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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女子買房10天房價降14.7萬 告開發商敗訴


法庭上接受採訪

  買房剛10天就降14.7萬 

告開發商欺詐要求降低單價調整貸款金額 

上午一審宣判

  房屋降價首案業主「討價」被駁

  法院認定售樓人員說法不代表開發商決策

律師提醒承諾沒寫入合同不具備法律效力

 買房剛10天,房價就降了14.7萬元。本市首起因房屋降價引發的訴訟一審有果,上午朝陽法院判決駁回了塗女士的訴訟請求。

  此前塗女士以欺詐為由起訴開發商,要求調整房屋售價及貸款金額,享受與後購房業主相同的待遇。

  庭審現場

  近30人旁聽多數同情原告

  媒體之前的大幅報導,使此案在社會上引起廣泛關注,將近30名市民上午來到法庭旁聽。原告塗女士則沒出現在法庭上,由代理律師出庭。

  10點宣判前,許多人小聲地討論著,多數對原告塗女士表示同情,認為「突然降了那麼多,擱誰身上也接受不了」。

  一些人開始對結果進行預測。「我覺得啊,這事懸乎……」一位老人皺著眉頭想了半天說道。記者隨後採訪了10名旁聽市民,其中8人贊同老人的意見。

  法院判決

  「不降價」說法 是預測不是決策

  本案審理中,塗女士曾提供了兩份錄音材料作為證據。從錄音中涉及的人員身份、所談內容等,法院判定該錄音確為原告及其丈夫與售樓小姐之間的談話。

  另外,從錄音內容看,在雙方簽訂合同之前,當塗女士詢問房屋是否會降價時,售樓小姐確曾說過不會降價。

  但法院認為,該內容是對未來事實的預測,不是對合同具體條款的商討,且未寫入商品房預售合同。

  銷售人員並非市場營銷中的決策人員,其作出的預測不能代表開發商的價格決策行為。

  售樓小姐不是故意隱瞞 不構成欺詐

  銷售人員在訂立合同過程中是否存在欺詐行為,是塗女士能否變更合同條款的關鍵。

  在錄音中售樓小姐曾表示:「預測吧,我就一小業務員,也沒有那麼高的遠見」「開發商拿這個房型做促銷我確實很意外」。

  從上述內容來看,售樓小姐當時並不知道房屋將來肯定會降價。

  因此,售樓小姐不是明知房屋將來肯定會降價而故意隱瞞或者告知塗女士虛假情況,其行為不構成欺詐。

  據此,法院判決駁回了塗女士的訴訟請求。

  案情回放

  相同戶型促銷10天降近15萬

  今年5月10日,塗女士與北京方恆置業股份有限公司簽訂北京市商品房預售合同,購買了東恆時代家園三期的一套房屋。

  簽訂合同之前,銷售人員承諾,今後只可能對小區中不好賣的戶型降價銷售,塗女士選中的戶型絕對不會降價。

  5月19日,塗女士發現,開發商對包括自己所購戶型在內的絕大多數戶型均進行了降價銷售。而與自己所購房屋戶型相同、樓層相近且原單價相同的商品房,降幅達14.7萬元之多。

  塗女士起訴開發商,要求將房屋單價由22986.17元/平方米降至21064.22元/平方米,並將貸款金額由60萬元變更為45.2644萬元。

  對話雙方

  沒想到會敗訴是否上訴再定

  法制晚報(下稱FW):想到會敗訴嗎?

  原告律師:沒有想到!我覺得我們的證據很充分。是否上訴,得回去和原告商量後再定。

  FW:判決書認定售樓小姐「不降價」的說法是一種「預測」,對此怎麼看?

  原告律師:我認為這不是「預測」,就是一種虛假承諾!

  不允許售樓小姐承諾價格

  FW:(轉向被告方)對判決結果滿意嗎?

  被告代理人:開發商從始至終是按照合同履行義務的,開發商本身沒有問題。

  FW:在銷售過程中,公司允許售樓小姐對購房者作出承諾嗎?

  被告代理人:銷售工作是我們委託經紀公司做的,相當於外包出去了。

  FW:畢竟賣的是你們公司的樓啊!

  被告代理人:我們不允許售樓小姐對顧客在價格方面作出承諾。

  FW:如果售樓小姐違反了這一規定,公司是否會作出處罰?

  被告代理人:(沒有回答)

  律師提醒

  如認為內容重要應要求寫入合同

  記者了解到,近年來,購房者稱自己被售樓小姐的承諾欺騙,而後起訴開發商的案件,在朝陽、通州、大興等各區均有多起,但基本以購房者敗訴告終。

  北京市惠誠律師事務所律師陳楠表示,此前他就對原告的訴訟結果持悲觀態度。

  「售樓小姐所說的內容,如果沒有寫入合同,就不具備法律效力,相當於說了白說。」陳楠認為,雖然從法律規定上看,售樓小姐的過分吹噓有可能被認定為欺詐,但很難取證。

  陳律師提醒購房者,面對售樓小姐的「美言」不要輕信。如果售樓小姐所說內容對自己極為重要,購房者可向開發商的決策人員核實,並要求其寫入書面合同,設定賠償條款。

責任編輯: zhongkang  來源:中國經濟網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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