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耶魯憲法大教授普法:川普抓馬杜羅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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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法,包括條約,甚至包括《聯合國憲章》,如果與美國憲法衝突,憲法優先,而不是國際法。

第二點你也必須明白:

如果這次委內瑞拉行動違反了《聯合國憲章》,那麼Bush入侵巴拿馬違反了;Clinton轟炸南斯拉夫違反了;Obama轟炸利比亞也違反了。換句話說,如果你認為 Trump這次的行為違反了國際法,那麼你也必須承認,美國過去幾十年裡一系列重大軍事行動,同樣都違反了國際法。而事實上,國際社會對這些行為的反應,往往並不是一致的譴責,更談不上真正的法律後果。

這就引出了一個非常重要、但很多人不願意面對的現實:國際法在很大程度上依賴於執行,而執行本身又高度政治化。

國際法並不像國內法那樣,有一個真正具備強制力的執法機關。聯合國沒有一支真正意義上的「世界警察」。因此,國際法在面對大國、尤其是超級大國時,往往更多是一種政治約束,而不是法律約束。

所以,即便某項行動在嚴格意義上違反了《聯合國憲章》,這並不自動意味著它會被制止、被撤銷,或者導致實質性的法律後果。歷史已經一再證明了這一點。

那麼,回到Trump的問題上。

到目前為止,如果我們只看已經發生的事情——也就是抓捕Maduro、將其帶到美國接受刑事起訴——在美國國內法層面,這幾乎肯定是合法的。在憲法層面,在既有先例下,這一行動也會被接受。

在國際法層面,它可能存在問題,甚至可能違反《聯合國憲章》。但同樣的國際法問題,過去幾十年裡美國總統已經反覆觸碰過,而國際體系對此基本上是默認、容忍,或者無力阻止的。

真正的問題,不在於已經發生的這一部分。

真正的問題在於接下來要發生什麼。

如果Trump所說的「留在委內瑞拉、接管並治理這個國家」只是政治表態,那是一回事;

但如果這意味著長期軍事占領、地面部隊進駐、實際控制一個主權國家的政府運作,那就完全是另一回事了。

那樣的行為,不僅在國際法上會面臨更嚴重的問題;

在美國國內法、憲法層面,也會更加接近「戰爭」的定義。

一旦事情發展到那個階段,關於總統權力、國會角色、戰爭授權的問題,將會變得更加尖銳,也更難迴避。

所以,我的總結是這樣的:

抓捕Maduro並在紐約起訴他——在現行美國法律和先例下,幾乎肯定是合法的。

但如果美國真的打算長期接管和治理委內瑞拉,那在法律上、憲法上和國際法上,都將進入一片更加灰暗、更加危險的地帶。

這就是事情的全貌。

我把所有的論點都擺在你面前——支持的、反對的。

你可以自己判斷。

但至少,到現在為止,你已經比這個國家裡絕大多數談論這件事的人,更清楚其中真正的法律問題在哪裡了。

我這裡要說的是,《聯合國憲章》第二條根本沒有得到執行

你看看俄羅斯烏克蘭發動戰爭,這是對《聯合國憲章》第二條明目張胆的違反。結果發生了什麼?

在法律層面上,什麼都沒發生。

當你聲稱「存在法律」,但這種法律卻根本沒有執行機制、也從未被執行,那這裡就存在一個嚴重的問題。很多人曾試圖統計,自《聯合國憲章》在80年前生效以來,第二條到底被違反了多少次。有人說幾十次,有人說上百次。

問題在於:我們有一個所謂的國際法基本原則、根本規則,它被反覆違反,卻從不被執行。很多人因此認為,這本身就是一個問題——一部系統性不被執行的法律,根本不能算是法律。

你完全可以據此提出一個論點:從這個意義上說,國際法並不是真正的法律;或者至少,《聯合國憲章》第二條並不是真正的法律。它更像是一種理想性的規範,一種值得嚮往、在道德上或許可辯護的願景,但它不是法律。

下面是我對這一點的最終結論。

即便這次行動確實違反了《聯合國憲章》,即便你認為在某種意義上《聯合國憲章》仍然算是法律——儘管它從未被執行——我也可以非常坦率地告訴你:我幾乎可以向你保證,華盛頓沒有任何人真正為此感到擔憂。

他們不在乎。

他們不在乎,因為這是一部不被執行的法律

他們不在乎,因為如果我們在巴拿馬的行動違反了《聯合國憲章》第二條,那麼此前所有這些軍事行動也同樣違反了——包括那些得到北約批准的軍事行動。而無論如何,這些行動從未被任何法院追究過,也從未在任何層面上被真正執行過法律責任。

