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因為在一段視頻下面寫了12個字的評論,竟然被拘留5日。
因為不服拘留決定,打了兩年官司,跑了三級法院,最終勝訴。
發生在湖南湘陰的「12字評論行拘5日」案,有了最新進展。
8月10號,《岳陽日報》報導,針對該案涉及的執法司法行為,岳陽市警局、市中級人民法院已啟動調查程序,並將依據調查結果依法依規作出處理。

湘陰的這個案子,說起來很簡單:肖新良是湘陰當地人,刷到一條短視頻,本來是消防救援,只是因為當地部分街區正在進行集中整治改造,就評論了一句「還在搞豆腐渣工程,統一招牌?」

因為這12個字,他被湘陰縣警局行政拘留5日。理由是,發表「不實言論」,「在網絡上起鬨鬧事」,構成尋釁滋事。

肖新良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一審駁回,二審維持原判。
直到2025年6月25日,湖南省高院判決認為:認定為擾亂公共秩序或者尋釁滋事的證據不足。撤銷公安機關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
錯誤糾正了,賠償到位了,事件好像結束了,但疑問還有很多。
第一個:書記不落馬,冤案能不能糾正?
肖新良評論的「統一牌匾」,正式時任縣委書記李鎮江在位時搞的形象工程。
肖新良這個案子,縣委書記李鎮江在位期間,兩審法院認定處罰正確;李鎮江官宣落馬後,湖南省高院最終糾正,是巧合還是必然?
有人問,書記不落馬,錯案能不能糾正?這當然是個假設性問題,但這個問題,反映出公眾對,權力影響司法公正的擔憂。
第二個:錯案要追究,自己查自己,公信力有多少?
2025年6月25日,湖南省高級院判決:肖新良勝訴。一個多月後,媒體報導。引起社會關注後,岳陽市警局、岳陽中院宣布啟動調查程序。
《公安機關人民警察執法過錯責任追究規定》:對執法過錯人員應追責。法官在職責範圍內對案件質量終身負責。
當時的湘陰縣警局局長劉志忠早已官宣落馬,會不會讓他一個人承擔這個責任?
至於岳陽中院調查,岳陽中院當初是維持了一審判決,認為拘留正確,現在調查,查一審的汨羅法院容易,查自己難啊。
第三個,尋釁滋事濫用怎麼治理,怎樣堅持法律底線?
肖新良的12字評論,沒有點名道姓。
這條評論後面的唯一一條留言同樣沒有指名道姓。
但公安機關認定尋釁滋事了,一審法院認定,肖新良發表的評論意見與他人的惡意詆毀評論點讚具有延伸性、擴展性,構成尋釁滋事。中院維持。
湖南省高院認定:「肖新良發表該評論雖不當,但該評論並沒有具體的指向對象,社會不良影響輕微,可以予以批評教育,但認定為擾亂公共秩序或者尋釁滋事的證據不足。」
明顯的牢騷話,發泄一下情緒,影響又微乎其微,卻非常扣上尋釁滋事的帽子,又要到省高院才能得到糾正。
我很認同趙琮律師的一段話:

如果每一起案件都需要在高級人民法院處才能得到公正、正確的審理,無疑是對訴訟參與人的折磨與對司法資源的重大浪費。只有各行政機關、各級人民法院均依法公正辦理案件,堅守法律底線,才能真正使每一起案件都能經起歷史和人民的檢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