「違反外匯帳戶管理規定」,被國家外匯管理局安康市分局警告,罰款10萬元。

9月17日,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運城分行

因「超過借款人實際資金需求發放貸款」,被運城金融監管分局責令改正,並處30萬元罰款。楊鍾鈺(時任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運城分行風險與信貸投資管理部風險經理)被警告,處6萬元罰款。同時,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永濟城關支行因「委託未通過該機構進行執業登記的個人從事保險代理業務」,被運城金融監管分局責令改正,並處0.5萬元罰款。吳江麗(時任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永濟城關支行行長)被警告,並處0.5萬元罰款。

9月12日,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永新支行

因「辦理經常項目收匯業務未對交易單證的真實性進行合理審查」,被國家外匯管理局江西省分局罰款,沒收違法所得61.57萬元。

9月12日,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峽江支行

因「辦理經常項目收匯業務未對交易單證的真實性進行合理審查」,被國家外匯管理局江西省分局罰款,沒收違法所得62.87萬元。

9月8日,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易縣支行因「占壓財政資金,」被中國人民銀行保定市分行警告,罰款138717元。

9月2日,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萍鄉楚萍支行

因「違規辦理個人外幣現鈔提取業務」,被國家外匯管理局萍鄉市分局警告,罰款4萬元。

至此,據同道財經不完全統計,中國工商銀行自今年以來,已經攬收各類罰款金額超4088萬元。其中,攬收100萬元以上的罰單5張。9人被終身禁止進入銀行業!至少15位分行、支行行長被處罰!從中國工商銀行的罰單清單來看,該行的處罰重災區包括:理財投資管理嚴重違反審慎原則、信貸違法違規、轉嫁成本、貸款資金進入資本市場等等。總之來看,工行的問題遍布多地分行,其內控漏洞之多之龐雜,令人嘆為觀止。

近年來,中國工商銀行攬收的其他100萬+金額罰單包括但不限於以下所列:

7月31日,浙江平湖工銀村鎮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因「1.違反帳戶管理規定;2.違反反假貨幣業務管理規定;3.違反信用信息採集、提供、查詢及相關管理規定;4.未按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未按規定報送大額交易報告或者可疑交易報告。」被中國人民銀行浙江省分行警告,並處114.75萬元罰款。公開資料顯示,浙江平湖工銀村鎮銀行系由中國工商銀行控股成立的新型農村金融機構,於2009年12月6日成立。

7月29日,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廣州五羊支行

因「貸款業務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被廣東監管局罰款280萬元。同時,李科黎(時任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廣州五羊支行副行長)被警告並罰款5萬元。

4月18日,陳琪(時任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私人銀行部產品一部(籌)負責人、副總經理(主持工作)、投資管理部兼理財產品部副總經理(主持工作))因「未按規定程序選聘金融服務合作機構、理財投資合作機構名單制管理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理財業務未進行獨立的盡職調查與風險評估、理財投資業務管理體系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員工行為管理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理財資金違規投資於高風險金融產品」被上海金融監管局禁止從事銀行業工作終身。

2月8日,徐衛東(時任中國工商銀行私人銀行部副總經理、綜合管理部資深經理)因「股權投資母基金業務未制定管理制度、未按規定程序選聘金融服務合作機構、理財投資合作機構名單制管理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投資審查程序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理財資金違規投資於高風險金融產品、員工行為管理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被上海金融監管局禁止從事銀行業工作終身。馬健(時任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私人銀行部總經理)因「未按規定程序選聘金融服務合作機構、理財投資合作機構名單制管理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員工行為管理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被上海金融監管局警告並罰款10萬元。

3月12日,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行因「員工行為管控不到位」,被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湖南監管局罰款20萬元。同時,張恪理(時任工行湖南省分行黨委書記、行長)因對該分行員工行為管控不到位問題負直接責任,被禁止從事銀行業工作終身。李江濤(時任工行湖南省分行授信審批部副總經理等)被禁止從事銀行業工作15年。

1月22日,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十堰分行

因「內控管理不到位」,被十堰金融監管分局罰款35萬元。蔡曉梅(時任工商銀行十堰分行銀行卡業務部業務營運經理)被禁止終身從事銀行業工作。

1月17日,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鷹潭分行

因「違規辦理同業業務、違規發放委託貸款、違規辦理展期貸款」,被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鷹潭監管分局罰款120萬元。餘明安(時任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鷹潭分行行長)被禁止終身從事銀行業工作。高明獻(時任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鷹潭分行法人客戶營銷服務中心總經理)、彭雙慶(時任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鷹潭分行法人客戶營銷服務中心客戶經理)2人被禁止5年從事銀行業工作。

