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駁回理由包括:這句格言的使用,早已「透過反覆背誦失去了任何顯著的宗教內容」;以及,美國「制度是以上帝存在為前提」,唯政府對上帝的認可,不等於一個國家教會的成立;此外,「God」一詞,實可有更廣義的解釋,並不代表任何單一宗教,祂可以指為基督教的神,也可指為美國原住民的本土民間神靈。法院的說明,終究得到了廣泛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