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蔣介石:和平談判與停戰協定

 

第叄節  奇襲

     秘密、機動、偽裝、詐術,都是攻擊構成奇襲的條件。這些都是中共所慣用的手段,所以他歷來在政治戰、宣傳戰和軍事戰上,常能施展其戰術的奇襲。茲分別說明如下:

     一、在政治戰上,中共對我們政府進行其鬥爭,常從一個方式轉換為另一個方式,而使其新鬥爭方式發揮其奇襲的效用。即如其在軍事作戰中,突然提出和議;又如其在和談進行中,突然施行武裝攻擊,乃使我們政府陷於被動的地位。這都是他慣用的戰法。

     二、在宣傳戰上,共黨認為「最好的防禦是攻擊」。這一原則在他的宣傳戰上更是應用得最得意的。當敵人對他的甲點施行攻勢宣傳,而使其無法辯護時,他轉換一個角度,就是在其敵人猝不及防的乙[421]點上,施行奇襲。如此乃使其敵人不能不放棄其對甲點的攻勢宣傳,而轉換為對乙點的守勢宣傳,而其敵人的宣傳戰亦即從主動轉為被動。這也是他慣用的戰法。

     叄、在軍事戰上,共匪自誇其「紅軍的作戰,一般都是奇襲」。但這是在其敵人進入他匪軍所組織的民眾及其游擊戰所能達到的地區之內,不能不分兵防衛自己的陣地,因而陷於被動的地位,他-能集中其兵力,而施逞其突擊和奇襲。反之,如其敵人步步為營,堅壁清野,使匪軍無法展開其游擊戰,亦無從尋找空隙來進行其突擊,那他的奇襲即無所施其計了。

     民國十九年十二月國軍第一次圍剿開始,至二十二年一月第四次圍剿結束,匪軍的戰法,是以游擊戰,牽制我們國軍的正面或側翼,而集中其兵力,向國軍的兩個部隊之間的空隙,對國軍實力比較薄弱的部隊的側翼或後方,迂迴突襲。第一次圍剿的龍岡之戰,第二次圍剿的富田之戰,第叄次圍剿的良村之戰,以及第四次圍剿的黎川之戰,匪軍的奇襲都得了手。

     但是我們第五次圍剿,採取戰略的攻勢,和戰術的守勢,處處設防,步步為營,束小了匪區的範圍,使他的小部隊不能展開其游擊,而他的主力亦不能施逞其突擊。以前四次圍剿時期,匪軍的一切調度,必期其第一個戰鬥能夠得手,來影響其整個戰局。到了第五次圍剿時期,他第一個戰鬥,即第二次黎川會戰,完全失敗,以後他展轉作[422]戰於我們國軍的主力與碉堡之間,始終不能取得主動,獲致勝利。到了最後,他就只有化整為零,向西逃竄了。

第四節  宣傳戰

     宣傳戰是使用文字語言或其他符號,影響敵人的心理和情感,使其依照我方的意志而思索和行動。我們知道,戰爭的目的是要使敵人屈從我方的意志。宣傳戰乃是直接訴諸敵人的意志,使其動搖、改變或屈服。所以宣傳戰就是俄共不使用軍事武器,不進入軍事戰場,而擊敗其敵人的主要戰術。

     要使敵人接受我方的宣傳,必須將宣傳隱蔽起來,使敵人不知其為宣傳,他-能接受。俄共不承認宇宙間有什麽真理。但他偏要用「真理」的名義來說服群眾,或克服敵人的意志,這「真理」在其本質1上,不過是隱蔽宣傳,使群眾或敵人不知其為宣傳而予以接受的一種武器。所以我們絕對不能從俄共及其國際「同志」和同路人的文字語言中,發現任何真理。我們可以說,世界上任何一國的共黨的宣傳,都是撒謊誣陷,欺世騙人的詐術。共黨的宣傳戰的特徵如下:

     一、詭辯 共黨認為唯物辯證法是他的思想武器。他的唯物論是[423]要打破他人的一切理想和信仰,他的辯證法就是運用其詭辯,使他人相信宇宙間一切現象都是矛盾和鬥爭,而人類歷史就是一部階級鬥爭史。這一詭辯,到了中共的整風運動,否定民族性,甚至否定人性,而認為人類只有階級性,可以說是發展到了極點!他為什麽這樣做?他是要準備我們中國抗日的民族戰爭,轉變為階級戰爭,以便其出賣民族,製造其俄共傀儡蘇維埃政權。所以他必須經過這樣一個整風運動的階段,先使其一般幹部喪失其民族意識和國家觀念,然後-能達到其最後目的。(注十五)

