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意這個,惡意那個,就是不問事實如何、法定權利如何

Photo by Muslim Bedevi fromPexel
文/呦呦鹿鳴黃志傑

昨天,2026年6月15日,潘珂走進最高法院,她的案件來到再審受理審查階段的現場詢問環節(類似聽證或開庭)。
這場遷延日久的「海豹」商標保衛戰,似乎有了轉機。
看著面前桌案上的案件材料,結合在湖南湘潭廠區實地走訪所見所聞,我的個人感受,歸結起來就是一句話:
比亞迪以大欺小,湖南海豹瑟瑟發抖。

1.夢想
這事要從2008年說起。
那一年是中國的節點年份。汶川大地震帶來重創,但全國人民的火速救援凝聚了人心,展現了民間志願者的蓬勃力量;北京奧運會成功舉辦,在圓夢的同時,也讓全世界聚焦中國。
當時,在長三角汽車行業耕耘的潘珂,經家鄉園區招商引資,回到湖南湘潭市經開區創業。她買地,建廠房,招募員工,成立湖南海豹汽車配件有限公司。
為什麼叫「海豹」?潘珂說,當時她作為供應商,和一汽海馬、湖南獵豹汽車業務合作往來頻密,就各取一字,組成「海豹」。恰好,海豹還是一種識別度很高的海洋生物。
潘珂的計劃是從汽車零部件生產開始,最後走向整車生產。在工廠開幕式上,她說「讓海豹汽車走向世界」。
那個年份,人們對未來都充滿了希望。
公司2008年成立後,將企業字號「海豹」也向國家商標局申提出商標申請。2010年獲得了「海豹」在第12類10種核定使用商品的商標權(10種:汽車、汽車底盤、車輛用液壓系統、陸地車輛動力裝置、汽車車身、車輛座位、車輛內裝飾品、車輛轉向信號裝置、後視鏡、車輛防眩光裝置),續展註冊有效期到2030年。

為了「走向世界」的夢想,潘珂同時註冊了英文商標「seal及海豹圖案」,也在第12類。

湖南海豹的廠區離我現在所在之地只有半小時路程,在廠區,我看到了廠房、工人和產品,確實在各個地方都有顯目的「海豹」標識。目前他們生產的有後視鏡、車輛轉向信號裝置、防眩光裝置等,是湖南省工業和資訊化廳掛牌的「湖南省專精特新中小企業」。

湖南海豹汽車零部件製造有限公司(2011年更名)湘潭廠區大門,海豹商標放在公司名前


湖南海豹湘潭廠區堆貨區
從已有的合作協議和銷售記錄可見,自2021年開始,湖南海豹公司與專用車生產企業湖北拓普斯智能裝備有限公司等單位合作,設計醫療車、灑水車、洗掃車、自動收集車等特種車輛,並對外銷售。

