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張展案的檢察官和法官,
上次張展曾提前預警武漢病毒,挽救了數以百萬的生命。然而,可恥的是你們居然把她送進了監獄!剛出監獄三個月她去探望一個被公安非法監禁在家的小弟兄,你們又捏造事實,引用錯誤的法律,再次把她送進監獄!根據你們自己的憲法和法律,應該追究法律責任的不是張展,而是抓捕張展的警察、起訴張展的檢察官、以及對張展判刑的法官!辯護法理依據如下:
第一,你們指控的事實大錯特錯
根據你們對張展指控的「尋釁滋事」罪名,《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第一款規定,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第(二)項:追逐、攔截、辱罵他人,情節惡劣的;
第(四)項: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然而,張展在出監的三個月期間所有言行都公開在媒體上,不存在你們指控的事實。相反,她出獄後譴責你們撒謊,讓你們釋放其他被抓的律師,親自去甘肅探望最小的弟兄張盼成,因為他被非法剝奪了人身自由,張展的這些言行完全符合憲法定義的公民自由:
憲法第三十五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
憲法第三十六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她的言行正是你們宣誓效忠的憲法第三十五、三十六條所保護的信仰與言論自由具體實踐!全人類都可以看到這些證據,所以你們是在捏造事實,迫害她!
如果從一個基督徒的角度來說,張展更是在儘自己的責任:
「世人哪,耶和華已指示你何為善。他向你所要的是什麼呢?只要你行公義,好憐憫,存謙卑的心,與你的神同行。」(彌迦書6:8)
「你當為啞巴開口,為一切孤獨的伸冤。」(箴言31:8)
「當人子在榮耀里降臨,要審判萬民,將義人安置右邊,惡人安置左邊。義人因餵飽飢餓者、給渴者水喝、接待客旅、看顧病人、探監而得國,因為凡你們對最小弟兄所做的,就是對我做的。惡人因忽略最小弟兄的需要而受永罰!」(馬太福音25:31-46邏輯縮寫版)
第二,你們引用的法律更是錯誤

你們所援引的法律條款,已經直接違反了你們的總書記習近平作為國家主席親自宣誓過的憲法。根據法理基本原則,下位法不得與上位法相牴觸,否則無效。且看具體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五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
國家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的統一和尊嚴。
一切法律、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都不得同憲法相牴觸。
一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各政黨和各社會團體、各企業事業組織都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一切違反憲法和法律的行為,必須予以追究。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都不得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
由此可見,你們援引《刑法》來壓制信仰與言論自由,本身就是嚴重違憲的行為。
第三,你們踐踏國際人權標準,會觸發「馬格尼茨基法案」的後果。
你們的行為不僅違背本國憲法,還嚴重違反了國際人權法:
《世界人權宣言》第十九條:
「人人有權享有主張和發表意見的自由,這項權利包括持有主張而不受干涉的自由,以及通過任何媒介和不論國界尋求、接受和傳播消息和思想的自由。」
《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二條、第十八條、第十九條:
明確保障思想、良心、宗教和言論自由,而中國已是簽署國。
你們公然踐踏國際人權,將導致聯合國人權理事會的公開譴責,相關責任人和機構被納入國際制裁名單、資產凍結、禁止入境。根據美國最新「馬格尼茨基法案」,相關的警官、檢察官和法官的個人責任也會被美國追責。
今天的你們繼續枉法,未來可能像尼泊爾政府那樣,被自己的人民審判!
因此,你們不是在審判張展,而是在審判你們自己。你們用自己的惡行,把自己的名字書寫在了歷史的惡人榜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