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你聽完,我可以向你保證一件事:你對這裡涉及的法律問題的了解,將會超過這個國家裡絕大多數人——包括很多正在寫文章、發帖子評論此事的人。」
Jed Rubenfeld是耶魯法學院的教授,專業方向是憲法。他結合時事的普法講解,一貫客觀全面公正。只是可惜傳播率通常不高,或許浮躁的網絡世界對這類不挑撥情緒線、堅持將辯論雙方的理由都擺在台面進行分析的知識普及,已經越來越缺乏基本的耐心。順便說一句,或許Jed更讓華人熟悉的身份是「虎媽」Amy Chua的老公。
這裡是《直截了當》。今晚這一期,我們要談的是委內瑞拉。委內瑞拉到底剛剛發生了什麼?你知道,很多人現在情緒激動地跳出來說,Trump剛剛做的事情是公然的、駭人聽聞的非法行為。真的是這樣嗎?先別急著下結論,繼續聽下去。我會一如既往地把支持和反對的所有法律論點都擺出來,你可以自己判斷,自己思考。等你聽完,我可以向你保證一件事:你對這裡涉及的法律問題的了解,將會超過這個國家裡絕大多數人——包括很多正在寫文章、發帖子評論此事的人。
我先提前給出我的結論,也就是我的「底線判斷」。結論是這樣的:在現行美國法律和既有司法先例之下,抓捕Maduro並在紐約對他提起刑事訴訟,是合法的,幾乎可以確定是合法的。
但是,美國是否像Trump在新聞發布會上宣布的那樣,在可預見的未來「接管並管理這個國家」,這一點在法律上就要模糊得多了。
我會一步一步帶你梳理這些問題。現在我們直接進入正題。首先,先確認一些基本事實,確保大家都在同一頁面上。
正如你們都知道的,上周六晚上,美軍特種部隊發動了一次突然、精密、迅速、大膽的突襲行動,飛入委內瑞拉首都加拉加斯,抓捕了自稱「總統」的Nicolás Maduro,並將他與其妻子一同送上船,押往紐約。目前,他正在紐約面臨刑事起訴,罪名包括毒品販運——這是非常嚴重的指控,還有其他一些罪名。如果最終被定罪,他很可能會在美國監獄裡度過餘生,甚至全部餘生。
接下來,我們必須拆解這裡涉及的大量法律問題。首先要問的是:Maduro有沒有理由主張這件事是非法的?他能否說「你們不能起訴我」?
答案是:有。他和他的律師一定會提出幾個核心論點,而且我可以向你保證,他們一定會這麼做。
他會這樣說:
第一,「你們不能這麼做。我是委內瑞拉總統,是國家元首,我享有國家元首豁免權,這個案子必須被駁回。」
第二,「即便不談這個,我的抓捕本身就是非法的。你們非法向我的國家派遣軍隊,非法抓捕、綁架我。這違反了你們自己的憲法,違反了權力分立原則,也很可能違反了美國憲法第四修正案。」
第三,他還會說:「你們還違反了一項條約。美國和委內瑞拉之間有引渡條約。如果美國認為委內瑞拉境內有人犯了美國的罪,美國應當通過引渡程序向委內瑞拉提出請求。但你們沒有這樣做,而是直接派人把我抓走了。這違反了引渡條約。」
那麼,這些論點有沒有回應?不僅有回應,而且我要直接告訴你:他在這些論點上會全部失敗。
為什麼我這麼有把握?因為這一切以前已經發生過——就在1990年代初的Noriega案中。
當時發生了什麼?1989年,老布希總統下令美軍進入巴拿馬,抓捕自稱國家元首的獨裁者Manuel Noriega,並將他押送到紐約接受刑事審判。罪名是什麼?毒品販運。
幾乎一模一樣的案件。
而Noriega提出了和剛才我列出的完全相同的所有法律論點。結果呢?