1月15日,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私人銀行部

因「股權投資母基金業務未制定管理制度、未按規定程序選聘金融服務合作機構、理財業務未進行獨立盡職調查與風險評估、理財資金違規投資於高風險金融產品、理財資金違規用於限制性領域、理財資金違規用于歸還本行貸款、理財投資合作機構名單制管理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投資審查程序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理財投資業務管理體系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員工行為管理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代理銷售業務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被上海金融監管局罰款950萬元。歐陽至偉(時任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私人銀行部理財產品部兼投資管理部副總經理)被警告並罰款7萬元。

2024年7月22日,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

因「1.流動資金貸款管理嚴重不審慎,貸款資金最終流入資本市場;2.流動資金貸款管理嚴重不審慎,貸款資金最終用於購買理財;3.以貸收費;4.質價不符。」被上海金融監管局罰款合計340萬元。黃遠(時任工行上海御橋支行客戶經理)對工行上海市御橋支行流動資金貸款管理嚴重不審慎,貸款資金最終用於購買理財負有直接責任,被警告,處罰款5萬元;何冬平(時任工行上海金天地支行客戶經理)對工行上海市金天地支行流動資金貸款管理嚴重不審慎,貸款資金最終用於購買理財負有直接責任,被警告,處罰款5萬元;陸俊賢(時任工商銀行上海市松江支行客戶經理)對工行上海松江支行流動資金貸款管理嚴重不審慎,貸款資金最終流入資本市場負有直接責任,被警告,處罰款5萬元。

2024年7月22日,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

因「1.理財資金投向結構化債券業務風險管理與控制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2.對理財資金投資未盡審慎管理職責;3.會計處理未真實反映理財產品財務狀況;4.對固定資產貸款授信審批條件落實不到位。」被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上海監管局罰款合計1050萬元。因「對工商銀行上海市分行理財資金投向結構化債券業務風險管理與控制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負有直接責任,」曹琦(時任工商銀行上海市分行副行長)被上海金融監管局警告;李朝暉(時任工商銀行上海市分行資產管理部總經理)被警告,處罰款5萬元;李東源(時任工商銀行上海市分行資產管理部副總經理)被警告,處罰款5萬元;劉耀武(時任工商銀行上海市分行資產管理部科長)被警告,處罰款5萬元。徐瑩(時任工商銀行上海市分行國際業務部總經理)對工行上海市分行國際業務綜合服務違規收費負有直接責任,被警告;王薇(時任工商銀行上海市分行公司金融業務部副總經理)對工行上海市分行以貸收費負有直接責任,被警告,處罰款5萬元;秦國剛(時任工商銀行上海市分行金融同業部副總經理)對工行上海市分行理財資金投資未盡審慎管理職責負有直接責任,被警告;胡鵬(時任工商銀行上海市浦東開發區支行副行長)對工行上海市浦東開發區支行未嚴格管理併購貸款關聯交易風險負有直接責任,被警告;趙文輝對工行上海市南匯支行對固定資產貸款授信審批條件落實不到位負有直接責任,被警告,處罰款5萬元。

2023年11月,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

因「一、超越權限開展經營性物業貸款業務;二、違規將不符合條件的企業授信轉授權至支行;三、經營性物業貸款授信管理嚴重不審慎;四、經營性物業貸款用途審核不嚴;五、授信決策及管理嚴重不審慎;六、違規向項目資本金不足的房地產項目提供融資;七、經營性物業貸款未嚴格落實專戶管理要求;八、受理並發放不符合條件的固定資產貸款」被上海金融監管局責令改正,並處罰款共計740萬元。顧國明(時任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副行長、行長)被禁止從事銀行業工作終身。周春明(時任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副行長)被警告,並處罰款10萬元。邵麗蓉(時任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授信審批部總經理)被警告,並處罰款5萬元;陳喆(時任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授信審批部副總經理)被警告,張政(時任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授信審批部總經理、虹橋開發區支行行長)並處罰款10萬元;潘煒俊(時任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虹橋開發區支行副行長)被警告,並處罰款5萬元;楊潔(時任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盧灣支行副行長)被警告,並處罰款5萬元;施松淵(時任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授信審批部綜合管理科主管)被警告,並處罰款5萬元。

責任編輯: 方尋  來源:聽聽財經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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