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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革」中的暴力與大屠殺

2001年7月在紐約召開的「紀念『文革』發生三十五周年」討論會上,一位在美國長大的年約14歲的華裔中學生聽了北京1966年秋天的「紅八月血案」後率直地提問:「當時的北京有沒有政府?是誰允許這些『老紅衛兵』殺人的?」全場先是震驚、愕然,繼而爆發出一片掌聲:這個從小在法制社會裡長大的少年的問題如同一個鐵錨般的巨大問號沉入思想之海,觸及了問題的要害。

另一個值得一提的史實是,在全國著名的大屠殺血案中,被殺者除了所謂的「黑五類」之外,大多是「文革」中的「造反派」。例如,廣西1968年被殺害的11萬冤魂大都是「造反派」;湖南道縣被殺的人部分是「黑五類」及其家屬,其餘的多半都是參加了群眾組織「湘江風雷」的「造反派」成員。指出這一點並不是說「文革」中的「造反派」是單純的受害者;相反,「造反派」在1966年「批判資產階級反動路線」中的暴力行為和1967年至1968年的「武鬥」中也有著無可逃避的責任。但是,批鬥所謂的「走資派」時,即便有嚴重的暴力傾向,這畢竟與道縣、賓陽那種以謀殺為明確目標的屠殺行動完全不同。而在「武鬥」期間,雙方都擁有武器,參與者也有參加或退出「武鬥」的機會,這與弱勢群體被強大的國家機器宰割殺戮有極大區別。

「文革」中的「造反派」之所以被黨團骨幹組成的「保守派」殺戮,根本原因在於後者比較容易獲得利用國家機器屠殺別人的機會。大多數「造反派」組織都無法控制中共強大的國家機器(如軍隊、公安機關和武裝民兵);相反,由於「造反派」成員中不少人被視為「出身不好」、「成分複雜」,他們既可能淪為中共國家機器的專政對象,也可能成為毛澤東主導的政治鬥爭的犧牲品。「文革」時期,毛澤東為了剷除自己在黨內的反對派而發動民眾「造反」,一旦大功告成,許多「造反派」組織就在1967年的「二月鎮反」中被奉命主掌各級政權的軍隊幹部當作「反革命」而遭到鎮壓。接著,不少「造反派」成員又在1967年底至1968年初「革委會」成立後的「清理階級隊伍」運動中成為清查對象。這也就不難理解,在震驚全國的、有5萬餘人被殺的內蒙古清查所謂的「內人黨」血案中(官方統計的被殺人數僅為16,200餘人),最早挺身出來反對這一行動的是內蒙古的「造反派」組織,這或許是因為他們有某種難以名狀的惺惺相惜之感。當然,「造反派」若有機會掌握國家機器,也同樣可能製造出類似的血案來。

有一種說法不加分析地把文革時期的社會成員說成是「人人有罪」、「人人有錯」,這是十分荒唐的。「文革」中至少有一個社會群體,可以說是根本無罪,甚至沒有一點錯,卻無端地遭到殘殺,他們就是政治上的弱勢群體──「政治賤民」「黑五類」或「黑七類」。如果按照中共的習慣表達,以總人口的5%來估計其人數,「政治賤民」的總數達3,000至4,000萬人。從1949年以後直到80年代初,這些「政治賤民」一向被視為所謂的「階級敵人」,從來就是中共的國家機器在歷次政治運動中的絞殺對象,在「文革」中則處於更加悲慘的境地。無論是「保守派」群眾團體還是軍隊及其指揮下的武裝民兵,在對「黑五類」大開殺戒時都從不手軟。儘管中共的軍隊、公安、武裝民兵及黨團骨幹(保守派的主要成分)明明知道,「文革」時期的「法律」(如「公安六條)嚴格禁止任何「黑五類」分子參加群眾組織,而這些「政治賤民」也一向小心翼翼地苟且偷生,從不參加「派性鬥爭」,但軍隊、公安、武裝民兵及黨團骨幹仍然不遺餘力地殺戮「階級敵人」。這種屠殺行動不僅是為了表現殺人者的政治「優越地位」和「正統性」,也是為了向上級邀功請賞。對「政治賤民」的迫害屠殺是中共長期以來製造「階級鬥爭」以維持「紅色恐怖」政策的延續,在中共建立的「血統論」政治意識影響下,政治迫害者往往把「黑五類」看作是政治對手(如某些「造反派」組織)的「社會基礎」,借屠殺「政治賤民」來鞏固其權力和地位。