聯邦地區法院駁回;
上訴到第十一巡迴法院,再次駁回;
美國最高法院甚至連受理都不受理。
第十一巡迴法院在一份非常嚴謹的判決中,對這些問題進行了系統分析。
先說國家元首豁免權。確實,美國法律中有一個延續兩百多年的原則:外國國家元首享有刑事豁免權。
聽起來Noriega、Maduro應該贏,對吧?
錯。
為什麼?因為法院明確指出:國家元首豁免權只在一個前提下成立——美國政府承認該外國政府及其領導人是合法的國家元首。
換句話說,如果美國政府不承認某人是合法的國家元首,那麼豁免權根本不適用。
那麼,誰來做出「是否承認」的決定?
答案是:美國總統。
不是法官。法官無權判斷Noriega或Maduro是否是合法國家元首。這是總統的專屬權力。
在Noriega案中,美國政府從未承認他是巴拿馬的合法國家元首。多年間,美國一直明確表示:你是獨裁者,你的政權不合法。
而Maduro的情況完全一樣。
多年來,美國政府——不僅是Trump,包括Biden——都明確表示不承認Maduro是委內瑞拉的合法國家元首。事實上,幾乎所有人都承認Maduro在2024年選舉中舞弊。大量報導顯示,他的對手以壓倒性優勢獲勝,票數比例接近二比一。Maduro只是自行宣布勝選,並威脅逮捕反對者。
因此,正如第十一巡迴法院當年對Noriega所說的那樣:沒有國家元首豁免權。
同樣的結論,也會適用於Maduro。
此外,美國並不孤單。大約有50個國家不承認Maduro,包括幾乎所有西方國家和歐盟成員國。
接下來是第二個論點:非法派兵、違反憲法。
Noriega當年也提出了完全一樣的主張。
法院會怎麼說?答案可能讓很多人第一次聽到時感到震驚:
外國人在美國境外,不享有美國憲法賦予的權利。
我再重複一遍:
美國憲法不適用於境外的外國人。
因此,他可以反覆聲稱違反權力分立、違反第四修正案,但法院會直接回應:你無權提出這些主張。
更進一步,美國刑法和憲法中有一個長期確立的原則:
即便一個人是通過非法手段被帶到美國法庭,這也不會剝奪美國法院的司法管轄權。
這正是Noriega案所確立的規則,也將同樣適用於Maduro。
所以,不管他怎麼爭辯軍隊行動非法、抓捕非法,都不會改變結果。
算了吧。那關於引渡條約的論點呢?也就是所謂的條約論點?這個我本可以給你講得更詳細一些,但你知道嗎?你只需要相信我就行了。法院在Noriega案中已經根據美國最高法院的先例,明確、直接地駁回了這一論點。而在Maduro案中,法院也會再次駁回它。所以,引渡條約這個論點,你也可以直接忘掉。
所以,歸根結底,Maduro在法律上根本站不住腳。這是我的看法。我預測,法院會駁回他提出的所有這些論點。
當然,別忘了,美國政府仍然必須證明它的指控。這是他真正擁有的、也是他唯一真正的保護。美國政府必須在排除合理懷疑的標準之下證明,他確實從事了毒品販運,或者像政府所說的那樣,領導、經營了一個毒品販運集團。他們必須把這一點證明到排除合理懷疑的程度,並且必須由陪審團裁定他有罪。
所以,我對你所說的只是:那些他試圖用來「脫罪」的論點——比如「你們不能起訴我」「我享有豁免權」「抓捕行為違憲」「條約被違反了」——在這些問題上,他都會輸。他在這些方面毫無立足之地。
好,現在接下來人們會怎麼說呢?他們會說:「教授,這些可能都是真的,但拜託,Trump派兵進入委內瑞拉本身就是違憲的。即便Maduro不能提出這個主張,那這件事本身也仍然是違憲的吧?總統到底有沒有這個權力?國會又沒有同意,國會也沒有批准,他不能這麼做,對吧?這就是違憲的。」
那麼,我對這個問題的回答是什麼?這是否符合憲法?總統是否有這樣的權力?
這正是我要談的第二部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