     二、造謠 聽信謠言也許是一般社會的習性。共黨利用這一社會弱點,乃以傳布謠言來誇大他的力量,打擊政府的威信,動搖國際觀感,製造社會恐慌,瓦解反共心理,這是共黨在宣傳戰中,最重要的一種戰法。例如抗戰期間,他時常散布謠言,說國民政府與日本秘密進行和談。更進一步他又利用這種謠言,作為他對國際宣傳的資料,使盟國人士相信我們國民政府內部有投降派,要對日妥協,乃是為了要對共黨發動「內戰」的原故。(注十六)

     又如叄十七年戡亂期間,共黨及其外衛團體,散放謠言,說我們政府與他要求和談,以造成社會的疑團,希望和談的實現。到了他宣傳奏效,一般人國家非和談即無出路的時候,他又散放煙幕,說「蔣總統要下野,-有和談」了。(注十七)

   [424]  叄、撒謊 對群眾的宣傳要簡單,要反覆,-能發生影響。共黨的宣傳戰,更進一步,慣用「假邏輯」,製造一種簡單的口號,反覆鼓吹,來欺騙群眾。即如共黨及其外衛團體所宣傳的「反共即是法西斯」,就是一個假邏輯(注十八)。事實上,共產主義和法西斯都是反對民主政治的。我們叄民主義國民革命的目的,是建設中國為民主國家。所以我們反共,亦反對法西斯。但是共黨為了破壞我們剿匪戡亂的政策,乃提出「反共即是法西斯」的口號,使一般人誤信共黨要民主,要自由,甚至誤信他是民主黨派,和土地改革派,反而指我們的反共是獨裁、是法西斯。(注十九)

     四、威脅 我們如對於某一問題,發表意見,提出兩個以上的解決方法,這是討論,而不是宣傳。對於群眾的宣傳,一個問題,只給他一個答案,-能發生影響。共黨對於這一要訣,可以說是發展到了極限。他的宣傳,常為狂妄的武斷,且帶有猛烈的威脅性。他要屈服你的意志時,他就在中外的社會上,發動無數的報刊、無數的會議、無數的討論、無數的耳語,無形的來攻擊你,但在表面上,他好像是勸告你,而實際是威脅你。他一面與你和談,而另一面對你威脅,這種威脅的宣傳戰,最顯著的實例,就是民國十四年至十五年之間,本黨中央在廣州時,一般黨員幾於沒有人敢說一句反共的話,而本黨中[425]央到後來也就幾於完全被他控制。(注二十)又如叄十五年至叄十七年之間,一般政治和社會人士,幾於沒有人敢反對和談,也沒有人敢提戡亂動員了。(注二一)由此可見共黨的威脅宣傳,在社會政治上的影響如何了。(注二二)

第五節  矛盾律與否定律的運用

     共黨的偽裝、詐術和宣傳戰,就是他對辯證法的矛盾律和否定律的運用。例如他以政治戰術掩蔽其軍事戰術,以防禦的姿態掩蔽其攻擊的行動,以及其宣傳戰乃是詭辯與撒謊,誘惑與威脅的結合,都是基於「矛盾的統一」的原理。又如他以和談否定敵人對他的戰鬥,同時又以戰鬥否定他與敵人的和談,就是基於「否定之否定」的法則。總之,共黨的宣傳戰法,不僅是無惡不作,而且是無中生有。尤其是他虛構事實,捏造偽證,至於指鹿為馬,張冠李戴,更是他認為宣傳的道德。他如以「人」為對象的宣傳,乃可使魔鬼變為上帝來造就他,亦可誣上帝為魔鬼來毀滅他。他如以「物」為對象的宣傳,乃可使地獄變為天堂來誘惑世人,亦可指天堂成為地獄來恫嚇世人。因此更可了解共黨的外貌宣傳,是與其實際行為完全相反的。最顯明的是他自己剝奪民眾的自由,而對政府要求一切政治自由。他所侵占的地區[426]以內,完全是黑暗和控制,而對外宣傳他政治的民主和光明。他所謂「人民」,就是榨壓人民的共黨本身。他所謂「解放」,就是奴役。他所謂「和平」,乃是戰爭的另一方式。他所謂「共存」,就是由他單獨統制的變相。所以他所扮演的笑容,亦就是他最猙獰的另一面目。這是我們自由世界,對俄共卑劣的宣傳戰法,應該徹底認識,而且必須予以隨時戳穿和反擊,那-可打破他一切宣傳的邪惡伎倆,而不為其挑撥離間的詭謀所乘,亦不為其威脅利誘的詐術所動。這是目前團結反共力量的第一要務。