海豹品牌特種車中的自動收集車
故事到這裡,還是一個常規的創業案例,並無波瀾壯闊、驚心動魄之處。只不過,無數創業者黯然離場,湖南海豹汽車活了下來。
活下來就很不容易。
在食堂里,公司里一位老員工向我介紹說,當年公司在這裡剛買地時,園區還很荒涼,吃飯不便,於是食堂就自己養了雞準備給員工吃,「結果兩個晚上幾十隻雞就被黃鼠狼偷光了」。
2.保衛戰
2021年,事情開始起了變化。
一家單位,叫「成都從縱科技有限公司」,對湖南海豹發起了「撤三」程序。
「撤三」是一個小眾專業名詞,知道的人不多,意思是:向國家知識產權局發起申請,要求撤銷連續三年不使用的某個已註冊商標。
這個程序的設計目的,是清理那些長期不使用的閒置商標。
但是,湖南海豹汽車顯然不屬於此列。海豹既是企業字號,也是長期在第12類範疇使用的商標,廠房、開發計劃書、政府往來函、許可備案合同、客戶往來郵件、產品外觀、效果圖、銷售合同、增值稅發票等,都有註明「海豹」。
判斷這一點,並不需要多深邃的眼睛。於是,2022年4月1日,國家知識產權局認定(商標撤三字[2022]第Y008479號):湖南海豹汽車「於指定期間在核定商品上使用了案涉商標,不予撤銷第6688555號第12類「海豹」商標在部分核定使用商品上的註冊。」4月17日,對英文商標「SEAL」做出同樣決定。
於是,湖南海豹汽車的第12類註冊商標繼續有效。「成都從縱」發起的第一次撤三程序失敗。
但是,他們並不知道,為什麼「成都從縱」會對自己發起「撤三」?直到後來,他們注意到,在此之前,比亞迪在第12類申請註冊「海豹」商標,但被國家知識產權局駁回,因為湖南海豹註冊在先。
湖南海豹汽車注意到,也在2021年,比亞迪對「海洋車系」進行預熱宣傳,並對特別介紹了「海豹汽車」。
原來如此。
他們漸漸發現,成都從縱的所作所為,其實是來自比亞迪的安排。
與此同時,其他公司所持有的「海獅」「海鷗」「海豚」「小海豚」等商標,也遭遇了「撤三」壓力,境遇相似。
不到三個月後,2022年7月14日,國家知識產權局又做出了決定:根據成都從縱科技有限公司的分項「撤三」申請,湖南海豹汽車的商標在「後視鏡」「防眩光裝置」這兩個第12類子項商品上進行了真實、合法、有效的商業使用,商標繼續有效,但在其他8個子項商品(汽車、汽車底盤、車輛用液壓系統、陸地車輛動力裝置、汽車車身、車輛座位、車輛內裝飾品、車輛轉向信號裝置)上的商標予以撤銷。
國家知識產權局做出了前後矛盾的決定。湖南海豹汽車這局輸給了「成都從縱」。
半個月後,7月29日,比亞迪舉辦「海洋風『豹』海豹上市發布會」,宣布海豹汽車上市。

對於湖南海豹汽車來說,這就像是天上飛來一座大山,哐地一聲,把自己砸到暗無天日的地下。
不過,比亞迪並沒有「海豹」商標,而國家知識產權局的決定也還未生效,湖南海豹還在覆審申請中。
2023年,比亞迪海豹冠軍版、混動版海豹汽車上市。
在國家知識產權局覆審依然撤銷了海豹商標在8個商品(包括汽車、車身)上的註冊後,2023年11月9日,湖南海豹汽車向北京智慧財產權法院提起行政訴訟,2024年3月26日,法院做出一審判決:
應當維持湖南海豹汽車的海豹商標在「汽車」上的註冊,國家知識產權局的決定(商評字[2023]第255429號)適用法律錯誤,應予糾正、撤銷。
法院說:現有證據可以證明湖南海豹汽車在「成都從縱」所指定的三年期間生產銷售了後視鏡、轉向燈等商品(鑑於湖南海豹汽車員工在對外發送的企業簡介上,突出了「湖南海豹」與「SEAL及圖」上下位置一起使用的標誌,在「2020年吉利往來郵件」的「吉利商用車-新產品開發合同-海豹」中,也單獨標註了「海豹」標誌,而且,所提供的後視鏡殼體上鑄有「海豹」標誌,能夠認定原告使用了「海豹」商標)。
法院認為,後視鏡、車輛轉向信號裝置和「汽車」等處於同一群組(第1202群組),屬於類似商品,應當維持商標註冊。
案件到這裡,湖南海豹汽車就算是贏了,再一次保住了海豹商標。他們在第12類「汽車」等10項商品上的原註冊商標繼續有效。
事實上,這個案件也不難審理。
因為,即便湖南海豹汽車沒有生產同一群組裡所有商品,只生產了部分商品,其商標也受「類似商品互保規則」保護。
這一規則確立在《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商標授權確權行政案件審理指南》19.9條、《當前智慧財產權審判需要注意的法律問題》,以及國家知識產權局《商標審查審理指南》第17章5.2條、最高法院參考案例中:
「商標註冊人在核定使用的商品上使用註冊商標的,在與該商品相類似的商品上的註冊可予以維持。」
3.惡意?
然而,如果事情這麼容易就結束。故事就不是故事了。
在收到法院判決之後,同年,湖南海豹汽車接到了來自湖北省襄陽市中級人民法院的傳票,傳喚他們9月11日到湖北襄陽開庭。
原來,這一次,比亞迪親自出馬,由比亞迪汽車工業有限公司、比亞迪股份有限公司起訴湖南海豹汽車「惡意提起智慧財產權訴訟」,索賠500萬元。

