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 > 史海鉤沉 > 正文

中共國悲劇:堅決與骨灰「劃清界限」

—「文革」時期的自殺與離婚

一般說來,婚姻的一方死了,婚姻就自然終結了,不存在與死人離婚的問題。但金大陸先生在《非常與正常——上海「文革」時期的社會生活》一書中,還真說了一個與死人離婚的故事。這是接受金大陸先生採訪的F說的鄰居的故事。這鄰居家的男主人,「文革」開始後,被揪鬥,「家也抄了」。三個孩子,對淪為「敵人」的父親,表現了極其堅定的「革命立場」。他們「對父親很兇,還開家庭批鬥會。父親扛不住自殺了」。白天在外面被「革命群眾」批鬥,晚上回到家裡,還要被自己的孩子批鬥,除非是像顧准那樣真正「用特殊材料製成」的人,不然是活不下去的。父親自殺了,可事情並沒有完。父親單位派人到里弄里貼了許多「死有餘辜」的標語。母親是到父親單位要求與已成骨灰的父親離婚。「據說三個孩子也寫了什麼信。」能寫什麼信呢,無非是表示堅決與那骨灰「劃清界限」,堅決支持母親與骨灰離婚罷了。

前面說,一個人要自殺,任何鐵則鋼規也阻止不了。這是說,任何鐵則鋼規都攔不住一個不顧一切地要去死的人。但如果這人對身後名聲還有所顧忌,對親人是否受連累還很在意,那反對自殺的規則就還能起些作用。實際上,上世紀八十年代以前的幾十年間,軍人、幹部,如果自殺,是被視作「變節」的,是要作為「叛徒」對待的。七十年代末,我上大學時,一位同學不堪失眠痛苦,在病房裡自盡了。他的當著高級幹部的父親,到學校來了一趟,但拒絕去看一眼兒子的遺體。來學校,是作為親屬處理後事。拒絕看一眼死去的兒子,是作為高級幹部,表示與「叛變」了的兒子劃清界限。此事給我強烈的刺激。自殺即意味著政治上的變節,這種觀念至今還在一些人頭腦里留存著。五年前,某大學一退休教授因感到「生意已盡」而自盡,竟有人寫信給單位黨委,要求開除他的黨籍,理由是:「他並無無法忍受的病痛,為什麼要自殺呢?」此事又一次給我強烈的刺激。本是「好同志」、「好幹部」的人,自殺了,尚且淪為叛徒,且給家人帶來麻煩,那本是「階級敵人」的人,自殺,就一定是因為「畏罪」,就更是「自絕於黨自絕於人民」,就更會使親人受連累了。我的那位自殺的同學,人很聰明,與同學相處得很好。我後來才意識到,他其實得的就是憂鬱症。但七十年代末,中國還沒有「憂鬱症」這說法,中國人還不能理解「憂鬱」竟能導致自殺。把自殺視作政治上的「叛變」,是不能不細想的事情。叛變,意味著脫離自己本來從屬的陣營而投向敵對的陣營。自殺,客觀上當然脫離了自己本來從屬的陣營,但並沒有倒向另一個敵對的陣營。除非把所說的「陰間」也作為一個敵對的陣營,除非認為閻羅王也是無產階級的敵人,不然,自殺即叛變的邏輯,實在難以成立。把憂鬱症導致的自殺也算作政治上的變節,這邏輯雖然荒謬,但卻實際地阻止了不少人的自殺,尤其減少了政治性自殺。一些被戴上「叛徒」、「反革命」帽子從而受到殘酷迫害的人,本想一死了之。但一想到自殺後,頭上「叛徒」、「反革命」的紙帽子、布帽子就變成了鐵帽子,且親屬要受到更大的連累,也就不敢死了。若非如此,那年代的自殺率還要更高。

文藝理論家葉以群,1932年加入中共,曾任左聯組織部部長。1949年後,任上海市文聯副主席、上海市作協副主席,曾是中共重要的文藝幹部。「文革」開始後,葉以群受到張春橋迫害。葉舟所寫的《葉以群的最後十年》一文中說,剛受到迫害時,妻子問他如果被抓起來,會不會自殺,葉以群「活動地否定」:「自殺是反黨行為,我是黨員,我不會自殺,自殺了你們就要變成反革命家屬了。」張春橋們拼命要把「反黨」的罪名安到葉以群頭上,葉以群拒不接受。但如果自殺,那就不是「反黨」也是「反黨」了,老婆孩子就成了「反革命分子家屬」。這樣的顧忌,使得初遭迫害的葉以群,決心決不自殺。然而,不久之後,葉以群還是以跳樓的方式結束了自己的生命。

葉以群是1966年8月2日凌晨自殺的。在「文革」開始後的政治性自殺者中,算是較早的。但「文革」時期第一個政治性自殺者,應該是鄧拓。1966年5月16日,中共中央發出了全面發動「文革」的《五·一六通知》,5月17日深夜(18日凌晨),鄧拓即棄世。在留給北京市委的遺書的最後,鄧拓寫道:

作為一個共產黨員,我本應該在這一場大革命中經受得起嚴峻的考驗。遺憾的是我近來舊病都發作了,再拖下去徒然給黨和人民增加負擔。但是,我的這一顆心,永遠是向著敬愛的黨、向著敬愛的毛主席的。

...

