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三峽工程移民條例
1993年1月,國務院成立三峽工程建設委員會,它是領導和決策三峽工程建設與移民工作的最高決策機構,時任國務院總理李鵬親自兼任主任。該委員會下設移民開發局,負責三峽工程庫區移民工作規劃、計劃的制定和監督實施。當時的四川省、湖北省及三峽庫區的各級政府負責本轄區內的移民開發和搬遷安置工作。
李鵬親自製定三峽工程庫區移民工作實行「中央統一領導、分省負責、縣為基礎」的管理體制。具體的做法就是:三峽工程移民投資總額,中央政府只留一小部分,其餘按四川、湖北兩省移民人數的比例,分給四川省和湖北省。至於四川省和湖北省怎樣使用移民資金,中央不管,只要求到截至日期,兩省必須完成移民任務。四川省和湖北省照樣畫葫蘆,也按各縣市移民人數的比例,把資金分給各縣市。至於各縣市怎樣使用移民資金,省政府不管,只要求到截至日期,各市縣必須完成移民任務。
1993年8月,國務院發布了《長江三峽工程建設移民條例》,這是中共政府第一次以法規的形式發布某一水庫大壩工程的移民條例,說是依法治國的典範。
《長江三峽工程建設移民條例》第三條規定:國家在三峽工程建設中實行開發性移民方針,由有關人民政府組織領導移民安置工作,統籌使用移民經費,合理開發資源,以農業為基礎、農工商相結合,通過多渠道、多產業、多形式、多方法妥善安置移民,使移民的生活水平到達或者超過原有水平,並為三峽庫區長遠的經濟發展和移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創造條件。
《長江三峽工程建設移民條例》第十條規定:三峽工程移民,應當在本村、本鄉、本市、本縣內安置;本村、本鄉、本市、本縣安置不了的,應當在本省內安置;本省安置不了的,按照經濟合理的原則外遷安置。

圖1:1993年8月國務院發布的《長江三峽工程建設移民條例》,來源:維基百科
長江三峽工程移民安置的目標就是:使移民的生活水平到達或者超過原有水平。1993年、1994年制定的三峽工程移民安置規劃全部是本地安置(本村、本鄉、本市、本縣安置),連本省內其他縣市安置的都沒有。
3.3.朱鎔基出任總理兼三峽工程建設委員會主任,改三峽工程農村移民本地安置為本地安置與外遷安置相結合
1998年3月朱鎔基出任國務院總理,1998年4月接替李鵬兼任三峽工程建設委員會主任。4月30日朱鎔基聽取了三峽工程情況匯報,三峽工程工程質量、移民、資金缺口等是主要匯報內容。
不久朱鎔基就忙於長江抗洪工作。1998年洪水過程中,三峽庫區為安置移民而開墾的荒坡地被洪水衝垮,引發山體滑坡,引發更大的水土流失。1998年長江洪災引發了社會各界對長江流域生態環境問題的關注,長江上游森林砍伐、荒坡開墾被認為是引發洪水災害的主要原因。三峽庫區土地資源不足、三峽工程可行性論證移民組可墾荒坡地造假的事實敗露。三峽工程農村移民就地安置政策與退耕還林的呼聲發生尖銳的衝撞。
1998年12月朱鎔基視察了三峽工程庫區,了解三峽庫區人口容量問題,做出三峽庫區農村移民外遷的決定。陳國階等在《三峽工程外遷移民問題簡析》一文中指出:為減輕三峽庫區環境容量壓力,1999年5月,國務院對三峽庫區移民安置政策做出重大調整,確定將庫區部分農村移民外遷安置。陳國階等特別著重指出,三峽工程論證時,主建方怕三峽移民的困難和負面影響大的問題被識破,一直堅持說三峽庫區本身能接納所有移民,靠後靠上山就能解決移民問題。只是在三峽工程上馬後,他們的目的達到了,就地移民難實施了,三峽工程建設委員會主任易人了,才提出外遷移民的馬後炮的決策與修正。這種修正很特奇:既不承認原先一直強調的就地安置無問題的論調的片面,也不作一點自我批評,更從沒有對原先指出庫區移民人口環境容量不足的專家,說一聲道謝。