   (注一) 本書第一編第二章第八節,第二六至二九頁。

   (注二) 本書第一編第二章第十節,第叄一至叄叄頁。

   (注叄) 本書第一編第叄章第十一節,第八零至八叄頁。

   (注四) 毛澤東妄以叄民主義為其新民主主義階段的「最低綱領」,而以社會主義為此階段的「最高綱領」。其實,他所謂「新民主主義階段」,仍為過渡階段,他要從此過渡到蘇維埃的階段,-是他所追求的目的。

   (注五) 本書第一編第二章第六節,第一七至一九頁。

   (注六) 本書第一編第二章第十叄節,第叄八至四叄頁。

   [427](注七) 本書第一編第叄章第二十五節,第一一零至一一二頁。

   (注八) 本書第一編第叄章第二十四節,第一零八至一一零頁。

   (注九) 本書第一編第二章第十五節,第四八至五二頁。

   (注十) 共匪企圖轉變我抗日的民族戰爭為內戰,參看本書第一編第叄章第十六節,第九一至九四頁。他利用「民主聯合政府」的口號來打擊國民政府,參看本書第一編第叄章第叄十一節,第一二叄至一二五頁。

   (注十一)本書第二編第二章第四節,第二叄四至二叄五頁。

   (注十二)本書第一編第四章第二十四節,第一八叄至一八七頁。

   (注十叄)本書第一編第四章第二十節,第一七叄至一七五頁。

   (注十四)本書第一編第四章第二十八節,第一九叄至一九四頁。

   (注十五)本書第一編第叄章第二十四節,第一零八至一一零頁。

   (注十六)本書第一編第叄章第二十六節,第一一二至一一叄頁。

   (注十七)本書第一編第四章第二十六節,第一九零至一九一頁。

   (注十八)勒朋所著「群眾」,英譯本,六六頁至六七頁:「一連串的邏輯的辯論,是群眾根本不能了解的。可以說,他們並不推理;或是說,他們是假推理,他們不受推理的影響。[428]....群眾所接受的判斷,只是加給他們的判斷,而不是他們討論所達到的判斷。」共黨使用假邏輯作宣傳,即是如此。

   (注十九)本書第二編第二章第叄節,第二一七至二一八頁。

   (注二十)本書第一編第二章第十二節,第叄六至叄八頁。

   (注二一)本書第一編第四章第十二節,第一五叄至一五六頁。

   (注二二)一九叄叄年德國宣傳專家哈達莫夫斯基所著「宣傳與國家機構」,以為「宣傳與恐怖不是相反的。事實上,暴力可作為宣傳中必要的一部分。暴力的作用,是激起群眾的注意,使其受宣傳者意志的操縱之閃電式的效力。」納粹主義的宣傳如此,共產主義的宣傳更是如此。

第八章  和平談判與停戰協定

     共匪在「和平共存」的口號之下,有兩種鬥爭方式,最容易使自由世界認為他真是爭取和平,或真是實現和平的途徑。

第一節  和平談判

     一般人認為和平談判是從戰爭轉入和平的途徑。凡是蘇俄或中共要求「和平談判」的時候,自由世界的人們,立刻認定他是不再作侵略戰爭,而願意和平了。其實共黨的「和平談判」不是和平的途徑,而是戰爭的一種方式。所以他的和談,不是為了達到和平的結果,而是為了達到作戰的目的。以中共匪黨與我們國民政府歷次的和談為例,和談的作用有下列的幾種。

     一、和談可以延緩我們對他的攻擊。如民國二十五年五月五日,共匪提出「停戰議和」,就是緩兵之計。(注一)

     二、和談可以掩蔽共匪的武裝變亂。如抗戰期間,第一次至第叄次商談,即是他武裝變亂的煙幕。(注二)

     叄、和談可以增強中立主義的聲勢,而擴張其外衛的後備力量。如抗戰結束後,毛澤東在重慶的和談,就是這個作用。(注叄)

