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蒙方的九人調查委員會,給出的《調查報告》結論部分第3點稱,「該編號為256之三叉戟1E型飛機的墜毀原因是由於飛行員所犯的錯誤所造成:
a/墜毀前該飛機航速為500-600公里/小時,直飛,著陸前沒有放下起落架及輪胎,而且襟翼和著陸燈也沒有打開。
b/飛機殘骸碎片墜落及散布於600×100平方米範圍,這證明該飛機是以上述時速或高於上述時速的航速墜毀的。
c/飛機墜毀在大範圍內引起爆炸和燃燒,爆炸後的燃燒持續了很長時間,這證明事故發生時,該飛機仍然攜帶足夠燃料可以繼續飛行。
d/事故發生時的那一瞬間,飛機引擎仍然在全速運行,並沒有損壞(引擎沒有燃燒過或被損壞的跡象)。
以上中蒙兩方結論的主要分歧點在於:中方認定該飛機採取了主動迫降措施,只是「著陸動作不確切,沒有做全」。蒙方卻認定飛機未有採取緊急著陸措施。主要相同點在於:雙方都認為飛機的著陸速度過大,油箱存油造成爆炸。
......
據有關資料記載,1969年12月6日,經周恩來總理批准,中國決定從巴基斯坦進口英國霍克·西德利航空公司1960年代中期生產、巴基斯坦國際航空公司使用過的三叉戟1E型中短程噴氣式客機4架,分配給空三十四師作專機使用。1970年8月接收3架,編為250、252、254號,隨後不久又接收1架,編為256號。同時,周恩來批准由英國直接進口三叉戟2E型17架,其中6架1973年分配予民航,其餘11架分配予空三十四師。
據空軍有關資料手冊明確記載,三叉戟2E型飛機裝有型號為PV726A的飛行數據記錄器2個。手冊中記載的2個是否包含了飛行數據記錄器和語音記錄器,並未明確。至於三叉戟1E型飛機是否裝有飛行數據記錄器和語音記錄器,手冊中未有記載,筆者也未有見到相關的其他文字材料。
就三叉戟飛機的黑盒子問題,據時任空一〇〇團一大隊機務中隊中隊長的包朝山稱,三叉戟2E裝有飛行數據記錄器,但沒有語音記錄器。三叉戟1E他不太清楚(三叉戟1E配屬一〇〇團三大隊),但從三叉戟2E的配置可以推斷,即使1E有飛行數據記錄器,也不可能有語音記錄器。惟據時任空三十四師工程部助理的侯文仁回憶,三叉戟2E不僅有飛行數據記錄器,還有語音記錄器。至於三叉戟1E是否配置有以上兩者,因事隔多年,已沒有什麼印象。
據空三十四師有關機務人員供述,三叉戟飛機無論是1E型或2E型,進口時均沒有同時進口黑盒子解碼設備,也沒有進口黑盒子的維護、校驗設備。故而,機上即使有黑盒子,它的工作情況、完好情況從來沒有人要求檢查過,工作與否,也從來不知道。
但是,原256號三叉戟第二副駕駛員康庭梓稱,「根據孫一先的回憶,我國使館人員進入墜機現場的時間,是在蒙古國與蘇聯的軍事專家不止一次去過現場之後才趕到的。飛機墜毀的時間是9月13日凌晨2點30分,距我使館人員15日下午奔赴現場,已經過去整整兩天半的時間。到現場時,發現有些遺物已經被整理過,可想而知,對他們有用的東西不會留在現場。反映飛機失事原因的黑盒子也絕不會遺忘在現場。」
時任駐蒙古共和國使館二等秘書孫一先則稱,「另外,據我國民航專家講,三叉戟飛機從『1E』開始,已裝有70年代稀有的黑盒子。它由兩部分組成,一部分是飛行數據記錄儀,另一部分錄製機上相互通話和同地面的通話,名稱是『駕駛員座艙語音記錄器』,飛機一起飛它們就自動開始工作,其安裝位置是在飛機尾部,萬一飛機失事時易於保存下來。因此,似可做出這樣的判斷:三叉戟256號飛機的黑盒子,連同中間的發動機,都被蘇聯人拆走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