三、軍隊在暴力和屠殺行動中的角色

1966年底的「文革」高潮時期,各級黨政機關曾一度處於癱瘓狀態,但很快毛澤東就於1967年1月下令動用軍隊「支左」,讓軍隊接管各級政權以恢復國家機器的運轉,保證毛對局勢的控制。於是軍隊幹部成了各級「革委會」──新的國家機器──的主要負責人;軍隊還對公安、法院、監獄等重要的國家機器組成部分實行了軍管。為了讓軍隊控制局面,毛還賦予軍隊在「支左」中開槍「鎮壓」的權力。中共的軍隊歷來深受「階級鬥爭」教育的薰陶,服務於黨的政治鬥爭目標,因此,在軍隊官兵看來,由黨團骨幹、武裝民兵組成的群眾團體(多半是「保守派」)自然是他們應當支持的「左派」,而敢於挑戰軍管權力的群眾團體(往往是「造反派」,其成員又有不少人出身於「黑五類」)無疑屬於他們要鎮壓的「反革命」。「文革」中因軍隊開槍鎮壓而發生了一系列血案。

案例之一:1967年2月5日,內蒙古軍區負責人制定了屠殺在軍區大院門口示威的「造反派」的計劃,該軍區軍訓部副部長柳青故意開槍打死了內蒙古師院的學生韓桐,這是「文革」時期軍隊殺害平民的第一槍。幸好當時內蒙古的「造反派」組織非常克制,內蒙古軍區預謀的屠殺才沒有進一步擴大。

案例之二:1967年2月23日,青海省軍區副司令趙永夫在當時的軍委副主席葉劍英的批准下,調動13個連的軍隊向占領西寧《青海日報》社的學生「造反派」開槍開炮,當場打死174人,打傷204人。

案例之三:1967年8月13日到10月17日,湖南道縣人民武裝部的現役軍人組織基層民兵屠殺當地屬於「湘江風雷」組織的「造反派」成員和「黑五類」:「歷時66天,涉及10個區、36個公社、468個大隊、1,590個生產隊、2,778戶,共死亡4,519人,其中被殺4,193人,逼迫自殺326人。……受道縣殺人事件影響,全地區其餘10個縣市也在不同程度上殺了人。全地區(含道縣)文革期間非正常死亡9,093人,其中被殺7,696人,逼迫自殺1,397人;另外,致傷致殘2,146人。死亡人員按當時的階級成分劃分:四類分子3,576人,四類分子子女4,057人,貧下中農1,049人(大多數有不同程度的歷史問題),其他成分411人。其中未成年人826人。被殺人中,年紀最大的78歲,最小的才10天。」[15]

案例之四:1968年7月至10月,廣西軍區司令員韋國清等人經中共中央同意,調動數萬軍隊,連同武裝民兵,對廣西的反對派「四·二二」組織發動了大規模的武裝圍剿;同時在農村大殺「黑五類」及其子女,甚至發生「人吃人」的慘劇。僅據今天在官方內部材料上可查的數字,被殺者達11萬之眾。

軍隊還參與了其他類型的屠殺案件。例如,1975年春經中央軍委批准,昆明軍區出動5個師級單位共上萬人的野戰部隊,以鎮壓「民族叛亂」的名義對雲南省蒙自縣沙甸村的回民實行慘絕人寰的屠殺,殺死村民不下千人,還把整個村莊夷為平地。[16]1967年8月28日,經康生批准,駐寧夏野戰部隊某師以「鎮壓反革命叛亂」為名,開槍開炮,屠殺了青銅峽縣的一派群眾組織「大聯合籌備處」成員101人,打傷132人。