我過去把鄧拓這類人自殺前的這種政治表白,視作是愚昧和奴性的表現。現在覺得,這樣的理解,可能有些簡單、膚淺了。我們再來看葉以群給妻子和孩子的遺書:

素明暨孩子們:

我對黨,對社會主義犯下的罪行,千言萬語也說不清楚。黨一向對我愛護、寬大,只是由於我的舊思想、舊習慣改不過來,資產階級思想體系沒有破除,所以錯誤一犯再犯。現在事已太遲,已經無法清償,也不可能立功贖罪。近日身體、精神都在變壞,如再拖延下去,既對黨不利,又會不斷增加你們的精神負擔。思想上幾經反覆,只好最後走自己處決的路。

以後,唯一要求你們的,就是堅決聽黨的話,堅決站在黨的立場上,逐步認清我的罪惡,激起對我的仇恨,堅定不移地與我劃清界限!你們受我的毒害都還不深。

你們只要能做到這一點,就一定可以在黨的幫助下,大家團結起來,克服各種困難。孩子們稍大一點,都儘早爭取到邊疆、到社會主義建設的大家庭里去,儘早離開自己的小家庭,小家庭里教不好孩子。他們應該忘記我的一切,但不要忘記我的這輩人所犯的罪惡,並且從中吸取教訓。

...

鄧拓的自殺,可能多少有些「示範作用」。此後田家英、老舍等人的自殺,多多少少是對鄧拓的仿效。甚至葉以群的跳樓,也未必不是受鄧拓影響。但鄧拓給北京市委的遺書,葉以群卻不可能看過。葉以群不可能模仿鄧拓遺書的寫法,但寫得卻與鄧拓如出一轍。他們清楚地知道,自殺就是「反黨」、「叛黨」,就是「自絕於黨和人民」。為了減輕一點自殺行為本身的罪孽,為了讓死後的污名不至於太嚴重,他們要為自己的自殺找一個能說得出口的理由。而唯一能說得出口理由,就是身體的病痛。身體時刻處於病痛中,所以自我結束生命。但又並不強調是因為病痛難忍才自殺。如果把個人求得從病痛中解脫作為自殺的理由,那就仍是自私自利的表現,就仍然顯得對黨不夠忠誠。身體處於持續的病痛中,拖下去,「對黨不利」、「徒然增加黨和人民的負擔」,所以採取這種手段。這是在強調:自殺,仍然是在為黨和人民考慮;自殺,是最後一次為黨和人民作貢獻。至於那種今天讀來令人悲哀的政治表白,除了愚昧和奴性的因素,恐怕在一定程度上也是一種策略。激烈的政治表白,庶幾可減輕一點死後的污名,而這首先對家人有利。自己的污名輕一分,家人受的連累就輕一分。對家人的擔憂,在葉以群的遺書中表現得更充分。這樣的遺書,葉以群知道是要交給組織的。在遺書中,葉以群先行與家人進行了切割。一個人,如果在遺書中要家人徹底忘記自己,那就是很「絕情」的表現了。但葉以群連這樣的「絕情」也不敢。他不能讓家人忘記自己。他必須要家人牢記自己的「罪惡」,「激起對我的仇恨,堅定不移地與我劃清界限」。遺書中那句「你們受我毒害都還不深」,更是煞費苦心。鄧拓遺書直接寫給北京市委。葉以群身份、地位與鄧拓不同,所以把遺書寫給家人。但實際上,葉以群字字句句都是寫給「組織」的。他在向組織表明:我已經讓家人與我徹底劃清界限了!我已經讓家人永遠仇恨我了!更何況,他們受我的毒害不深!求求你們放過他們吧!

金大陸先生說:「上海『文革'十年共6489對的離婚數,是一個冷漠而殘酷的數據!」張春橋也是在「文革」期間離婚的,也算是政治性離婚。「文革」時期任上海市委書記的徐景賢,出獄後寫了回憶錄《十年一夢》,其中說,張春橋的妻子文靜,抗戰時期曾被日本人捕獲並自首。「文革」期間,張春橋從上海到了北京,進入政治中樞,妻子仍留在上海。妻子的歷史問題,成了張春橋攫取更大政治權力的阻礙。按徐景賢的說法,張春橋與文靜「感情甚篤」。但張春橋的政治野心肯定會戰勝夫妻感情。徐景賢說:「張春橋意識到自己在政治上正處於關鍵時刻,今後他將面臨尖銳的鬥爭,要使自己立於不敗之地,決不能授人以柄……他下決心採取進一步的果斷行動:和文靜離婚!」其時,張春橋已貴為政治局常委。在「文革」期間的政治性離婚者中,張春橋應該是政治地位最高的了。進京前,張春橋長期在上海工作。他這樣的人進京任職,應該是不遷戶口的。如果他的離婚也經過了民政部門,那麼,「文革」十年上海6489對離婚夫妻中,應該有張春橋、文靜這一對。

(本文略有刪節)

責任編輯: 李廣松  來源:助民網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本文網址:https://tw.aboluowang.com/2021/0127/155023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