     四、和談可以打擊我們計程車氣。如抗戰結束以後之和平商談及軍事調處,即是這個作用。(注四)[430]

     五、和談可以使自由世界發生「兩個中國」的印象。(注五)

     所以俄共與中共都善於疲勞談判。列寧在一九一六年寫信給他的「同志」說道:「你來信說,你疲於通信和商談。我完全了解你,但是你必須耐煩。你一旦擔任了談判工作,便不許你慌張或失望,否則那就不是無產階級了。」(注六)他這話,就是布爾雪維克與其他黨派商談方式的教條。由此亦可見俄共與中共的疲勞談判,也就是他共產集團的一種鬥爭方式。

第二節  停戰協定

     「喘息戰術」是俄共慣用的一種方法,他為了獲得一個喘息的機會,不-與敵人和平談判,並可與敵人簽訂一個停戰協定,甚至簽一個和平條約。一九一八年叄月叄日,蘇俄與德國簽訂了布勒斯特里托夫斯克協定。列寧對他的黨徒說:「除非我被迫不得已,我並沒有意思履行他。」又說:「這個條約是可恥的麽?每一個真誠的農工將要說我是對的,因為他懂得和平是集結實力的一個手段。.....歷史告訴我們說,和平是為了另一戰爭的喘息,而戰爭乃是取得一個或[431]者好些或者壞些的和平之方法。」(注七)這是俄共喘息戰術的一個最顯明的教條。

     共黨這個戰術並不是單純的防禦。共黨利用和談與停戰,來整補他的部隊,準備下一次攻擊,或是為了發動政治宣傳攻勢,分化敵人的同盟者,打擊敵人士氣,瓦解敵人內部的團結。這都是他和談與停戰的積極作用。

     一、共匪向我們要求停戰,第一次是民國二十五年,他從陝北向國民政府提出停戰議和的要求。(注八)二十六年中共的四項諾言,也就是他所簽訂的停戰協定。(注九)

     二、共匪與我們國民政府簽訂停戰協定,最後一次是叄十五年一月十日,由政府代表、中共代表與馬歇爾特使「叄人小組」的協議。(注十)共匪這次的和平談判,接受了美國調處又破壞這個調處,簽訂了停戰協定而又破壞這個協定。他利用這一協定對我政府所加的約束,而他自己不受其中任何條款的一個字句的約束。於是他在政治和軍事作戰上,處處都能保持其主動,時時都可以肆行其攻擊。這一實例最足以說明他的「喘息戰術」不是單純的防禦,而具有攻擊的作用。(注十一)

     我們如依辯證法的否定律來判斷蘇俄及共匪的和談與停戰,即可[432]把握其本質。為什麽蘇俄及共匪對於一個戰爭,要進行和平商談,要簽訂一個停戰協定,但是他一面儘管實行和談而一面仍在進行作戰,並且一面簽訂停戰協定而一面隨即破壞這停戰協定呢?我們要知道,在蘇俄及共匪的思想上,認為和談與停戰乃是戰爭的否定,而破壞和談與停戰協定乃是他「否定之否定」。當他的武力戰不能制勝的時候,他就否定戰爭而與其敵人進行和平商談,甚至簽訂停戰協定。到了他的政治戰分化了敵人的陣營,動搖了敵人的鬥志,打擊了敵人計程車氣,以至完成了他作戰準備的時候,他再否定其和談與停戰,而實行其最後決戰,以收穫其戰果。

   (注一) 本書第一編第叄章第六節,第六六至六七頁。

   (注二) 本書第一編第叄章第十六節,第九一至九四頁;第二十叄節,第一零七至一零八頁;第二十八節,第一一六至一一八頁。

   (注叄) 本書第一編第四章第六節,第一叄九至一四一頁。

   (注四) 本書第一編第四章第十四節,第一五八頁以下。

   (注五) 本書第一編第叄章第二十六節,第一一二至一一叄頁。

   (注六) 列寧全集第二十九冊二四七頁。

   (注七) 列寧「戰爭與和平」,選集第七冊,叄零一頁至叄零二頁。

   [433](注八) 本書第一編第叄章第六節,第六六至六七頁。

   (注九) 本書第一編第叄章第十一節,第八十至八十叄頁。

   (注十) 本書第一編第四章第十四節,第一五八頁至一五九頁。

   (注十一)本書第一編第四章第二十七節,第一九一頁至一九四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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