雖然這些案件本身在80年代都徹底平反了,但血案製造者並沒有真正受到法律制裁,而且,為了維護執政黨的威信,對相關案件真相的討論仍然是禁區。

四、領導者的責任

「文革」中發生了這麼多慘絕人寰的屠殺案件,中共的最高領導者、「文革」發起人毛澤東是否知情,他對這些暴力和殺戮行動的態度究竟是什麼?由於「文革」檔案至今仍被嚴密封存,現代史研究者至今無法看到毛本人對這些大屠殺事件的具體批示。而不少中共的官方回憶錄都說:毛一直反對武鬥和暴力。或許,毛並沒有具體地指示那些士兵、武裝民兵去殘殺平民;但毛顯然沒有運用他在「文革」時期的超凡影響力制止這類行動,相反卻對一連串屠殺事件保持沉默,事實上縱容了它們的發生和蔓延。例如,中共中央和北京市委自60年代開始準備把北京市近10萬「黑五類」強行驅趕出北京,毛顯然不可能不知情;至少周恩來1966年建立「首都工作組」的計劃是經毛批示同意的。在北京和全國的「紅八月」恐怖中,毛雖然也講過「要文鬥,不要武鬥」,但同時他也表示:「黨的政策不主張打人。但對打人也要進行階級分析,好人打壞人活該;壞人打好人,好人光榮;好人打好人誤會。」[17]毛的這一講話當年在施虐一時的「紅衛兵」中曾廣為流傳。既然對「階級敵人」的暴力是他們「活該」,暴力和殺戮如「星星之火」般地在中國「遍地燎原」,自然就毫不奇怪了。

雖然10年「文革」中的許多類似案例仍被官方掩蓋著,僅憑上述案例仍可得出以下結論。首先,「文革」中的許多著名的暴力屠殺案件完全是國家機器的行為,有些甚至是當局的決策。無論是毛澤東、林彪還是周恩來、葉劍英,在領導這一國家機器吞噬無辜公民時是完全一致的;儘管他們的看法會有差異,對某些高級幹部或平民遭到打擊會有不同態度,但在縱容和利用暴力迫害和殘殺「政治賤民」上,他們並沒有分歧。其次,直接指揮和執行這些大屠殺的兇手,多是軍隊、警察、武裝民兵和黨團骨幹,他們中的許多人至今仍因當年「表現積極」而受益。由此可見,把「文革」中暴力殺戮事件的責任一概推給「四人幫」或符號式的所謂「造反派」,既非史實,也嚴重地扭曲了國民的集體記憶。

【注釋】

[1]陳東林、苗棣、李丹慧主編,《中國文化大革命事典》(日文版),中國書店(日本福岡市)出版,1997年,1068頁。

[2]轉引自1967年8月8日《東方紅報》(「北京地質學院東方紅公社」主辦)。彭真的原話是:「我們計劃要把北京搞得象水晶石、玻璃板一樣,沒有不勞動的人,沒有靠剝削生活的人。流氓小偷打掃乾淨,當然反革命也不能有。」

[3]中共中央文獻研究室,《周恩來年譜:1949-1976(下卷)》,中央文獻出版社,1997年,31-32頁。

[4]系筆者採訪中共某高級幹部獲知的情況。

[5]見中共中央批轉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關於康生和謝富治問題的審查報告(1980年10月16日)。

[6]李相,「紅八月血案:北京大紅羅廠南巷20號駭人一幕」,原載《南方周末》報。

[7]王友琴,「文革受難者李文波」,原載《民主中國》(美國),2000年第12期。

[8]據北京大學教授印紅標的調查。

[9]見周恩來1966年9月10日在「首都大中學校紅衛兵代表第二次會議」上的講話。

[10]「西城糾察隊罪行錄」,載北京地院《東方紅報》,1967年3月9日。

[11]Andrew Walder and Yang Su,"The Cultural Revolution in the Countryside: Scope, Timing, and Human Impact." Working Papers Series. Institute for International Studies, Stanford University,2001.

[12]出處見注[1]。

[13]遇羅文,「大興屠殺調查」,原載《民主中國》(美國),2001年3-4期。

[14]「廣西文革大事年表」編寫小組,《廣西文革大事年表》,廣西人民出版社,1990年,132頁。

[15]章成,「公元1967年夏末秋初湖南道縣大屠殺紀實」,《開放》(香港),2001年第7期。

[16]馬萍,「沙甸村屠殺紀實」,《探索》(美國),1990年第1期,60-61頁。

[17]《毛澤東思想萬歲》(「文革」時期出版物,編印者不詳),第2卷,1967年,第204頁。

責任編輯: 李廣松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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