這張傳票令我大跌破眼鏡。
潘珂作為一個創業者,自2008年懷抱夢想創立湖南海豹汽車,多年來,老老實實、遵規守紀在汽車產業鏈里生產,僅僅因為「海豹」這兩個字被比亞迪看上,就被連續發起「撤三」程序,他們被迫應訴,向知識產權局提出複議,向法院澄清事實、主張公道、維護自己合法權益,得到北京市智慧財產權法院的支持,結果,反而被比亞迪說是「惡意提起訴訟」,還要賠償500萬元?
這……
為什麼襄陽中院會立案呢?查詢新聞得知,比亞迪在襄陽有產業園項目。
比亞迪還在起訴狀中要求法院判令湖南海豹汽車「撤回已經提起的所有民事訴訟程序、不再提起新的民事訴訟程序」。
想起那句老話:只准州官放火,不准百姓點燈。
問題是,比亞迪也不是州官吧?連同行業者起訴的權利都要剝奪嗎?難道一個商標合法持有人積極維護自身權益就是錯的、惡意的?
我必須明確闡明我的觀點:我反對在嚴肅場合使用「惡意」這個詞。特別最近這幾年,這個詞泛濫成災。惡意返鄉、惡意討薪,惡意投訴、惡意打假、惡意奪冠、惡意漲薪、惡意不買房……惡意這個,惡意那個,就是不問事實如何、法定權利如何。現在又來了一個「惡意維權」。
這份由王傳福蓋章的比亞迪起訴書中還說:湖南海豹汽車的維權行為,「對比亞迪在包括襄陽在內的全國各地銷售『海豹』新能源汽車造成了不可挽回的經濟損失」。
一般人,膽子不夠大的話,還真經不住這樣的措辭。
為了應對這個起訴,湖南海豹汽車又走了程序,特別是管轄權問題,最後才由湖北省高院介入,裁定移送湖南省湘潭中院審理——這裡是湖南海豹汽車所在地。最後,比亞迪終於不了了之。
4.刑事責任?
但讓比亞迪在湖北襄陽「大發善心」、放過湖南海豹汽車一碼的原因,更可能是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這邊的審判。
比亞迪在一審敗訴後,提起上訴,正常的二審案件3個月就結案了,但這個案件不同——它從2024年6月7日一直拖延到2025年10月30日,拖了近一年半。
一開始,北京高院組織了一個由3名法官組成的合議庭,在開庭辯論之後,合議庭擴大,升級為由5位法官組成的合議庭,但最後出具的判決書上,特別註明「經本院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這說明又升級了,該案不是由合議庭5名法官所判,而是由北京高院審判委員會議定。
二審判決的事實部分,和一審一樣,不同的是結論:對湖南海豹汽車的海豹商標在「汽車」上不予維持註冊,撤銷一審判決。
這一局,湖南海豹汽車輸了,但比亞迪也不算贏,因為它雖然大規模推出海豹汽車,但並沒有海豹商標。
這裡有一個有趣的插曲。
在二審中,成都從縱科技有限公司(比亞迪的利益代言人)向法院提交了一份《專家論證意見書》。專家們說,如果維持湖南海豹的商標,就會對在後的汽車廠商(也就是比亞迪)適用《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一項之規定,推定造成混淆,甚至更為嚴重的會構成假冒註冊商標罪,需承擔刑事責任。

看來,比亞迪知道自己在幹什麼,只是從他們還沒有取得商標權就大力推海豹汽車入市這一點看,他們不是很在乎。
很難相信他們的法務團隊沒有提前分析出其中的風險。
如今,在陸續推出海豹冠軍版、海豹DM-i、海豹DM-i榮耀版、海豹榮耀版、海豹06DM-i、海豹07DM-i、海豹06GT、海豹06EV、海豹06DM-i旅行版、海豹05DM-i等海豹系列後,比亞迪的海豹系列汽車熱銷。從比亞迪公眾號推廣消息可知,海豹車系2024年度累計銷售38.9萬輛,2025年度累計銷售51.8萬輛。據此粗略估計,比亞迪海豹汽車系列銷售總量已超過100萬輛,銷售額在1000億元以上。