本來朱鎔基是可以利用三峽工程可行性論證移民組的重大錯誤,以三峽工程移民工作無法按照全國人大批准的就地安置的政策完成,暫停三峽工程移民工作的進行,從而暫停三峽工程的建設。三峽工程可行性論證作為一個有機的整體,移民組作為其中一個部分,部分出錯就會導致整體出錯,移民組出錯,其他13個專業組也可能出錯。比如,移民無法在當地安置,過去的移民費用包幹政策也就失效,因為接收三峽工程移民的其他省市也要參與移民經費的分攤。但是原定的400億元已經給了重慶市(原四川)和湖北省包幹,要給其他省市只有增加新的移民經費等等。
按照法律程序的正確做法是:暫停三峽工程移民工作和建設工程,重新啟動三峽工程可行性論證,研究和修改移民安置政策,再報請全國人大審查批准。可惜朱鎔基並沒有這樣做。他從中共黨員的立場出發,從政府行政主管的立場出發,考慮的是中央的決策,優先考慮的是江澤民、李鵬的顏面,保持與黨中央的高度一致。
從1999年開始,朱鎔基以鐵腕手段、緊鑼密鼓地修改三峽工程移民政策,根本不通告批准了三峽工程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1999年1月7至8日國務院三峽工程建設委員會移民開發局在宜昌召開「三峽庫區移民規劃工作會」,傳達朱鎔基1998年12月視察三峽工程庫區的講話精神。3月5日三峽建委辦公室、移民局聯合向國務院報送《關於三峽工程移民工作有關問題的請示》,談到五個問題:①關於移民工程質量問題;②關於城集鎮遷建規模問題;③關於農村移民外遷問題;④關於工礦企業遷建問題;⑤關於移民資金使用管理問題。這是官方文件第一次談到三峽工程移民外遷安置。3月25日吳邦國副總理主持召開專題會議,研究三峽庫區移民問題,國務院各機關負責人參加。4月14日宜昌市和大連市聯合舉辦的對口支援三峽移民新聞發布會在大連舉行。5月19日至20日國務院在北京召開三峽工程移民工作會議。朱鎔基親自到會發表關於三峽工程移民外遷的講話。5月30日至31日吳邦國視察三峽庫區移民工作。10月14日三峽建委副主任郭樹言和國務院副秘書長馬凱在北京共同主持召開三峽庫區農村移民外遷現場會預備會議,研究布置接收外遷移民任務和現場會議有關準備工作。10月29日至30日三峽工程庫區農村移民外遷現場會議在重慶市召開,吳邦國等出席會議並講話。會後吳邦國視察三峽重慶庫區移民工作。11月12日國務院三峽建委移民局在北京召開三峽工程庫區移民外遷工作座談會。
伊銘在《三峽工程的隱憂與劫數》一文中提到:2000年北京「兩會」期間,有一個「小插曲」普遍引起外界注意,即朱鎔基在政府工作報告中對李鵬創議並付諸施工的三峽工程隻字不提。這項耗資2000億元人民幣的世紀工程,幾乎是近10年來歷屆人大和政協會議的熱門話題。朱鎔基隻字不提,正表示他對三峽工程持有不同的意見。
2000年8月17日150戶639名重慶市雲陽縣農村移民外遷到上海市崇明縣設籍。這是由朱鎔基組織的首批三峽工程外遷移民。而當時有效的法規還是1993年的《長江三峽工程建設移民條例》,三峽工程移民就地安置,還沒有外遷安置一說。
在三峽工程外遷移民已經開始兩年之後,朱鎔基才想起要修改《移民條例》。2001年2月21日朱鎔基簽署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299號,公布修訂後的《長江三峽工程建設移民條例》。新的《移民條例》第十四條規定:三峽工程建設移民安置實行就地安置與異地安置、集中安置與分散安置、政府安置與移民自找門路安置相結合。移民首先在本縣、區安置;本縣、區安置不了的,由湖北省、重慶市人民政府在本行政區域內其他市、縣、區安置;湖北省、重慶市安置不了的,在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安置。《移民條例》第六十四條宣布:1993年8月19日國務院公布施行的《長江三峽工程建設移民條例》廢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