而且,我要坦率地說一句:他們如今也並不怎麼尊重聯合國本身。你可以就此展開爭論,我自己對此也有看法,但我現在不打算展開。出於多方面原因,我可以告訴你:無論如何,本屆政府里幾乎沒有人會為「違反國際法」這個指控感到擔憂。

好,現在我來總結一下我們目前為止所討論的內容。

第一,Maduro在法律上已經徹底沒有任何立足點了。他可能會提出各種抗辯,但在所有試圖擺脫刑事起訴的法律論點上,他都會失敗。當然,政府仍然需要證明他的罪行,但那些關於豁免權、非法抓捕、條約違反的主張,他都會輸。

第二,有人會問:「教授,那這在憲法上是合法的嗎?總統真的有這個憲法權力嗎?」

答案是:在當前的現實世界裡、在當今總統權力實踐的框架下,是的,他有。

這一行為將會被接受為符合憲法。

第三,是否存在違反國際法的可能?是的,存在。

但《聯合國憲章》第二條在現實中基本上已經成了一紙空文。而且我要強調,它在法律位階上低於美國憲法。而在華盛頓,實際上也沒多少人真正把它當回事。

但這就引出了最後一個、也是最關鍵的一點——我之前已經提到過。

Trump現在說的是:「我們要留下來。我們要在委內瑞拉待下去,在可預見的未來運行這個國家。要讓油井重新運轉起來,把它們交給美國石油公司。」

那麼問題來了:這很可能需要地面部隊。因為肯定會有人反對。如果我們真的派兵進駐、接管並運行這個國家,那我得告訴你:這在任何人的定義下,看起來都越來越像一場戰爭。

即便你不稱之為戰爭,這種行為也會觸發一項法律——《戰爭權力法案》(War Powers Act)

根據《戰爭權力法案》,當總統讓美軍參與持續超過兩個月的敵對行動時,他就必須獲得國會批准。法定期限是60天,在某些情況下可以延長到90天,而這些情況在這裡很可能適用。

也就是說,如果Trump派遣地面部隊並在委內瑞拉運行這個國家,他最多有90天的時間。在這90天之內,他必須獲得國會批准。

現在,國會兩院是共和黨占多數,所以他也許能拿到批准,但也未必。也許會有共和黨議員倒戈,導致批准失敗。

如果那樣的話,我的朋友,那將是一場真正的法律對決

順便說一句,從來沒有哪位總統正式承認過《戰爭權力法案》在憲法上的有效性;最高法院也從未就該法案的合憲性作出最終裁決。但每一位總統,包括Trump在內,都表示會遵守該法案,並且事實上也一直遵守。

我非常懷疑白宮會在這種情況下突然改變立場,公開無視《戰爭權力法案》。

所以最終結論是:如果美軍真的駐紮在委內瑞拉、並試圖運行這個國家,Trump將只有90天的時間來爭取國會批准。

在結束之前,我還想說一件事。

關於美國是否應當長期駐留委內瑞拉、以軍事力量運行這個國家,其中很多問題是政治和戰略問題,而不是法律問題。

首先,我年紀夠大,記得美國以前在其他國家嘗試過類似的事情——拉美、伊拉克。結果並不總是很好。很多人當年也以為我們會從伊拉克獲得石油財富。結果呢?

現在誰控制著幾乎所有伊拉克的油田?中國。

親中的中國石油巨頭控制了大約三分之二的伊拉克石油生產。

這種國家建設、軍事占領、長期運行他國的事情,在戰略層面本來就極其困難。你可能會面對游擊隊、叢林中的反叛武裝,對美軍發動襲擊和破壞。

而且,即便我們真的成功控制了石油資源,還有一點至關重要:石油帶來的財富,必須清楚、可見地流向委內瑞拉和委內瑞拉人民,而不是只流向美國和美國石油公司。

國務卿Rubio已經這樣說過,白宮也在這樣表態。我希望他們能真正做到。如果做不到,那看起來就會像是我們在掠奪一個國家的自然資源,這不僅會招致譴責,還會引發非常嚴重的政治反彈。

不過,這些都是政治和戰略問題。現在讓我們回到法律。

我告訴你的結論是:如果我們留下來,試圖運行這個國家,並使用軍事力量,那麼《戰爭權力法案》就會被觸發。這是一部成文法。這意味著,在60天之內,或者在獲得一次性延長後的90天之內,Trump必須獲得國會批准。

如果他拿不到批准,卻選擇無視《戰爭權力法案》,那我不得不說——後果將會非常嚴重。

好了,今天就到這裡。

如果有新的進展,我會再回來繼續討論。

晚安。

責任編輯: 李廣松  來源:陌上美國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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