關於海豹汽車銷量的宣傳海報(來自比亞迪相關公眾號上)
與此同時,潘珂說,由於陷入商標訴訟,湖南海豹汽車與湖北拓普斯等企業合作的特種車計劃在起步之後不得不停滯。
5.「霸凌」
看到二審判決書,來自湖南的全國人大代表沈昌健(感動中國2013年度十大人物,致力油菜新品種種植)拍案而起:
「像湖南海豹汽車零部件製造有限公司這樣的老企業,守了十幾年的商標,突然就被『撞車』了。他們是實打實的在先權利人,可比亞迪明明知道這一情況,還是推出了『海豹』汽車,還大張旗鼓地宣傳銷售,這不是明明白白的侵權嗎?如果智慧財產權得不到有效保護,誰還願意去創新?誰還敢去投入?」
2026年1月13日,最高法院受理湖南海豹的再審申請,於是,有了昨天(6月15日)的現場詢問。
在法庭上,湖南海豹的代理律師說,本案核心甚至還不是「比亞迪是否侵權」,而是「商標註冊與維持規則是否被資本與權力扭曲」。
同一類似群組內一種商品的使用,在一定條件下可視為對同群組其他商品的使用,這是當前商標審查評審中的通行規則。國家知識產權局針對「同一事實同一爭點」做出相互矛盾的處理,讓人無所適從。
「比亞迪的商業成功,不應建立在剝奪他人合法商標權之上。」如果二審改判後的結果成為最終事實,那麼,當前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商標授權確權行政案件審理指南》、國家知識產權局《商標審查審理指南》都將處於尷尬境地,人們面對最高法院的既有示範案例也只能將信將疑。
屆時,恐怕各行各業的商標體系都要重構,一場廣泛的「撤三」訴訟浪潮也將奔涌而來,那時,受害的就不只是湖南海豹了。
沒有誰一出生就是參天大樹或龐然大物,比亞迪也是從小企業成長起來的。作為旁觀者,我很難理解,作為一個知名大企業,為什麼比亞迪竟會有這番操作,有商有量不好嗎?和氣生財不好嗎?如此傲慢又是何必?
潘珂和我說,她和湖南海豹的同事們所感覺到的,「是一種霸凌」。
在比亞迪推出海豹汽車之前,在訴訟之前,乃至到今天,比亞迪方面從未找過他們溝通商標使用事宜。「我們並不是不講理的人,我們國家的汽車企業發展好,我們肯定會支持,都可以商量。但這不等於大企業就可以毫不尊重地不告而取、為所欲為,而我們小企業就只能忍氣吞聲、退避三舍。」

說來也巧,我自己也註冊過一個商標,叫「湛露」,也是這個星期,一個聯絡地址為「上海市東川路800號」的人,對我發起了「撤三」程序。這個地址是上海交大閔行校區。讓我頗為疑惑:我是不知不覺里和誰衝突了嗎?
所以,湖南海豹創始人潘珂的感受我多少能夠體會一些。這件事對於他們來說,著實委屈。上面我文章里寫的只是重要的節點,實際上,自2022年以來,已走過了很多道法律程序,需要投入的精力和成本也非常大。單單反覆往返各地,提交材料、開庭、協調會就很耗人。尤其是,訴訟使得他們的一些商業計劃平添阻礙,心中不快是不可避免的。
「其實就算將來我用盡全力最終保住了海豹商標,造海豹汽車的夢想也已無法實現,畢竟比亞迪已經造了那麼多海豹汽車上市。這就是現實,很可惜。」潘珂說。
但她還是會努力保住海豹商標,堅持到最後。「現在我們要保衛的已經不僅僅是商標,還包括小企業的夢想之路。」
最終,本案會走向何種終局?我們等待來自最高法院的決定。
呦呦鹿鳴202606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